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封建时代的奴婢
性别:未知-离线 三种不同的红色

天水郡公
京东东路经略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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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 18: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zidaneluo 于 2012-9-2 11:36 发表
奴婢就是奴隶,律比畜产,生杀予夺完全没有问题
事实上自秦汉以来,良贱制度日趋严密,奴婢地位之低贱之固化,与奴隶社会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到了宋代,良贱制受到强烈冲击,奴婢地位有所提高,但仍然很下贱, ...

《唐律疏议》卷二十二: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后汉书·光武纪》: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癸亥,诏曰:“敢灸灼奴婢,论如律,免所灸灼者为庶人。”

[ 本帖最后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12-9-2 18: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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