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Phil于2005-09-30, 12:31:53发表
宪法修正案则是在对宪法的具体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后,成为新的根本规则,然后才可以让人依照执行的。现在我们的现状是:宪法修正案都没有,违背宪法条款的法律却多如牛毛。
“宪法修正案”是有的,自建国以来已经历了四次修宪,而每一次政府都从嘴里吐出一点点权利,这当然也是一种进步,但个人认为步子迈得太小、太慢。
诚如PHIL所言,“宪法修正案”是将过时或不合理的原则进行重新定义,成为新的原则,换句话说,宪法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这是不可避免的),也就意味着即使其它部门法都完全合乎宪法的精神,也不能保证所有法条的合理性。因此,回到题目,“禁讨区合法么?”,当然合法,只要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或政策,而执法者又依法行使权力,又有何“违法”之虞?正由于此,禁讨区设立,愚以为只能以是否合理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