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当事人重要还是第三人利益重要?
性别:男-离线 关毛
(人间的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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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0:0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Yahoo!
当事人重要还是第三人利益重要?

这几天考试头昏脑胀,尤其是一些案例题比较麻烦,关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规定很多,我同学和我就有了争论,我认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前提应当是首先要保障当事人的利益,而我同学则认为应当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大家说说,到底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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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6 21:4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Yahoo!
具体情形是甲乙共有一处房产,由于登记错误只登记了乙,乙擅自将房产售出于丙,甲在10天后主张权利。记得法律规定如果甲不主张权利,默认的话则乙丙的合同即生效?是不是?毛学的一塌糊涂……该房产是国家划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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