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单刀撞阵,散发击贼 懂法律的来看,这个要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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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3:3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11-17, 23:58:11发表
转法律探讨。

用暴力来争夺感情
呵呵 怎么判都是个糊涂案

其实为难的是那个女生
不过谁让她踏两船呢

老衲不说了 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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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14:2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轮回于2005-11-19, 14:14:31发表
检察官可能以防卫过当起诉,最恶毒地就是说十个人并没有杀他的意思。

我想也是这样
对方虽然有十个人 但是用意在“修理”而不是“销毁”

还有个问题
就是 左有没有在对方逃散的过程中追加伤害
这点是否会被抓为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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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9 15:00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凝望云涛于2005-11-19, 14:56:01发表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关键就是这个“严重”怎么界定了
这个case的主要争夺空间应该也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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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01:0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门清于2005-11-20, 0:20:40发表

QUOTE:
原帖由stopisneo于2005-11-19, 15:42:30发表
又看了遍.觉得小左要全身而退有点难度.
捅的地方都是要命的地方,的确是过当了.
如果没有人死掉的话,估计缓刑要判了,有人死掉的话,5年以下差不多.

那种情况下还能专门挑不要害地方捅的说不是故意的都没人信      

记得公主殿下说过一个当事人是否被迫处于非理智状态的情况啥的,然则国内MS没有

系的
偶也听说在美国有的州
如果武大回家看到潘和西门在通奸
怒由心头起 恶向胆边生
掏枪把两人干掉了也可能被判无罪

因为当时受刺激过大 处于非理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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