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说描写四忌, 挺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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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5 23: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水镜门生 于 2008-3-13 18:58 发表
为了自己的写法和为了读者的写法,明显是有区别的,不过我觉得能够满足自己,应该是第一位的,我有想写的东西,我才会去写,否则,也就是个枪手罢了。

不过文中所说,七十二页的渲染,的确有些过头吧:mellow ...

一片好的文章写作者的乐趣和阅读者的乐趣是相同的,如果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无法感受到作者写作的喜悦,那就是失败的。
按我的理解这片文章观点有些片面,这四忌很多都被罗伯.格里耶为首的法国新小说派打破了,而我个人是很喜欢法国新小说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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