标题: 转个不错的文章,金融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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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7 17: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兄理解完全错误。

如果不是投资,只是个人住房,国家、政府当然应该保护。

1.法律上讲,依据法释【2002】16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于“消费型”购房者权益应给予优先保护。

同样法理在各个文件上都有印证,相关法律太多我不一一列举了,随便举例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该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是如果购房者是消费者,并交付了并交付了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道理上讲,消费者买期房之所以单价便宜,是基于开发商提前收售的大量现金并且攫取其中的货币时间价值。没有消费者会买房之前认为你降低的价格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的。

对于我国底层劳动者来说,自从商品房放开以后,其实买房基本只看位置、房况、价格,并不会特意去注意开发商品牌的缘故。因为绝大多数非投资类消费者天然认为买房这件事是国家对开发方资质进行“担保”不会有巨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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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15:0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7 橙炎陽 的帖子

挖个坑先

我最近上午做项目,下午搬家,晚上看欧洲杯

实在没有精力

等欧洲杯过了以后我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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