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音乐台能不能做网页MV型广告模式?, 有没有谁见过两岸三地乃至国外类似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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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6: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电视台的反馈时长是永远不可能跟现在的直播软件相比的

南飞兄的提议很有情怀,但很难实现

而且并没有抓住核心问题,重要的是同样内容面对受众电视台并没有能力或者说机制做即时反馈,而不是纠结MV于音乐广告的区别

Channel V基本也快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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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1: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5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APP不是电视台,电视台有牌照限制,永远无法做即时反馈

而如果做APP,并不是电视台的主业,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各自行业的薪资标准限制,都会给电视台造成极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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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1 18: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1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南飞兄可能完全不清楚电视台的运作方式

我举个例子吧,国内做的最卖力的是芒果TV。他叫芒果TV,但并不是湖南电视台旗下,而是湖南广电单拿资金做的,级别跟芒果台平级(所以两家内容也经常有共享问题,比如国内最大的音乐类综艺之一歌手,在芒果TV看每两期会至少掐掉一首歌,而且往往是当期最热门的,这样芒果台自己的电视回放才具备独家内容,广告才更好卖)

哪怕国内思想最活,办法最多的芒果台也突破不了牌照限制,电视台就是电视台,我们国家互联网直播、点映跟电视台完全是并行两条线,牌照规定了各自的业务范围

有兴趣去搜狗剩微博就行了

这是从牌照的业务范围角度去讲

另外就是编导、节目策划、主持人上面,电视台的薪酬国家有不同级别限制,但网络媒体却没有这个限制,所以央视虽然依然拥有着国内最好视频制作、版权资源,但却经常被挖角留不住包括主持人在内的很多一线工作人员(比如老兄说到足球,央视体育解说几乎快被挖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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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08:5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0 橙炎陽 的帖子

有牌照限制

芒果TV就是可以发弹幕的

主要直播做不了

电视台的所谓都是录播这个常识都知道吧?

艳阳兄跟我的意思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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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 12: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2 橙炎陽 的帖子

传统电视台受网络媒体冲击不是光我国的问题

拿世界第一运动的卖的最好的联赛来看,英国进入移动互联网直播时代以后对传统电视转播同样是有相当大冲击的

所以最近一次英超转播权没有像以前一样价格继续飙升,过去7年天空体育英超收视率总下降14%

我国电视在经过对西方的快速学习后,以比西方更快的速度完成了电视节目的商业化、娱乐化,但却缺乏西方电视节目经历过沉淀的分众化过程

具体我国电视节目呈现各电视台都是随第一热点不断统一调整节目方向,音乐节目火了就一股脑资源倾斜都去做音乐,养生节目火了又一股脑都去做养生节目

在直播行业直接冲击了真人秀节目以后,目前我国电视节目面临一次比较大的新热点危机

至于没有经历过分众化沉淀留下来的各专业频道难以实现商业变现及生存困难问题,恐怕淘汰是早晚的事,指望转型基本没啥机会。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1 12: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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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 09: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改了我就不知道了,这涉及到运营机制和整体管理体制的改革,我没看到有这个改革的风向,可能南飞兄高瞻远瞩吧

只就主贴兄台的观点来看,有两个关键点的改变,那这种改革就是有可能的:

1.电视台有独立自主权。其可以将大部分资源从主业—电视节目的录制、播出、转播、产业经营、电视研究以及国产影片的制作与发行上转移出来,
独立做APP。

2.电视台内部的分众化改革持续深入。各分台(大众化表述,对应官方口径央视就是各中心,地方电视台就是各事业部)持续深入内容分众化,杜绝卫视一台抢占王牌资源的问题。(比如湖南1下放歌手给湖南音乐,浙江1下放好声音给浙江音乐)

这两者做到,那么南飞兄想的方案才有了基础

引用南飞行上面说我的一个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8-31 18:13 发表
你的思维还停留在过去,跟不上时代了

这点上显然兄台是误会了,但这个点还是可以用的,相对于电视台音乐频道改革的困难重重,为什么不改变思路另起炉灶重新做呢?

这是我说南飞兄的这个思维过于情怀化的出发点

之前我举了芒果TV的例子,实际上不是不能做网络媒体,只是不再是电视台做而已。

兄台提到了Channel V,实际上Channel V倒是没有体制问题,但他做流媒体非常失败,完全没有流量、节目也是单纯MV点播追加字幕毫无新意,结果一气之下Channel V把网络版权卖给爱奇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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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1: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组建于 2018 年 3 月,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归口中央宣传部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统筹组织重大宣传报道。
(三)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内参报道、舆情信息。
(四)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制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确保安全播出。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六)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七)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建设国际一流现代化媒体集团,讲好中国故事。
(八)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

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就是电视行业的立足之地。坚持党的领导一万年不动摇,就能做到无可替代。

以上我说的非常认真。

如有人恶意歪曲,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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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15: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9-3 11:36 发表
精准扶贫就是一万年不变的国策,对这个任务,电视台应该怎样做节目呢?毕加索说过,艺术家经常面临极度的贫困

中央电视台“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项目湖南推介产品发布会在长沙举行,标志着2018年“广告精准扶贫”项目正式启动。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蔡振红,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张宁参加。
  张宁表示,央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宣传和助力扶贫攻坚重大任务,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就是其中一项实践成果。新一轮项目将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推介湖南、新疆、贵州等八省区的44种特色农产品,播出频道增至8个,每天每个产品播出频次不低于20次。湖南是我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希望双方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实施,确保精准落地、取得实效。湖南省委宣传部认为,“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将有力提升湖南农特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对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产生积极作用。
  会上,中央电视台与湖南省委宣传部共同签署《“广告精准扶贫”项目合作备忘录》。4月1日起,湘西州古丈毛尖茶、怀化市麻阳冰糖橙等五个产品的公益广告片将陆续在央视多个频道免费播出。下一步,2018年“国家品牌计划—广告精准扶贫”推介产品发布会还将在重庆和福州召开。

————————————————————————————————————————

以上回复只针对"电视台应该怎样做节目"做出回复。

并非认同精准扶贫是一万年不变的国策,对任何曲解扶贫工作将一万年不变的本人概不负责。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9-3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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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1: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我都服了

为了让MV电视台活命逼捐吗?

音乐版权有年限的,中国跟随《著作权法》作者死亡50年内有效;美国音乐版权作者死亡70年内有效。

比如迈克尔杰克逊人都死了这么多年,他基金会依然在不断每年做大量公益项目主要就是靠这些钱在运作。

而且注册版权的时候也是要交版税的,明明是市场化运作的东西已经非常成熟了,现在要逼捐?

就算同样是做公益,为啥歌手做公益还要通过你电视台做而不自己直接来?

南飞兄这所谓一石三鸟也是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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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8: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关于公益,二位说的都不大对。

公益不等于慈善,艳阳兄的说的是慈善的概念,公益更大。

公益的一个充要条件是公益对象应该是非特定的社会成员。因为非特定,所以也不存在必须保障網以上的人救助保障網以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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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9: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47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有点看知乎做梦了。

流行乐是工业产品,其成本愈高,说明其期望收入愈高,是市场化行为。

市场化,就决定了流行乐的工业周期相对短,而在流行乐中能跨越时代长河的作品必有其异于常“曲”之处

如果普雷斯顿这个时代的作品,南飞兄感触不深的话,其实华语音乐最好理解。

以50年为限,华语流行乐传承下来的歌手唯邓丽君,那现在每年各种纪念活动的宣发,南飞兄以为成本有几何?

而南飞兄提到的关键在于,歌曲捐赠由于歌手本身没有平台,歌手无法直接面向听众捐赠,所以才有了西方歌手的各公益基金会模式的成型。

越是历久弥新之歌,其创造成本未必高,但市场转化能力能力却愈久愈强。歌手获得盈利之后自可直接向需要的公众做慈善,而没必要通过“逼捐”行为让其奉献给平台。

退一步讲,如果歌手真捐了,如何保证受捐平台不以其牟利?如何监督平台?

比如捐赠《我只在乎你》给平台,平台供其受众免费试听、下载,但同时也给平台带来流量,平台通过流量进行广告变现的价值如何计算?如何计算因《我只在乎你》的捐赠行为带来的流量增长所创造的价值,又如何监督这一部分价值仅仅用于公益用途?如果电视台更不必说了,监管情况更为复杂。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09: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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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09: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2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癌症患者不算特定的社会成员,比尔盖茨基金会属于公益组织。

公益不等于慈善,公益组织不等于慈善组织,在我国还是境外都是一样的。

具体《慈善法》及其汇编中讲的已经很清楚了,我不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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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1: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说得好,请问QQ音乐或者中央电视台能申请慈善组织吗?

所以我说了,明星自己成立基金会是国内外非常成熟的音乐人公益模式,自以为的独创要看到底有没有操作空间

2.回PS,这没什么好与不好,因为华语流行乐确实水准不行,50年为限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颂,随着发展会越来越多,这都是市场选择。而现在80年代的歌手再有10年就跨入50年界限,到时候那批歌手里面自然有值得传颂的出现。而据我所知,刘德华、李宗盛都是有公益基金会在运作的。

3.慈善不用监管……我不知道您是利益链条里的哪一环才来宣传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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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7 橙炎陽 的帖子

慈善组织只是公益组织的一种,艳阳兄引用的基本是国内的概念,我那会回复是基于南飞兄说的西方大概念而说的。

简而言之吧,不管西方还是东方,公益组织(国内叫非营利组织)的涵盖范围都比慈善组织大,举个最典型的例子:宗教属于公益组织不属于慈善组织。(寺庙可以有施粥这样的慈善行为,但永远不是慈善组织)

一个例子已经足以说明,我不继续举了

当然,国内还有非常特殊的一个例子,中国红十字会。既不是慈善组织也不是非营利组织,当然了,这是特例。我在这举红会只是要说如果不监管慈善组织,那就有红会化的风险。

慈善成为富人避税牟私利的工具……算了,作为行业内人员不具体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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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2: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8 橙炎陽 的帖子

以50年为限,邓丽君在50年以前(也就是1970年以前华语流行乐有且只有邓丽君一人值得传唱,并传唱至今)PS:邓丽君首张专辑1969年发布

现在这批80年代流行乐歌手,在2030年才进入50年传唱期。(这批中会多一些,但也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多。流行乐淘汰速度本来就是很快的。真值得流芳的流行乐歌手并不多)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2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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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4: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2 橙炎陽 的帖子



不至于啊

艳阳兄不老在香港嘛

明显这不能是一代人

从岁数上讲邓丽君1953年生人或许跟刘德华张学友1961年生人没差多少

但邓丽君发片可早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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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6: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4 橙炎陽 的帖子

从歌手来说

跟邓丽君同辈分的歌手是小凤姐那辈(小凤姐是49年生人)

但即使是小凤姐,能留下来这50年传唱的歌也就三首,专辑只有一张

华语流行乐目前50年艺龄以上的歌手邓丽君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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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 16: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4 橙炎陽 的帖子

另外李宗盛发片比刘德华、张学友还晚一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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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6:4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68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别的我真不想多说了,您愿意违法别再找我说了

张口一个“你认为……”“你认为……”实在有点恶心到了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0-11-4 17: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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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6: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我觉得连最基本的非营利的“营利”和“盈利”的区别都没搞清楚,非营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关系的情况也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根本没有资格讨论这么大的社会议题。

本帖再有如此无聊的问题我概不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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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18: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1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兄台您的法盲真是让人无语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执行会计制度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进行核算、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指是否依法核算,监督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健全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

另外,我只是摘录了会计监督这部分,本来足以说明问题,居然做出如此无知的解释实在是没料到的

当然《慈善法》的规定是相当严谨的,远远不止进行会计核算监督

《慈善法》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慈善行业组织进行指导。

第九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慈善组织,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慈善组织的住所和慈善活动发生地进行现场检查;

(二)要求慈善组织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三)向与慈善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监督管理有关的情况;

(四)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查询慈善组织的金融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调查通知书。

第九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九十六条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九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

那么具体到为什么我说中央电视台、QQ音乐或者任何平台不可能实现南飞兄说的这种音乐捐赠呢?(即,即使央视成立单独社会组织公益分支机构也不可能实现的原因)
——《慈善法》
第三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

——————————————————————————

比如刘德华捐赠了《忘情水》给央视下的分支公益机构。我们假设有个央视音乐平台,该平台提供《忘情水》的免费在线播放试听甚至下载(或者收取低价费用并在财务中单独核算能够证明取得收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

那么之后央视做个音乐节目,中间有音乐人翻唱这首捐赠歌曲《忘情水》一炮而红,这版翻唱央视音乐平台收费取得的收入或者该音乐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一样要符合上述《慈善法》相关规定。而实际上,这种翻唱行为在整个音乐节目取得的广告收入中占有多大的比例是无法界定的。


——————————————

PS:在这点上我能这么说当然是因为我自己已经在公益组织中工作了相当时间,且已经常年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完成或完善过相关制度和工作才能说得如此之具体。南飞兄凭着自己想当然的字面错误理解,在这大放厥词说慈善行为不需监督,实在是吃相过于难看。

我忘了疫情时候韩红捐赠事件的时候老兄怎么发表的意见,约略记得当时在轩辕没一个觉得慈善捐赠不需要监督的,并且各个都要监管部门出来解释,到这会捐赠物换成“歌曲”就能逍遥法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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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4 橙炎陽 的帖子

我还是回答一下艳阳兄

南飞兄说不用监管,我说法律明文规定用监管

一开始我呛声的点在于南飞兄说“你认为……”说慈善组织、慈善行为需要监管是我个人的理解

我举《慈善法》第十二条告诉他财务要监管来说明慈善需监管出自法律规定

他71L告诉我我理解有误法律没规定要监管……

我只能掰开揉碎再讲一遍且引用《慈善法》监督管理章节告诉他的理解是错误的,且不止财务监管,整个慈善行为都需要监管。

另外他在这楼之后的论述依然还是错的,貌似他完全没有了解过《慈善法》、慈善组织、公益捐赠相关行业在空想

比如75L南飞兄还在说“我的意思是接受捐赠者登个记,然后该纳税该挣钱照旧,只不过降低了进货成本”

完全没搞懂慈善组织的根本在于免税资格的认定(面对合法的慈善组织捐赠,是双免的,也就是受捐者和捐赠者都能免税,个人捐赠等额免个人所得税,集体捐赠作为免税收入减所得税计征等额收入)

这里面牵扯的利益纠葛是很多的,我本以为南飞兄宣传这个是因为在利益集团中,看他楼上说这点他是完全空想造成的。

那也就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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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橙炎陽 于 2020-11-6 09:35 发表


我想提一個問題,如果是組織者,糾團者,有別人的錢經過我的手,我接受監督這點沒毛病
如果我是私人單向捐獻者,我獨力拿出一筆錢定時定向分次捐給別人,
我也不上媒體作秀,說自己捐了多少,免去了甚麼捐50萬卻聲稱1000萬的疑慮
我需要接受監督或者公開帳目甚麼的嗎?

我再回答一下艳阳兄您最后一句

这种情况您不需要公开账目或者接受直接监督

但依然受监督,因为您的受捐单位会给您开捐赠票据,并且您的捐赠款信息他是要接受监督的。

如果是公募基金会甚至在公示范围以内,如果是私募基金会是可以暂不公示但在每年向民政部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中需要披露。(依据《慈善法》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且前年的征询中,指导意见是建议逐步取消私募的,也就是说基金会逐步要求必须取得公募资格,纳入公募管理体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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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6: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78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南飞兄的学识我一贯是佩服的,强我十倍

但就这个问题,在您承认慈善需要监管是法律规定的之前,您的回复我都不会再理会了

究竟谁对法律条文理解差,上面相关内容我都直接摘录了,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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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3:0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1 橙炎陽 的帖子

A.艳阳兄说的不对(或者您理解有误),具体鉴于《慈善法》第一章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1.慈善法对所有慈善行为都有约束力。

2.我国不允许,实际上也没有个人对个人的捐助(慈善行为),或者我换个说法个人对个人通常只是民间借贷行为或者个人馈赠而成为不了慈善。

3.但凡慈善行为就要交给慈善组织(在我国通常就是基金会)代为进行,此时就必须接受社会监管。(具体监管流程见慈善法,或我前述)通常这个社会监管会由民政部门代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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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3:4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4 橙炎陽 的帖子

艳阳兄回去看一下楼上,南飞兄当时的概念是要版权方捐给电视台

而其实无论是捐给电视台还是免费给大众使用,中间都需要拿慈善组织过渡操作一手的

至于任何人向公眾發放物資……个人不经慈善组织免费向公众(非定型)发放物资,兄台有些想当然了,这不是封建时代的地主老财行善,您自己家有几个人?能发放多少公众?

凡是真正想要给公众实惠的慈善家,您终究免不了请人来帮您向社会公众发放吧?这个时候您请人来做这个时候就要不是自己成立一个基金会要不就是将钱或者物资捐赠给基金会委托其代为发放。

这个过程就是形成慈善,不是说您看您楼上老奶奶困难,您给她十万元现金就叫慈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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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4: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7 橙炎陽 的帖子

一个自然人向另一个自然人赠与当然是OK的,这个不是慈善行为(如艳阳兄所言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慈善)而是馈赠(其实通常更多是民间借贷,只不过借了永远还不了就是了)

而真正的慈善行为或者说有效的慈善行为受捐方不会是单个自然人(可能是某些特定自然人群体,而永远不会是特点单个自然人)

这个时候法律规定必须走慈善组织途径,否则是非法的。

比如古天乐向特定残障人士捐款,他自己是不能直接汇给残障人士的。

这里面各方面原因很多,比如他捐了以后自己是可以取得捐赠收据免个人所得税的,因为这种捐助行为免了税自然这种免税额度就要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

我只是随意举了一个例子而已,艳阳兄具体可以随意查阅相关资料。

艳阳兄的法律規定慈善必須接受監管/只有接受監管了才是法律上的慈善实际上无甚差别,因为国家不允许个人直接向群体慈善。,所以这两者就正反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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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6: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89 橙炎陽 的帖子

高利贷国家是禁止的,好比吸D是禁止的但不是说谁吸就100%能抓住

私对公捐赠也是一个道理,但其实因为能免个人所得税,其实没有人会不找机构去落实

就算是大善人,能少交一些个税就意味能更多捐给需要的人,为何不找慈善组织去落地项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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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08: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2 橙炎陽 的帖子

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1.这里面艳阳兄解释的目前其实也没有问题

2.艳阳兄强调的是自然人对自然人之间的纯粹高利借贷,可能未来的确依然如兄台所说

3.但国家禁止高利“放”贷是指高利贷生意,类比的捐助应该比对的是私对公捐赠。

4.“嚴打的高利貸集團多是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我个人认为艳阳兄的想法是有些纸上谈兵,高利贷生意不涉黑几乎不可能成立吧?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2 0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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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 09: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93 橙炎陽 的帖子



卡了卡了

删掉见楼下

[ 本帖最后由 58642modemeng 于 2021-3-2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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