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xwell 于 2008-2-1 11:34 发表
制约人的是人而不是制度。
如果你说的正确,那还要法治干什么?
可能按你的逻辑,你又会反驳,如果制定的法律没人执行,那法律有什么用。
但是现实中有很多人都守法,都在这个规则内好好的生活。那是不是说法律是很多人都愿意执行的呢?
由此引申,我们在制定制度或者规则的时候,是不是能作出大多数人都愿意执行的方案,或者说是能够制定使各方利益达到最大公约数的规则呢?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至于在中国,监管体系容易受人情影响是事实,但是这并不表明无法建立有效的监管系统。
举2个例子:
1.在吃大食堂,搞人民公社的时候,是有相关的监督制度,但是人的积极性还是不够,偷懒的照样偷懒。但是搞大包干之后,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效率却得到提高。
2.前一阵子出现了个中国最牛的公章,可能大家都知道。这种方式也非常有效的遏制了村资金滥用的情况。
这两个例子中,人的文化传统是一样的,思想觉悟也没有突变,但是由于制度的创新,使得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且还带动了一股思潮,大包干,甚至可以说是我国对私权认识的新起点。
我始终认为,好的制度一定是有生命力的,只有踏踏实实在实践中进行制度的探索和完善,才能解决腐败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solodooog 于 2008-2-2 02:5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