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会员
|
搜索
|
统计
|
帮助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
登闻鼓
» 投訴風華錄版主drinksun身為版主因私人理由擅改本人教程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20150519版)发布
(2015-5-19)
论坛营运现状公告
(2014-8-10)
三国志12pk版下载
(2013-4-20)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对外开放
(2013-1-16)
岳飞传解密剧本发布
(2011-4-12)
招募各版斑竹和网站管理技术人员
(2006-4-19)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
开通个人空间
|
加入资讯
标题: 投訴風華錄版主drinksun身為版主因私人理由擅改本人教程
godtype
(毅)
刘国公
广南东路经略使
枢密直学士
★★★★★★★★★★★★
★★★
组别
经略使
级别
卫将军
好贴
1
功绩
1314
帖子
6207
编号
111321
注册
2007-2-18
来自
我家
家族
轩辕学院
#1
发表于 2012-1-31 13: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关于投诉人对drinksun版主的投诉,一切尽交上级管理层判决。但是作为风华录区的另一位版主,本人有必要发表相关的意见。
第一,风华录版块欢迎任何人仕发表原创教程心得。
第二,在发表教程心得的同时,作为一名曹操传MOD界高级美工的发表人对其他同一层次的美工进行逐一评价并分门划派,纵观众多各类已有教程,还真的是第一次看得到。
虽然发表人已有声明“纯属个人观点”,但对其他人尤其是新人,难免会先入为主地认为某部分人的作品不好、不合适等想法。更何况同一层次的美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互相都是竞争者,发表人您认为这样的评价与分门划派是否合适?
第三,虽然言论自由、创作自由的确很重要,但是还有一句话就是——祸从口出,尤其是在明知或可以预计出后果的情况下。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以往的过节很多人都知道,不排除有人会认为被投诉人的处理是公报私仇。但是,投诉人在发表教程的同时,是否有考虑到被投诉人的感受?如果投诉人有考虑到被投诉人可能会有过激反应,但仍然坚持在教程中提及被投诉人还擅自对被投诉人分门划派,那么投诉人本身就已经带有挑衅的行为了。
第四,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是曹操传MOD界高级美工,本人也无意偏袒任何一方,只是希望各位能够“河水不犯井水”。
最后,在基于第二点意见的情况,无论上级管理层的最终判决是怎样,本人希望教程发表人可以自行删除相关的对众美工人员的评价并分门划派部分,这些内容还是应该留给第三方来评论,而不是任何一个当事人,教程发表人只要写好自己的创作心得部分就是了。
本人亦不希望在不断完善的版规中添加相关的“李云/金刀”条款。
以上,意见发表完毕,如无需要不作补充。若有人借本人意见发起投诉,本人亦仅以此四点意见作为回复,不再作解释。
[广告]
安装Alexa工具条,提高轩辕排名,支持轩辕发展!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4
人在线
轩辕春秋文化论坛
轩辕史话
> 炎黄春秋
> 我思我在
> 法律探讨
> 三国史话
春秋文艺
> 古典小说
> 诗词歌赋
> 现代文艺
> 韦编三绝
> 对联雅座
> 滴翠亭
> 藏经阁
> 双七钟社
> 笑书神侠
> 辕门射虎
> 虎帐点兵
游戏人生
> 同人战棋手游
> 三国戏英杰传
> 三国鼎立
> 轩辕公会
> 三国志12
> 英雄史诗
> 运筹帷幄
> 人间五十年
> 步步为营
> 游行天下
> 游戏贴图
轩辕工作室
> 兴唐传·瓦岗山异闻录
> 豪华曹操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
> 《精忠报国岳飞传》制作组
> 大一统演义
> 曹操传MOD作品交流
> 东吴霸王传
> 封神英杰传
> 杨家将
> 吕布传
> 三国无双战略版
> 北宋志·赵匡胤传
> 战旗春秋
> 曹操传MOD制作交流
> 金庸群侠传MOD交流
> 风华录
> 设计与修改
怡情岁月
> 影音经典
> 动漫先锋
> 绘画摄影
> 情感轩辕
> 衣食住行
> 体坛动力
> 谈股论金
> 水泊轩辕
参政议政
> 迎宾阁
> 鸿胪寺
> 登闻鼓
> 监造府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18 18:56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08545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TOP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
控制面板首页
编辑个人资料
积分交易
公众用户组
好友列表
基本概况
论坛排行
主题排行
发帖排行
积分排行
管理团队
管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