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感悟]菜刀乱侃之崇拜和喜欢
性别:男-离线 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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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搞清了这两个词的区别,就会少很多没必要的论战。
    崇拜,这个词显然有从下往上看的感觉,有赶不上人家的感觉,用来形容自己对的确出色的的人的感情。崇拜的内容往往是一些高尚的东西,比如坚强,睿智等等。
    喜欢,这个词有很浓的私人色彩,其对象不必是杰出的,人人敬仰的,只要让自己有一份独有的悸动就可以了。其内容也五花八门,雅俗均有。比如,你的老婆是个普通人,你喜欢她的什么呢?你可能会说:“我喜欢她身上所体现出的无依无靠,楚楚可怜。”对了,这是个我认为很真实的回答。
    扯远了,下面回到影音娱乐中来。我之所以认为很多论战没必要,原因就在于有人没搞清崇拜和喜欢的区别。老是有人在说自己崇拜的偶像谁谁谁多伟大,我看未必。比如说,有人说自己崇拜bsb,这就让我很疑惑:bsb有什么值得崇拜的?他们发家的方式,他们对音乐的贡献,还是他们在音乐史上的地位?老实说,以上三者,均非bsb值得崇拜的理由,倒是值得鄙视他们的理由。我想这些歌迷完全误用了“崇拜”一词,而且因为用了崇拜一词,还得费尽力气去找崇拜他们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然后一一被驳倒,真是何苦来!
    想想看,如果把“崇拜”改成“喜欢”,那不就合理多了吗?假设有个bsb迷说:“我喜欢bsb,我喜欢他们的简单的直接的快乐。”这一下,就算我再想骂bsb,也骂不出口了,因为这个乐迷在说出他的真实想法,这是让我无法反驳的。
    问题是,总有些人爱把自己喜欢的对象捧为经典,来证明自己的品位。这种人让我觉得极其无聊,我就不明白:你喜欢就喜欢吧,干嘛非得把你喜欢的说成是最好的呢?你喜欢的东西再低下,再俗,也比你现在粉饰自己强!我看这些人都缺乏自信。
    我可以说说我自己的崇拜和喜欢。在摇滚方面我崇拜的人很多,比如the doors, metallica, r.e.m.,pink floyd,sonic youth,nick cave等(众:咳咳,不要讨斑竹的欢心了!),我确实感到他们的伟大,感到他们身上有能让我企盼一辈子的东西。像r.e.m.,他们在80年代末的金属狂潮中没有迷失自己,而是拒绝狂躁,并说出了这样的话:“摇滚乐是一则玩笑,过于严肃看待它的人会成为笑柄。”就这份冷静,让我崇拜,值!
    我最喜欢的乐队,是一支并不非常出名的乐队,名叫smashing pumpkins,和nirvana一样同属grunge型乐队,但他们在音乐史上的地位,注定不能和nirvana相比。nirvana影响了摇滚乐的进程,而他们没有。他们没有在摇滚史上留下痕迹,但他们有一些真正意义上的歌迷,一些不会胡乱拔高他们的乐迷。我认为自己就是他们的真正乐迷。他们从来就和伟大一词无缘,因而也不会让我崇拜。但是,我喜欢他们。喜欢的是什么呢?是他们歌曲中体现出的软弱。是的,这不是个能登大雅之堂的理由,但我认为这是最真实的。喜欢的理由,和高雅,伟大等词从来就没有必然联系。再说的极端点,我有时曾想,如果自己是同性恋,那一定要和乐队主唱billy corgan发生关系!呵呵,这就更不是能登大雅之堂的话了,但我认为这想法体现了我对他们的喜欢,因而是不可反驳的。
    不要隐讳自己的喜欢了,不要把自己的喜欢强变成崇拜了,说出你的真实想法,没人会瞧不起你。论坛里需要的是发自内心的想法,而不是资料的堆砌,因为引资料谁都会,而内心的倾诉才是论坛生命力的来源,也是让你感到自己在活着的理由之一。

p.s.:hehe,这篇贴子的确是刚刚写成的,但是,老的想法似乎多了一些,新的想法少了一些,没办法,因为这两年听歌实在不多(smashing pumpkins解散两年了,这几年又全是电子乐)。不过还不算过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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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儿媚 2008-7-19 22:53 +100 其实...要讨我欢心...一队X JAPAN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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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了!又一个天才儿童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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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秦mm把几乎五年前的帖子顶上来

常跟影音混的,基本上都对nirvana耳熟能详,where did you sleep last night更是人人都听过,当然最初的版本听的人不多。想当年,这首歌是我泡mm的保留曲目啊,一定要唱出这两点:1,开头段落要有所保留,最后一段的嘶吼才够震撼;2,在最后一句要把kurt的细节模仿到家,也就是在唱到“i'll shiver the whole……”时要停顿一下,轻叹一口气,再唱余下的“……night through”。能做到这两点,mm地感动系数绝对有保证,挖哈哈

[ 本帖最后由 菜刀 于 2008-7-15 2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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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没记错的话,这是我在轩辕发的第一个主题贴,并且通过此贴认识了阿宽和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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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归知道(我那时还知道你在狼牙每个帖子的结尾都是一个傻笑“呵呵”),认识还是通过此贴认识的

五年大庆啦,大刨坟开始,挖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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