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陆逊少年时 于 2007-5-15 14:27 发表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不严密的格律规则。
拗句并不等于病句。律诗原则上要求上下联平字与仄字个数相等,但没做到这点也算不上大忌。唐代的近体诗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杜甫之前的唐代诗人写的律诗,或多或少都带点古风的特点。如沈诠期的古意“谁为含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已经犯了三仄尾,属于病句了。即使律诗经过唐代的完善,直到宋、元、明、清的著名诗人也仍有拗句出现。明代唐伯虎的诗“命薄错抛倾国色,缘轻不遇买金人”平字与仄字个数不相等。像这种名家犯拗的例子不在少数。清代黄遵宪的诗“百世为君一洒泪,奇才何况并时生”甚至犯了三仄尾--当然这个出律就有点过头了。说了这么多,我不反对拗句,只要不是病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