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宗室谋反,不过应当笞背;大臣犯法,不过应当免职。都,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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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3 13:0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宗室谋反,不过应当笞背;大臣犯法,不过应当免职。都不该杀

卫太子造反,与丞相战于长安城门,终于战败自杀。车千秋以为“子弄父兵,其罪当笞”,如此则卫太子虽有谋反之罪,不过应笞背而已。且父子本为一体,骨肉相残,乃天子家事,言“谋反”已太过矣!汉文帝时淮南厉王有谋逆之心,反形已露,文帝囚之,厉王竟饿死,当时人有谚语云:“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米,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文帝遂深感惭愧,复封厉王之三子,尤此可见,天子手足虽有谋反之心,仍不失其骨肉之亲,不过当严加管教而已。汉景帝复封楚王,汉武帝不诛胶西王、梁王,史家传为美谈。子弄父兵,弟谋兄位,不过天子家事,家事何至死?即便大逆不道,十恶不赦,不过幽禁而已,不宜亲身杀之,使之绝后。此圣贤家法也。

大臣者,国家之栋梁也。士可杀不可辱,杀士者为暴君,辱士者为昏主。大臣犯罪,不宜下狱,不宜使对廷尉,所以保全其体面也。下狱且不能,何况杀之?所应杀者,无非一二逆臣,结党谋反,亦不过诛杀首恶,胁从罔治。如明太祖之流革灭殆尽,后世传为笑柄。士大夫国之瑰宝也,岂可杀?犯法不过免职,使其保全始终,千古佳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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