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生命权, 讨论一个人权问题
性别:女-离线 冰祁步

长平郡主
鸿胪少卿
荆湖路经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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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国(正二品)
组别 佩剑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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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22: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1。应该可以有,但是要通过法律进行严格约束,而不能成为杀人的借口
2。有知情权,有时候善意的谎言是没有错,但不能剥夺任何人的知情权
3。吸毒是大大的有害健康,地球都知道的,当然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牺牲这个起码原则
4。通过健全社会体制来保证正常的人权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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