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秦桧“莫须有”说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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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00:3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自此世间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江河不变流千古,曾为奸臣录汗青?

[ 本帖最后由 solodooog 于 2008-1-7 09: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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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7:4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23 shenglala 的帖子

引自《岳飞新传》

岳飞从一个普通的耕夫,骤然升迁高官后,故乡汤阴县的岳氏宗族不能忍受女真贵族的奴役,便闻讯纷纷南逃,投奔岳飞。为了安置其宗族,岳飞在江州庐山之南,先后购置田七宋顷八十八宋亩,地十一宋顷九十六宋亩,水磨五所。宋时南方所谓“地”, 往往是指瘠薄而出产甚少的旱地。岳飞的近十二宋顷地中,只有 九十一宋亩是熟地,其余都是荒地,故田地的收入,主要指靠这七八宋顷水田,“尽以赡守家者”。此外,岳飞还先后盖造或购买房廊、草屋和瓦屋四百九十八间,其中三十八间建在江州城中,作为自己私宅,其余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庐山的岳家市。岳家市既是岳母葬地,又是岳氏宗族的聚居地。

岳飞在江州购买或建造田地、房产,固然是准备将来功成身退之用;但在他生前,主要的受益者自然是其宗族。岳飞的田产主要用于出租,抑或宗族自耕,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今已不知其详。但是,岳飞即使按其正常的俸禄收入,也足以购置远远超过上述数字的田地、房产,他却并未如此购置,故他的田产远远少于同时代的武将,则是确定无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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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18:5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秦穆公 于 2008-1-12 14:37 发表
自此世间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江河不变流千古,曾为奸臣录汗青?


                           人从宋后少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
好像是这样写的,这是一个姓秦的举人在岳飞坟前写得对联。

呵呵,原文是“人从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我只是看楼主在引经据典为秦某人翻案,顺便拿来敷衍了首打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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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15:3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30 kyu 的帖子

其一,秦桧《遗表》的真实性有待证明。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并非有说服力的史料。

     集了三朝有关宋金和战的多方面史料﹐按年月日标出事目﹐加以编排﹐故称为“北盟会编”。宋金和战是北宋末南宋年间头等大事﹐宋人据亲身经历或所闻所见记录成书者﹐不下数百家。但“各说异同﹐事有疑信”。因此﹐徐梦莘将各家所记﹐以及这一时期的诏敕﹑制诰﹑书疏﹑奏议﹑传记﹑行实﹑碑志﹑文集﹑杂著等﹐凡是“事涉北盟者”﹐兼收并蓄﹐对记述的异同和疑信﹐也不加考辨。

   更重要的是该书长期仅有抄本流传﹐窜改甚多。现存通行本﹐有光绪四年(1878)袁祖安的活字排印本﹐光绪三十四年许涵度的校刊本。许本较胜於袁本﹐但错误仍不少。

其二,即使秦桧《遗表》真实,也不能以此为依据翻案。

  看人需要听其言,观其行。重要是行动。汪精卫还写过“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陈水扁还说过“四不一没有“,”联手护台湾”。
  那些个因为贪污,因为强制拆迁搞得当地民怨沸腾的贪官,也有人振振有词的说“一心为了地方经济建设”。
  这些话,有些人能说出口,我们却要过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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