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最高法院删除<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第三条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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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郡公光禄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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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11:1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楼主,著作权法中似乎没有你提到的那一条

这次修改实际上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做出的,司法解释第三条与该条例有冲突,所以删除了。所有超出该条例规定的转载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侵权。当然,《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的合理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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