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学者称死刑未必实现公正 政治家应引导民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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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 DQ77916 的帖子

这种“报复”就是暴力革命了。
一个社会如果走到这一步,那大概也没有法律的什么事了。

至于恢复诛三族……
合理么?有可操作性么?
孺子杀不杀?不同流合污的杀不杀?
至于那些已经送到国外的,难道你跟老外说:让我引渡回来灭族?

最重要的还是事发前的“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滥用如防洪水猛兽”。
一块蛋糕就放在地上,包装还是破的,苍蝇也进去了、蚂蚁也进去了,该吃的吃了、该脏的脏了、能搬走的搬走了、能下蛆的下蛆了,再来扑杀碾为粉齑,也档不了继续的蚁附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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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齐王韩信 的帖子

关于大秦的吏治、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上有指鹿为马之名相,下有渔阳失期之戍卒,不好说,不好说。不过大秦是寿命最短的大统一王朝,这个倒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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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齐王韩信 的帖子

原来只要是“权利斗争”,就可以置信义于罔顾了。

拜托您看下陈涉造反时的原话:“天下苦秦久矣。吾闻二世少子也,不当立,当立者乃公子扶苏。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兵。今或闻无罪,二世杀之……”

指鹿为马与公信无关,那矫诏杀长立幼呢?秦二世皇位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还谈什么公信?

《史记》中一共出现“苦秦”“苦秦吏”等七处,分见各传,岂为诬哉?

且陈涉又有语:“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
可见失期当斩,却未必会斩,而戍死的比例过半,岂云不苛?

“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侯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
“陈王故涓人将军吕臣为仓头军,起新阳,攻陈下之,杀庄贾,复以陈为楚。”
“秦左右校复攻陈,下之。吕将军走,收兵复聚。鄱盗当阳君黥布之兵相收,复击秦左右校,破之青波,复以陈为楚。会项梁立怀王孙心为楚王。”

陈涉死后,他的部属依旧继续反秦张楚之大业,渔阳戍卒,岂曰无余?

刘邦张良萧何项羽,或为六国贵族之后,或为郡县吏属,日子自然比苍头百姓好过,韩信“常从人寄食饮”,英布“亡之江中为群盗”,就比不上他们了。

另外,“高祖为布衣时,(萧)何数以吏事护高祖”,萧何当秦吏的时候还不是常搞人情官司?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到何公这里就扭曲私有化了嘛。
再说了,要是大秦政府的执行力如此之强,二世干嘛不手书一诏,命刘亭长解除武装,袒缚来降?

[ 本帖最后由 恨地无环 于 2008-4-17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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