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望史兴叹——小议历史上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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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30 13:2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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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曹仲德 于 2005-5-8 20:06 发表
据说汉朝还盛行了一阵“大辟”,就是先给犯人脸上刺字,然后割掉鼻子,斩下双足,用竹杖打死,再斩首,最后把骨肉剁碎,陈列于市,称为“具五刑”。

大辟的意思就是砍脑袋啦

支持下,五刑就是黥,劓,刖,宫和大辟拉~~~刖就是砍掉手脚,宫么地球人都知道地~~大辟是包含在五刑里的,应该就是砍头,不知道砍腰算不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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