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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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21: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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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8-10 21:13 发表
楼上是哪个国家的?两枪对峙的情况,肯定要先开枪射击了,这也是合法的.

我也感觉啊,两枪对峙明显要先开枪了,难不成等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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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0 21: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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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欧阳寒卿 于 2006-5-13 09:02 发表
有时候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 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真的感到无所适从。

记得有年司考有 ...

正欲 说明还没行动吗?仅仅只凭推测杀人当然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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