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权”系 Jusprimaenoctis的译语,指古代一种礼俗,在结婚时祭司或王侯得先占有新妇数日。大抵初民有性的崇拜,对于处女视为有一种“太步”(Tabu),含有神圣与毒害之意味,凡夫所不能当,故必先以圣体——无论是神,祭司或王等破除之,始不为害,可以结婚了。当初在施术者为一种职司上的义务,浸假而变为权利,盖信仰改变,严肃的仪式转为强迫的劳役,渐的为崩坏之源,以至于革除,唯遗迹留存,在各民族婚俗上,犹明了可见。中国初夜权的文献未曾调查,不知其详,唯传说元人对于汉族曾施行此权。范寅编《越谚》卷上载童谣《低叭》一章,其词曰:
低叭低叭,(唢呐声)
新人留歹,(歹读如 ta,语助词)
安歹过夜,
明朝还俉乃。(俉乃读如 n-na,即你们)
注云,“此宋末元初之谣。”
据绍兴县视学陈曰淀君说,德政乡谣如下:
低带低带
新人留歹;
借我一夜,(我读作 nga,即我们)
明朝还乃。
云蒋岸桥地方昔有恶少啸聚,有新妇过此,必劫留一夜,后为知县所闻,执杀数人,此风始戢。所说本事大抵不可凭。唯古俗废灭,而民族意识中犹留馀影,则因歌谣而可了知者也。
又浙中有闹房之俗,新婚的首两夜,夫属的亲族男子群集新房,对于新妇得尽情调笑,无所禁忌,虽云在赚新人一笑,盖系后来饰词,实为蛮风之遗留,即初夜权之一变相。此种闹房的风俗不知中国是否普遍,颇有调查之价值。族人有在陕西韩城久寓者,云新娘对客须献种种技艺,有什么“蝴蝶拜”的名目,如果不误,则北方也有类似的习俗也。
此周氏原文。现今网上引用此文,多隐去上下文,取元人元初用之。
周氏用初夜权解释童谣及闹洞房之习俗,本人以为不确,至少不是唯一的解释。
闹洞房者,原始族婚制之遗风,以一妇人为一家一族之共有,匈奴以妻后母为常,盖其类也。
所传童谣,或谓新妇次日回门之俗。
胡人淫乱汉家之说,在清末有一次大的传播,载体就是《太平天国奉天讨胡檄》,其中言“康熙暗令鞑子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元人之传说,或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