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庞桶于2005-11-22, 10:18:38发表
我觉得是否过当,看以下几点:
1、看十人来得时候怎么商量的,有没有带家伙,主观上是不是要重伤或杀害左某?
2、客观上在过程中十人有没有对其实施同等级别的伤害?
3、左某持刀后双方有没有对峙的过程?
对于1,从简介上来看似乎没有事先具体商量,只是说“修理”,但从常理来推断,为情动手,如果动杀心,不必也不会叫上一帮人。个人观点本案中徐某明显就是想揍左某一顿,叫点人助威而已。没有重伤甚至杀害左某的故意。
对于2,从左某挨打的部位来看,似乎也没有致命之处。
现在看来,1、2均对左某不利,关键是3,左某持刀后众人有没有退却?也就是有没有停止对其伤害?
a、如果众人仍未退却,坚持与左某进行对峙。则左某当然有理由判断众人将继续对其实施伤害。而客观上以一敌十,且已被打伤,情势危急,怎么可能要求左某判断刺伤一、二人后众人是否会停止对其伤害?在此过程中纵伤多人亦属明显的正当防卫。
b、如果左某持刀后众人四散奔逃,左某却冲杀过去伤人,则显属防卫过当甚至有故意伤害之嫌。
但现在从伤员众多的事实来看,显然还是有对峙的。否则左某不可能追上并刺伤这许多人。
楼上一位妄图骗取五粮液,但以某看来,本案以正当防卫结案可能最大。
即使防卫过当,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过数年徒刑而已。
退一万步,以故意伤害论,由于本案的起因系被害人造成,左某也不可能有性命之忧。
提请左某家属,切勿上当 有五粮液往这边挪挪
如果是在被打的时候,左某从身上拿出一把自己随身带的比如小水果刀捅伤人了,那么就好定了。
但问题现在出在,他被人打,他能跑掉还能进一家店里拿刀出来再战。
这里就可以斟酌斟酌了。
不过他竟然能跑的出十个人的围攻,看来不是他经打就是那十个人太笨了。
请教桶哥,,在左某拿刀后,那十个人并没马上上前要继续追打,而只是停住,还未决定是否还要继续动手,那么这个时候左某拿刀冲出来砍人,该怎么定?
这个时候判断过当如何?正当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活动,那么前面个小小的对峙了几分钟是否应该属于犯罪已经中止或是终止,而左某拿刀出来后又属于新的状态呢?
不是有人还喊出了“杀人啦……”
估计这句不会是左某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