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什么是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碍?, 强烈呼吁对自身的权利意识,重视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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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4: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废除死刑?
现在就有富豪言称:花二百万,撞死你白撞!
如果废除死刑,二百万也可以免了!故意杀人者必须死,没得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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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4:5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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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4:45 发表

某领导说:“你不乖是吧?判死你,没商量!”
“什么?来探监?才处决呢!收尸去吧!”

你讲的是不正常现象,发生概率极低!
而象张民高、王君等杀人狂(均杀20人以上),不处死,何以平民愤?
象成克杰之流,搜刮民脂民膏,不处以极刑,何以平民愤?
只有死刑是一律平等的,因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而其他刑罚,对贪官、富豪、黑势力根本不起作用。
一般而言,无期徒刑只要坐10年,就可监外执行。而所谓的监内执行,对那些猖狂势力者,
根本就想好玩,他的服刑也许就是陪狱警打打牌、泡泡妞,随时接见探监者,
可遥控指挥羽翼继续作案!
在中国,不可以没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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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5: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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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19 发表

被杀的人的生命权是被非法侵犯的,但我们却要政府来所谓“合法”的侵犯我们(人民)自己的生命权。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

这个问题不是问题,如果个人没有杀人的权力,政府为什么有杀人的权力?政府是没有杀人的权利,但法律有这个权利!
政府只是法律的执行部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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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5: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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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41 发表
非要保留死刑不可的人所持的理论依据无外乎这些,我现在就说一说“杀人者死”的不公平性:

所谓“杀人者死”、“杀人偿命”、“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及所谓国家执行死刑与个人生命权的权利义务等价等 ...

死刑怎么就是“同态的复仇”呢?
“这种同态复仇早已被现代刑法摒弃”,这句就更站不住脚了。何谓现代刑法?
以下为废除死刑的国家列表:
安道尔, 安哥拉, 亚美尼亚, 澳洲,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比利时, 不丹, 波黑,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佛得角, 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哥特底瓦,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 丹麦, 吉布提, 多米尼加共和国, 东帝汶, 厄瓜多尔,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佐治亚, 德国, 希腊, 几内亚比绍,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意大利,基里巴斯, 利比里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马其顿, 马耳他, 马绍尔群岛, 毛里求斯, 墨西哥, 密克罗西亚岛(联盟的状态), 摩尔多瓦, 摩纳哥,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泊尔, 荷兰, 新西兰, 尼加拉瓜,纽埃, 挪威,帕劳, 巴拿马, 巴拉圭,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萨摩亚, 圣马力诺, 圣多美岛和普林西比岛, 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和黑山共和国, 塞舌尔群岛, 斯洛伐克语共和国, 斯洛文尼亚, 所罗门群岛,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土耳其, 土库曼, 图瓦卢, 乌克兰, 英国, 乌拉圭, 瓦努阿图, 梵地冈, 委内瑞拉。

以上国家就代表了现代刑法?这么一小批国家和地区(总人口比例小于20%)就代表了现代刑法,那全球岂不处于古代刑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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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6: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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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5:50 发表

也就是说,政府有权力执行死刑,执行的权力,法律本身是没有权利的,也没有权利。事实是所谓“人民制定了法律”(按照社会契约论,法律就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个人交出一部分权利,集合在一起,成为公权 ...

既然法律是人民制定的,那么人民的政府难道不应该拥有执行法律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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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6: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原来楼主搞半天是要学西方来指责母国的人权问题呀!

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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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7: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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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20 发表

你没有注意到我希望大家重视自己的权利(尤,生命权)吗?

楼主的主张有进步意义,但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目下的中国,人民整体素质、社会阶层的复杂程度,
都不准许中国在现阶段废除死刑。
现在废除死刑对我们这个刚刚懵懂起来的民主社会将会带来可预见的巨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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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8: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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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7:35 发表

关于国情的问题,我写这一篇帖子正是为此。我知道,我国在短期内并不会废除死刑,即使要废除死刑也不会开宗明义的立即写入法律。而且,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妥当的。

但是,我正是要指出我国废除死刑的最大阻 ...

那你想讲什么呢?现在就废除死刑?现在就开始所谓的民主?这个民主我们应该对照哪个国家呢?
哪个国家的民主又能让人信服?如果是大而空的东西,不符合现阶段中国发展的论调,不说也罢!
现阶段死刑的存在,在中国80%老百姓眼里是不能废除的。现阶段废除死刑后,对于弱势群体必将
更无民主与平等可言!健全了民众心理和法律、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民主和平等意识后,废除官本位、
金本位等陋习后,也许废除死刑可以在中国出现,不过,估计100年以后才有可能吧。
现阶段呼吁废除死刑,就好象穷的光屁股的人在奢谈买下联合国大厦一样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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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1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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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03 发表

请看本主题贴的副标题,你就明白我呼吁的是什么了。

我就没看出来你的副标题和内容跟标题有什么不同。一口一句中国没有人权,什么是人权?人权是多重标准还是一重标准?
你就指出废除了死刑的国家吧,既然废除死刑跟人权相关,那就举例让我们都看看他们的所谓的“人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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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19:2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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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枫儿 于 2007-12-14 19:14 发表


你可以看一下我对于我国人权状况的相关论述(就在主题贴),我不是说其他国家就绝对没有侵犯人权的情况,但是论情况,横向比较,你能说我国的人权状况比他们好吗?如果你这么说,请真心实意地回答我在主题贴 ...

你主题贴所讲的跟西方国家年年无故指责中国的论调没有多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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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4 20: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对故意杀人犯、特大贪污犯讲人权,就是对被害者和老百姓的不讲人权。
对日本甲级战犯讲人权,就是对被屠杀的数千万中国人不讲人权!
中国人有中国人的思维模式和逻辑,拿西方社会的双重标准来针对中国
的司法制度,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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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0 17: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死刑是侵犯人权的话,那判刑是不是侵犯人权?让人劳动改造限制其自由是不是侵犯人权?物价涨高了,让我的购买力下降是不是侵犯人权?我想安静,却偏偏有人在耳边鼓噪不休,是不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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