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给淮南扶老事件下定论需有力证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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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4 22: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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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墨叶 于 2015-9-24 22:56 发表
舆论本来就有监督的功能。

监督不是代理,社会的现实就是各自打着各种名义在抢事情的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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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0: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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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5 00:11 发表
民事诉讼中因“原告的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也不少见,谁说民事诉讼就可以随意推断判案了?

从证据比来说,有人作证她亲自承认撞到了了,然后去了医院,付了医药费,至少逻辑链条是没问题的,而且她不能找到相对应的反证据。

民事只能这么有效证据比。我认为法律上没什么问题,但我不认同这种决断方式。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0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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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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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1:09 发表

我看法是很簡單,任何時候只有口供都不行
水兄提個反例看看,甚麼具體時候只有口供能成立?

口头契约,这个很常见吧,有赢的也有不赢的,当然不赢的是大多数,但还是有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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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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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1:50 发表

那總得有錢的去向吧,比如甲匯了五萬塊出去,或是乙的確憑空多了五萬去蓋房子之類的
我順口一說水王給了我五萬,就這樣不用別的證據就能"在少數情況下"成立?

不是出了医药费吗。这不是一个证据链吗,虽然是个很薄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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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5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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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1:57 发表

出醫藥費和推人沒有關係吧
這豈不是"你沒推幹嘛扶"嗎?

但是和证人的证言链接了,这怎么会到你没推的干嘛扶。

证人证言她承认了,然后去了医院,出医药费,很完整的证据链,虽然很薄弱。但你不能就空口白话没有呀。

你借了五万,拿去盖房子,出医院费不就是你的“房子”,怎么回到这个命题就不行了。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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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0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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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5 12:04 发表
更多网友可以作证,她在网上不承认撞到了,和双方都没有关系的网友的证言比老太的街坊邻居亲属的证言更可信吧?

这是什么鬼,网上不承认和现实承认有矛盾吗?这逻辑真是无语的可怕,不要再来搞笑好不好。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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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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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9-25 12:17 发表
是否不利要看怎样理解规则,假设说,刑事诉讼证据要100分,民事诉讼证据只要60分就够了,民事诉讼证据如果达不到60分就不能认定被告有责任,老太一方的所谓证据显然达不到60分。但如果有人认为“刑事诉讼证据要 ...

民事讲的是证据比,不是谁多少分,我就算2分,你1分,那也是我赢了,现在就是这个问题。

你可以说不行,有问题,以后修改等等,但现在民事基本就是这个原则这么判的,你不能说这么判的人有错误。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2: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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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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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20 发表

我那個房子材料市值五萬,能在建材市場找得到的,明碼實價,也不是我賺來的,那我當然是有借錢的嫌棄
房子=五萬,這有數據可查的

出醫藥費則不然了,醫藥費難道能=有撞!?

這種數據HUMI兄能拿得出來?豈不就是 ...

出医药费不等于有撞的嫌疑吗?

这是什么鬼,原来搞了个房子就有借钱的嫌疑,帮一个不认识的人出医药费连撞人的嫌疑都没了?

居然把出医药费=有撞这种无耻的逻辑都来套我,那建了房子=借钱?你又是什么鬼逻辑。谁规定建个房子就借钱了,还得是借原告的钱。

没人说你扶的就是你撞的,但你现在反过来,只要是扶的就不是撞的,同样是扯淡吧。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2: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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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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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29 发表

出醫藥費當然不等於有撞
搞了個房子,又沒有錢的來源,那可以說有嫌疑

出医药费当然不等于有撞,但也有嫌疑,凭什么建个房子就有嫌疑,出个医药费就没嫌疑了。

这就是你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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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3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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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35 发表

我認為兩者都沒有嫌疑,至少不能夠被看成是"1"

你不是刚说有嫌疑,这会就都没嫌疑了,法院还真是你家开的。

你这种都没嫌疑口头交易以后全部都要不能算1了。你这1等于别人的1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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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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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42 发表

不明白

我才不明白。有嫌疑没嫌疑都是你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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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4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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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45 发表

扶人和去醫院出錢都是一個性質
就是這麼簡單

撞人还和医院出钱一个性质。

建房子还和让家人住的好一点是一个性质。凭什么就是借钱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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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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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47 发表
出醫藥費(扶人的)有沒有嫌疑,好罷硬要這麼用絕對論地說我認為有,但我認為總得來說出錢的嫌疑不比不出錢(不扶人)的人大
所以相對來說還是沒有嫌疑

借钱的嫌疑大还是不借钱的嫌疑大,我认为大多数人是不借钱的或者借钱都还的,所以相对来说没有借钱的嫌疑。

扯不动了就来混账逻辑是吧,现在就是证据对她不利,非得来说没证据,这就是态度问题了。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2: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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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5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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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51 发表

非要絕對化來說,任何活物都有嫌疑借錢
你也有,我也有,奧巴馬也有

我意思是相對來說沒有更多的嫌疑

誰出醫藥費不可能得出這個人嫌疑出沒出的人更大

承认撞人了,都送到医院,你还告诉我到了医院不出医药费的概率大,这不是欠打吗。你逗伤者家属玩是吧。

没听说过都送到医院了,还不出医药费的。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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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2:5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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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54 发表

出醫藥費算是甚麼"有撞人的證據"?這樣的證據當然不能信服

盖房子算什么借钱的证据,这样的证据当然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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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0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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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57 发表

傷家者屬都要打人了,那當然只能出醫藥費了
那怕是責任方,也不用先墊付的

都到医院了你说不先垫付,原来这就是你对撞人后一般的做法的认为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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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0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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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2:59 发表

我恰恰是同意都不算,您同意嗎?

那就对了,以后口头协议全部不作数,反正肯定证据不足,做什么事先录好视频,大家都互相提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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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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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3:02 发表

肇事者沒有法定義務向傷者墊錢,應是傷者自付後追討
這是我認為法律上的走法,至於仁義上,每個人都有不同

又谈法律了,一边自己大谈法律,一边自己按自己的逻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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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0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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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3:07 发表

循環論證是否反邏輯並無關你的邏輯我的邏輯,幾乎是最經典的邏輯謬誤之一

你是自认为的循环逻辑吧,有撞人的嫌疑,距离最近,有证人的证词亲自承认,有去医院垫付医药费的行为,这还是循环逻辑,我看没有不循环的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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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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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3:11 发表
老人家可以是自己摔的啊

可以呀,但他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撞人了。你好心到看到别人摔倒承认自己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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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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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3:14 发表

離倒地人距離最近和墊醫藥費算不算證據這早就是一個說爛掉的題目了,略
現在就是單純"曾自認"算不算證據

我看法很簡單,"曾自認"是循環論證

单独的不是证据,但和他自承认结合起来形成证据链,就是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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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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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3:17 发表

單獨不是這點大家明白,幾個"不是"結合了為什麼就成"是"了,這得由您來說明,不是我來說明

我已经说明过了,你非要来个证据性不强,老太可能自己摔倒,我也没办法,我说了这证据链很薄弱,但有就是有,不是没有。

这是民事,不需要形成绝对证据。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3: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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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8: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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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黃炎陽 于 2015-9-25 17:21 发表

為甚麼墊錢能成為"證據鏈"的一環呢
我理解證據鏈意思是鏈上都是"證據"啊

HUMI兄是不是混進去了一些不是證據的東西?

单独不能算证据,只能算孤证,但有了承认自己撞人的决定性证据后,整个链条孤证能够互相呼应起来。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5 18: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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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9: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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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8:15 发表

墊錢在物理上和撞人沒有半毛錢的關係,單獨怎麼就能算孤證呢?
HUMI兄,只有甲和乙觸碰了並有著一定力度的加強才叫撞

墊錢和觸碰,力度,皆無關連

墊錢算撞人的孤證這是社會學定理,還是統計學定理?

碰上个不认识的老太太给人垫钱医药费,只有两种情况,圣母心泛滥和撞人肇事者,你说有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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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15: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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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5 19:45 发表

HUMI這句話說得真繞:
只有兩種情況,聖母心泛濫(沒撞)和撞人肇事者(有撞)

剛才乍聽之下一不小心還真被套進去了

這不是無需多言的常識嘛
老太太摔倒了,那之于你,我,和這地球上的任何人都是兩種 ...

我在逻辑陷阱,分明是你好吧,这是垫钱的情况,还有不垫钱呢,你要说大多数人会扶人我信,但你要说会跟不相关的人会直接垫医药费。那这不是极度圣母心的人是什么人。

既然存在小部分是可能圣母,大部分可能是肇事者,加上又有自己承认撞人的证词在,而且当时距离最近,本身就有很大撞人嫌疑,正常人都能判断那一个已经是相对事实。

说证据不完全充分是没错,但这种直接否定证据存在也是无耻。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6 15: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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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23: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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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6 16:49 发表

私以為
如果A是構成B的一部分,這A就叫證據
如果A不是構成B的一部分,這A就不叫證據

如果要說某甲偷了個菜肉包子吧
那能搜到甲身上有菜,有肉,或有個包子皮的殘留,這我認為算證據

如果搜出個可樂,硬說是 ...

首先必须有包子配可乐更加美味的大众概念,比如平时都是油条陪豆浆,你早上什么都没吃,却单点一碗豆浆,没要油条,这本身就与平时做法不同,另外搜出可乐的同时还有甲自己承认的证词,这才是链接的关键好不好。

如果没有这个链接的关键,当然只能是甲有一定的嫌疑。但是你的举例偷窃算是刑事了,要用更加确切的证据才能定罪。这是民事,这是民事,这是民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不要拿自己的逻辑来套。

这种故意孤立证据的做法真让人不齿。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6 23: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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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23:1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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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黑炎陽 于 2015-9-26 16:30 发表

1. 注意你的言詞
2. 墊錢只能說明有出錢,墊錢怎麼能說明有撞人呢

垫钱说明有两个可能性,一,这个人属于极度少数的圣母心人员,一般人不会给不相关的人垫钱,而且是对方有家属的情况下,并非家属支持不起医药费,要求帮助的情况下。

二,这个人本身就是撞到老太的人。

结合承认口供和距离最近的嫌疑,判断出她是第二种人的有什么问题。不要在孤立其他证据单拿一条垫钱来说事,垫钱单独只是个孤证,不能做任何判断,但结合整体来看才是证据。

你这种单拿出一条来说事,这是断章取义。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6 23: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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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23:2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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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leech 于 2015-9-26 23:16 发表

不能啊,单女的一句话是不能判定强奸,算作证据不足的。

强奸案来说国外都是除非能找到重大反证才能无罪,比如肯尼迪家族强奸案,完全就是李昌钰找到重大反证才洗脱强奸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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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23:2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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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leech 于 2015-9-26 23:25 发表

单凭女的一张口不能告强奸的,肯尼迪那个案子,同时有多名无关女子说肯尼迪强奸过她们才能起案,最后还是无罪。

最后无罪是被告找到反证,如果能够不用反证就能无罪,肯尼迪吃饱了撑着弄七弄八。

比如科比强奸案,还不是赔钱了事让对方撤诉。

[ 本帖最后由 humi100 于 2015-9-26 23: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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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6 23: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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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hadowleech 于 2015-9-26 23:30 发表

但女方并不是只有所谓被害者一面之词起的案啊,这种案子,女方必须被尽快送到医院取证,就是因为身体上的伤痕,关键部位的痕迹都需要作为依据。光一句话就是证据不足起不了案子,否则缺钱花的姑娘都去碰瓷了。

你没去龙腾看韩国网民评价这种事吗,感同生受还说街上不要随便扶年轻女子,很多你扶起来之后说你猥亵,非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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