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古代吃牢饭要不要强制劳动的
性别:未知-离线 三种不同的红色

天水郡公
京东东路经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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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21:47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古代有所谓五刑:死、流、徒、杖、笞。——保留到现在的有两个:死刑和徒刑。

徒刑就是强制劳动,《广韵》解释“徒”字,曰“徒者,奴也”,又曰“徒者,隶也”。可知徒刑就是一种奴役刑。

秦汉时,这种刑法又叫“罚作”。其中有一种刑法就叫“城旦舂”谓“城”,是指罚做筑城的劳役,旦是时间,指天明就要服役,舂是舂米,是女性服的劳役,女性没有体力,不能进行筑城,便罚她们进行舂米。

再比如《唐六典》中对徒刑的规定: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外州者供当处官役及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犯流者应住居作者亦准此,妇人亦留当州缝作及配舂。

前面楼上所说林冲、武松等,那是流刑,不是徒刑。当然,流刑人员到流放地后,也是必须服劳役的,一般时间为一年。因为流刑是流放+劳役,所以它比单纯的徒刑要重,在五刑中仅次于死刑。

我们现在的徒刑要强制劳动,其实只是继承传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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