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读书笔记]这样的路是否很美, 读benjamin的《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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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这样的路是否很美

小说和电影能一起看么?有时是可以的,比如昨夜我在看benjamin的自传体小说《地下室》的时候,脑子里不停的闪过电影《猜火车》的一幕幕场景,以及充斥电影始末的英伦摇滚乐。

昨天夜里打电话时跟别人吵架了,吵完后觉得很饿,忽然想到最近晚上吃得很少,一直是饿着的,这么一想就更饿了,于是吃了点花生,又填了根冰棍。肚子饱了,精神头也来了,心想一时半会儿睡不着了,就拿了那本买了两天还没怎么看的《地下室》上床看,结果一口气看了三个小时,一直看到天亮,然后接着上午上班的时候把它看完了。想想自己也是好久没有过一天看完一本书的时候了。

这本书是准备买了送人的,所以我自己起初并没对它有什么太大的兴趣。刚翻的时候看到主人公是个从外地来北京搞摇滚的,于是有了点兴趣。随即看到北京那帮假玩摇滚真装逼的痞子满嘴脏话以示对外人的不屑对自己的拔高,有点不耐烦。因为我知道这都是真的,北京这帮搞摇滚的孙子的确大多数都这德性,不管干什么、干得好不好都要先狂吹一通牛逼把人家吓唬住,而水平却顶多停留在只能听得懂朋克或者背着吉他装酷骗小姑娘的地步。前几年我看过几个北京孩子的一些小说和文章,对这些年轻人的写作是有点成见的,简而言之就是我觉得他们都挺矫情,非把自己那点破事儿整得抬到什么“我看到了整个人类的悲哀”的高度,其实不就是吃饱了犯点浑么,有他妈什么呀,拉泡屎都这么金贵,那麻烦一下您自己捞起来装罐上超市零售吧,别跟这儿批发。忒他妈飘,忒他妈不实诚。所以我虽然是北京人出身,但我顶烦北京的年轻小混混装逼卖文的,因为他们丫拉出的屎什么样我都知根知底,唬不住我。

尽管有这么多成见,但我还是没几页就被ben的文字吸引了。吸引的原因很简单,它是个穷苦的外地人,他很诚实,他很胆怯,他一点都不矫情,他的文字他的经历是饱蘸着血和泪写成的,没有一点让人觉得是粉饰自己的成分。这和他的画的风格很相似,就是用大把大把鲜艳的原始的色彩去装扮,用不加掩饰的心情来感染你。我想我是被感染了。我写文章是比较飘的,因为我基本没深入去追求过摇滚追求过自由,所以我无法用血去写文章,我顶多能用我的一点有些矫情的而且还可能是化学酿造出来的泪。而ben是追求过的,他深入那个泥潭走了一遭,然后泥迹斑斑的告诉你,这块泥是怎样得来的,那块泥是怎样染上的。所以,他的感情十分真挚,他经历了太多的血和泪,有火热的血,也有冰冷的血,有滚滚的热泪,也有残忍的不知其味的麻麻的泪。

从小说大局看,ben的笔调是冷酷的,因为他接近残忍的把自己从做梦到梦碎的经历讲得十分明白,条理极其清楚,这让我胆寒。但同时,在具体的文字中,ben没有收敛自己的感情,小说中他常常哭,为不同的女孩哭,也为自己的理想而哭,他的眼泪让我无法置身于书外,没法把自己当成一个局外人,我总觉得他的哭泣代表了大多数在音乐上有过点追求但又最终泯灭的人的哭泣。痛快点说就是我看了后也很想哭,不过我更想自己找个没人的地方偷偷哭,因为我没有他真诚,没有他那么投入过。当我发现这一点时,我却已经25岁了,我已不能再唱那句“18 and life you got it, 18 and life you know”了。

想到这一点我很惶恐,是的,我25岁了,不该再和18岁那样。我该好好上班,好好挣钱,按时作息而不是像昨晚那样早上5点睡觉,吃低热量食物,买房子车子,把马子变成老婆,然后养个孩子把自己变老……就如《猜火车》那段很长的关于选择什么的独白一样。于是我开始害怕看ben的小说,继而我发现我甚至对它的画也有些不同于以前的领悟……打住,打住,到此为止,我对自己说。作为这篇文章来讲,我该板起面孔把它写完,正如同pink floyd在“the wall”那张专辑里的一首歌名:the show must go on.

小说在核心内容和《猜火车》有些共通之处,都是从少不更事、麻烦不断到后来的厌倦以及被生活被社会所逼迫出的成熟,这都是年轻人的成长之路。《猜火车》的主人公马克起初是个磕药小青年,后来被迫戒毒找了份正常工作干,随即被以前那帮哥们拖下水去搞毒品交易,交易成功后他们赚了大钱,马克却卷着大部分钱溜走了,在明媚的阳光下他幻想着自己以后将走一条多么光明多么健康的路。马克看到了他的未来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而观众也看到了。《地下室》中主人公的乐队因为没有唱片公司看上他们而被迫解散,主人公穷困得在异地乞讨,却被以前的一直暗恋的女孩所救,女孩已变得很有钱。但他随后发现女孩是靠和男人厮混换来的钱起家的,她说她为了她的理想牺牲自己的身体理所当然。主人公愤怒之下打了她然后回到了家乡,但他左思右想后却还是到北京找了份正经工作,而且还做着他当年最痛恨的事:为了他唱片公司有钱赚而试图把一支不错的地下摇滚乐队拆散并把乐队的主唱捧成流行歌星。看到这里我心里一阵绞痛,但又感到如释重负,这轮回是这么的相似,所以我不必有太多负担,对么?马克的选择和ben的选择都是一样的,我的也是。

如果《地下室》写到这里,那将是一篇不错的而且让我喜爱并惧怕的小说。但小说的结尾让我不是很爽:主人公在酒吧邂逅当年和他一起做乐队的亚飞,此人在多年后的今天依然在搞乐队,而且音乐依旧和当年一样精彩,人格和当年一样不妥协。主人公受了震动,对自己的路产生了怀疑,最终辞掉了工作甩掉了快要结婚的老实女友,重回他奋斗过的地下室去寻找他的梦。

我认为,主人公在经历了这个轮回后,应该对摇滚&理想这些玩意儿有了抵抗力了。因为摇滚这东西想做出名堂来太难了,其成功率相当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除非有坚强的斗志,不竭的动力,不竭的灵感、不竭的忍耐等等常人很难拥有的东西,你才能杀出一条血路。而主人公并不是这样的人,他天生就不是那么坚强的人,他对一些东西过于看重,而这些东西是影响他斗志的,比如对女孩的全身心投入。如果没有亚飞这个冷酷到底的人,他根本扛不了这么久,况且他后来还是离开了亚飞。亚飞的形象是一尊神,不管他在生活中怎样不地道,但在艺术的奋斗之路上,亚飞是个神,一个永远不会哭的只想着前进的把自己的一切都献给了摇滚的人。正因为他把一切都献了出来,所以他才有可能从摇滚中得到什么,比如成功。而主人公压根不是这样的人,他最初走上摇滚之路就是因为对神的膜拜(比如一些他喜欢的乐队),但对神膜拜并不一定能得到他也成功也变成神的结果。多年后的今天他又对亚飞膜拜了,又被感动了,于是又想走回摇滚之路。但他哪里有这么坚强啊?仅靠他自己是不可能的,如果回到亚飞身边他还有那么点可能。

如果结尾写成主人公看了亚飞的表演后很痛苦,斗争了几天后决定还是照现在这样工作下去&娶现在的老实女友,那这就将成为一幕深沉的悲剧,主人公一辈子的路我们都将了然,我们会感到无比的沉重,因为那就是我们的影子。而现在的结尾却让我有点滑稽的感觉,让我感到一直和我很接近的主人公忽然离我很远,让我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勾了魂般傻傻的跟着主人公哭,跟着主人公笑。主人公的这条路是否很唯美?我看未必。

一部书的主题要够宏大,这部书才够分量,够深沉够渊博。很遗憾,《地下室》的结尾把本来有可能宏大的主题变窄了,变得不再那么有感染力。看到这里,我真的感到非常非常遗憾,真的从来没为哪本书这么遗憾过。

但无论如何,这是一本让我在看的时候投入了很多感情的书,我真的很感谢ben。我也很后悔,就在前天(6月26日)于图书大厦举办的《地下室》首发仪式,我有机会去,但我为什么没去呢?真是可惜。

走不完的心路,走不完的ben和他的《地下室》中的主人公。

[ 本帖最后由 水镜门生 于 2008-6-4 19: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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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多谢柳兄鼓励。这是一本我非常喜欢的小说,所以我不可避免地掺杂了很多个人情感,而且我以前女友也非常喜欢ben的画和文字。我以前一直不太服,这次一看,果然精彩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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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是准备买了送人的,所以我自己起初并没对它有什么太大的兴趣。刚翻的时候看到主人公是个从外地来北京搞摇滚的,于是有了点兴趣。随即看到北京那帮假玩摇滚真装逼的痞子满嘴脏话以示对外人的不屑对自己的拔高,有点不耐烦。因为我知道这都是真的,北京这帮搞摇滚的孙子的确大多数都这德性,不管干什么、干得好不好都要先狂吹一通牛逼把人家吓唬住,而水平却顶多停留在只能听得懂朋克或者背着吉他装酷骗小姑娘的地步。前几年我看过几个北京孩子的一些小说和文章,对这些年轻人的写作是有点成见的,简而言之就是我觉得他们都挺矫情,非把自己那点破事儿整得抬到什么“我看到了整个人类的悲哀”的高度,其实不就是吃饱了犯点浑么,有他妈什么呀,拉泡屎都这么金贵,那麻烦一下您自己捞起来装罐上超市零售吧,别跟这儿批发。忒他妈飘,忒他妈不实诚。所以我虽然是北京人出身,但我顶烦北京的年轻小混混装逼卖文的,因为他们丫拉出的屎什么样我都知根知底,唬不住我。

尽管有这么多成见,但我还是没几页就被ben的文字吸引了。吸引的原因很简单,它是个穷苦的外地人,他很诚实,他很胆怯,他一点都不矫情,他的文字他的经历是饱蘸着血和泪写成的,没有一点让人觉得是粉饰自己的成分。这和他的画的风格很相似,就是用大把大把鲜艳的原始的色彩去装扮,用不加掩饰的心情来感染你。我想我是被感染了。我写文章是比较飘的,因为我基本没深入去追求过摇滚追求过自由,所以我无法用血去写文章,我顶多能用我的一点有些矫情的而且还可能是化学酿造出来的泪。而ben是追求过的,他深入那个泥潭走了一遭,然后泥迹斑斑的告诉你,这块泥是怎样得来的,那块泥是怎样染上的。所以,他的感情十分真挚,他经历了太多的血和泪,有火热的血,也有冰冷的血,有滚滚的热泪,也有残忍的不知其味的麻麻的泪。

风雨兄,我不能同意你的看法,这两段就是我的理由。简而言之就是,我也讨厌轻飘飘的郭敬明之类的文章,因为他们缺乏经历。但benjamin不是,他是真的从摇滚生活中摸爬滚打出来的,对于这样的小说,怎么能随便瞧不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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