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论死刑的不可废除, ——法学导论课期中发言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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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2 17:01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死刑的废除只是早晚的问题。人的生命权始终是第一位的,任何的刑法典里都会承认这一条。除美国之外的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已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的犯罪率未必就比我国高。在众多的恶性案子中,能处以极刑的毕竟是极少数,死刑能震摄的只不过是这些极少数,就在这些人中间,又有多少是根深蒂固的穷凶极恶之徒?退一步说,那些把脑袋拴在屁股上干活的人,他们信奉的也只是“头掉了也不过是碗大的疤”这个信条吧,即使那些激于一时义愤者,生死在他们来说亦是很平淡了。
    总之,用死刑来震摄犯罪,只能沦为笑谈、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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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2:58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小贩于2005-09-22, 17:19:25发表
警示怕死的活人,已死者非在震吓之列!

怕死的人又有多少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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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3 13:09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stopisneo于2005-09-22, 18:00:48发表
蛮无聊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还远远没有到可以讨论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
而真正应该讨论的是,怎么样防止滥用死刑。

个人倒认为,防止死刑的泛滥,似比废除死刑难得多。死刑的废与立,只不过体现了立法者的智慧----为震慑犯罪该采取何种手段。这里既不牵涉任何人的既得利益,也不存在民众的反对。民众只希望能安居乐业,能减少犯罪,而不仅仅是凶杀、抢劫等等恶性案件。
    相反,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会造成利益双方的争夺,这必然会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固然是最严厉的法律手段,同时也是无法补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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