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正, 拆分自“我论诸葛及刘禅”
性别:未知-离线 蓝纱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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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9: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不用争执得那么激动吧?  

简单解释一下好了。

东汉末时,州牧、太守具有杀人的权力:

《三国志》:是时杀生之柄,决於(州)牧(郡)守。

所以,身为蜀郡太守的法正,自然具有杀死有罪之人的权力。

那么,法正杀的是些什么人呢?

《三国志》:擅杀毁伤己者数人

也就是说,法正杀的是诋毁、诽谤法正自己的人。

而在东汉,诽谤罪是重罪,连身为国戚的梁松,犯了诽谤罪也一样是死路一条。那么其他人犯了此罪,下场也好不到哪里去。

如果法正真是犯了重罪,那么时人直接告到刘备那里不就更方便,还需要拐弯抹角找诸葛亮吗?

所以,法正的行为,还算不上明显犯法。


至于把不处理法正的责任完全推到诸葛亮身上,也是不对的。

原因很简单,当时的诸葛亮,并不具有最高司法权力。

《三国志》裴注:诸葛职为股肱,事归元首,刘主之世,亮又未领益州,庆赏刑政,不出於己。

那么当时的诸葛亮,当然不能自行处理法正了。

而且,当时之人找诸葛亮,只是要求诸葛亮宜启主公,抑其威福————也就是说要求诸葛亮向刘备报告而已,不是要求诸葛亮亲自处理法正啊。


所以诸葛亮答得很干脆:主公之在公安也,北畏曹公之强,东惮孙权之逼,近则惧孙夫人生变於肘腋之下;当斯之时,进退狼跋,法孝直为之辅翼,令翻然翱翔,不可复制,(主公)如何禁止法正使不得行其意邪?

如果身为益州牧的刘备都不大可能会处理法正。那么诸葛亮报告与否还有什么分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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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2: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21:42:12发表
要经过程序 不能擅自杀人

没想到出来遛达一下可以见到sukerwl兄。

不知sukerwl兄最近是否安好?



没想到辩论那么久,我也来说两句吧。

太守擅杀不见得就是犯法行为。请看例子:

《三国志—张嶷传》:(越巂太守)嶷之到定莋,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厚加赏赐,喻以狼岑之恶,且曰:“无得妄动,动即殄矣!”种类咸面缚谢过。

狼岑因为不肯见越巂太守张嶷,结果被张太守带人活活打死,还公然带着尸体进入少数民族居住地进行威胁。可是最后恰恰是少数民族向张太守道歉。

狼岑没有严重犯罪行为,结果照样被张太守毒打致死。这就是一个太守擅杀的例子。

但是,陈寿可没有因此谴责张太守犯法,也没有记载表明有人因此去告张太守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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