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该不该免王斌余一死?, 农民工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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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6:06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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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王佐之才于2005-09-16, 14:22:55发表

QUOTE:
原帖由stopisneo于2005-09-16, 13:21:43发表
这个案件,如果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讨论,毫无意义。这个案件可怕的是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问题,是城乡居民之间的矛盾激化问题。细想起来,很可怕。
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就象一只狡猾的狐狸,你无法预知它会在什么时候出现危机。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啊。

这个观点我倒是赞成!

中国现在确实存在这个问题。有好多问题用正常的,理性的,合法的方式,没法解决。只能让人采取这种同归于尽的激烈方式。

本来许多矛盾都可以疏导化解,也并非不可调和。你不去解决,问题依然存在,时间长了,照旧爆发!

用法律惩治犯罪可以,用法律去消除犯罪不可能,枪毙一个王斌余容易,问题是怎样化解社会矛盾。这就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了。

社会问题,当然是社会问题,但能作为社会问题来解决吗?肯定不能。大环境的改变并非朝夕之间的事,即使已经是健全的法制社会,仍无法阻止拖欠工资等等社会行为。因此,“王斌余”事件只能采用法律手段处理,那王斌余有没有可以从轻的情节呢?让我们看看法律的判断----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王斌余的行为只发生斗殴之中,并投案自首,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理。但很遗憾,事实上王斌余在一时的激愤之下,杀死了旁观者及劝阻者,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又何谈从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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