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大将,发发你刷礼物的主播照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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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2:0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大将文钦 于 2015-3-28 11:42 发表
人家不是有肖像权吗?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文大将,发女主播PP到水区让大家一睹,不侵犯肖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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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9:1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千呼万唤文大将还不发女主播PP呢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身为水区版主更要与水民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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