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陈世美死得冤, 不太懂法律,随便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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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6:0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8-2-10 14:58 发表
西园:很有兴趣听你谈谈怎么样才能融合道德,人情 ...

法律的发源与道德的发源是相似的。

先有的法律已经融合了道德,人情。
比如刑法中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比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37、248、187条,《德国刑法典》第157、257条等,分别规定”知道近亲属犯罪而不告发;故意隐匿,令他人因你自己的亲属,为亲属作伪证,帮助亲属逃脱等均不受处罚”。

有人说法理无外乎人情,也就是这个意思。

其实也可以说法律就是道德理智化的结果……

[ 本帖最后由 solodooog 于 2008-2-10 16: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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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16:29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貌似又要涉及到程序正义跟结果正义之争了,ORZ……

关于执法不应徇情这点看法我跟公主相同。

不过这里涉及到一个法的滞后与执法成本的问题。一般来说现行法律与所谓人情,道德因素相差越远,执法成本就越大。当执法成本大于执法机关所能接受时,枉法就成为了必然。

这里突然想到了一句话“侠以武犯禁”……貌似这也是一种道德对法的一种修正,当然前提是这个“侠”是纯道德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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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20:12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法律永远都滞后于现实,这个问题不仅仅存在于中国,但是由于中国的发展速度比较快。不仅仅指经济发展速度,所以问题会显得更多一点。一部《物权法》千呼万唤始出来,不仅仅是因为立法严谨,还因为旧的问题才解决,新的问题马上又来了。

另外个人觉得中国的法律体系与现行的社会制度或者说现在的意识形态上存在一定的不匹配。

其实不用扯太远,完全依法办事是不可能的。如果真这样就不需要法庭制度了,有台电脑控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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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0 22:28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貌似轮回兄应该去俄罗斯,他们跟你想法有相似的地方。

记得金版主的签名是“喜欢毛派的去伊拉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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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1 17:31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回复 #51 轮回 的帖子

第一条:关于赌博系统,我了解很少。但是我不认为赌博和炒股是游戏。信息与资金流动的有序化绝对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认为这些只是游戏,跟到了资本主义萌芽时期还讲“重农抑商”没什么区别。

第二条:不知道说你是理想主义还是荒诞主义。“人民有对政府宣战的权利”,那么这个权利由谁来代表?你,我,还是拍不雅照片的CGX?怎么实现这个权利?一帮子人拎着菜刀锄头去砸公检法,还是法轮功静坐大法?中国历史上有过你说的革命精神,结果如何?你可以借口说是因为底下执行的人素质不高,有私心,问题是人类什么时候没有过私心?

第三条:前半截说的是官僚权力受制度制约,后半截就变成美国总统有帝皇般权力了,且不说你这话合不合现实。光是逻辑就说不通啊。西方的宪政精神的产物怎么到这就变成什么“人治为体,法治为用”了呢?请原谅我现在还弄不明白两个互相排斥的概念怎么能放在一起。或者你说是“人治为体,法制为用”。天哪,这不就是指的“人治”吗?何苦还整个新句子出来ORZ……莫非你认为一般”人治“是不需要法的?当《大唐律》,《大诰》等是空气咩?

[ 本帖最后由 solodooog 于 2008-2-11 17: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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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4 10:5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第三,就人治和法治而言,人治可以比法治更接近一点真理”

这是啥意思?有根据?为什么我必须接受这东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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