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七百多名人上书胡锦涛 指物权法仍违宪应纠正, ● 于泽远(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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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1:35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为和某些上书者同为法律工作者而羞愧,他们还活在文革时期吗,别说欧美,中国的法治建设比日韩已经落后很多了,那些人还不知反思,沉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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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2 15: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国有企业破产对其财产保护是主要是《破产法》的事,《物权法》不是万能法,物权法无权对此作出规定。
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违背,否则无效,《物权法》也没有明文规定废弃中国宪法中“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核心条文,而《民法通则》也没有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难道《民法通则》也违宪了,以此类推中国没有多少法律不是违宪了。
法律制定是人大的事,找政府本身就是中国长期行政权至上错误观念的产物。
如果财产来源不合法,那是刑法要解决的问题,又与物权法何干,如果财产来源不合法,自有相关法律处理,物权法并没明文规定保护以任何方式得来的财产。再说出现财产来源不合法又不是物权法造成的,与其花时间对它说三道四,还不如多想点办法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要让合法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权利也没有法律的保护,比如最实际的拆迁问题,简直是一部血泪史,难道那些普通百姓活该为了所谓的城市化流离失所吗,物权法好歹也考虑到了禁止强制拆迁吧。

[ 本帖最后由 fashuo2005 于 2007-5-12 15: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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