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黑龙江系列腐败案反思 落马高官也曾高票当选,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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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8 15:13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黑龙江系列腐败案反思 落马高官也曾高票当选
  高票当选背后的无奈

  根据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须由省人大代表选举表决方能通过。而令人费解的是,一些在群众中口碑极差的人,却都在人大获得高票通过。

  接受采访的一些人大代表说,本来有些人可以在人大划票阶段被选下去,可由于韩桂芝等“问题官员”坐镇党的重要部门,在他们反复“做工作”甚至“监督”下,领导干部选举程序竟变成了他们“买官卖官”的工具。

  另一位代表称,像一些官员的劣迹,代表们心中是有数的,可在给他们划票之前,党委要召开人大代表中全体党员大会来“统一思想”,简单介绍一下个人简历,然后就是什么“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等一些套话,并且解释说基层虽然有一些传言,但他们调查了没有那些事,有些同志难免有这样或那样的缺点,但“人无完人”、“看一个人要看主流”,还希望全体党员干部从党的事业大局出发,和党委保持一致,确保“党组织”推荐的干部顺利选上去。

  这位代表说,按理说,这些话也没什么问题,可不巧的是推荐这些干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韩桂芝等“问题官员”,他们说的话究竟是代表党组织的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如果他收了别人的好处,明明实施的是个人的意志,却用“党组织”的大帽子压制众人,究竟会给党的事业带来怎样的危害?需要反思的是,怎样才能保证一些人在台上的讲话是代表党组织而不是他个人?

  许多人大代表对此次落马官员当初被选上时的选举划票方式提出了质疑。据一位人大代表说,此次落马的一位副省级干部在当初人大对他进行投票选举时,划票方式发生了变化,即同意的不划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也就是说,只要你动笔就表明你不是不同意就是弃权。在党委召开会议统一代表中党员的思想后,谁划反对票或弃权票显然成了和党组织不保持一致,而且因为要“动笔”,“反对者”就会昭示于众目睽睽之下。

  一些代表描述当时划票的情形时说,在代表们一个挨一个端坐的选举会场,哪怕不是很大的动作,主席台上的人也会看得清清楚楚。会场两旁的过道到处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不停地来回走动。许多代表说,自己划票那天根本就没带笔,因为不需要带也不敢带,拿到选票后就直接扔进了票箱;有的代表为避免被怀疑和“党组织”不保持一致,进会场时干脆不穿外套以表明自己没有带笔。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代表还是“冒险”做“小动作”以维护自己的选举权力。一位代表说,有的代表把油笔的笔芯抽出来,用剪子从笔尖处剪下很小一段,捏在两个手指里步入会场,划票时挺直腰板、目光前视,胳膊肘不动,这样手上的动作就不会让人察觉。一位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旁边的一位代表不经意地把票放在桌面上,身体上半身趴在了桌子上,他提醒说:“你干吗呢?”“我没干什么呀。”这位代表回答。“那你老趴着干什么?旁边的工作人员都瞅你半天了。”这位代表一抬头,果然看见旁边过道上一位工作人员盯着自己,他赶紧挺直身子,用双手拿着票冲着工作人员举了起来。整个会场上,许多代表从拿到选票后就是这么举着,让人觉得很奇怪,然后举着走向投票箱,直到把票投进箱里。

  就是这样的划票,一些当选官员还是丢了几十张票。这种划票方式后来被沿用到许多次选举上,包括此次落马的众多高级别官员。许多代表表示不理解:难道一动笔就和党组织保持不一致了?党员就不应该有自由的选举权吗?

  许多人大代表提出,我们有关的制度是不缺乏的,关键是要把原则上的要求做实,不要形成人为的“突破”,人大应该更多地行使权力而不仅仅是履行程序。

  中央党校教授侯少文认为,现在需要用新的内涵丰富充实党管干部的原则,从党的执政实质就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做主这一前提出发,我们应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即使出现了上级人选被“差”的情况,也应该认为是人大代表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这就要求党委推荐人选时要选准,尽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这也是党管干部的本质要求。而发扬党内民主的根本,是要明确和解决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的问题,应该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和党代表的选举权力。这样,党的干部任免权,人民的选择权就不会因过分集中而成为个人权力,党内就不会出现这么大面积高层次的“跑官卖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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