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讨论]该不该免王斌余一死?, 农民工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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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6 11:3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楼上果然王佐之才, 此翻言论深和我意.

要同情,要关心,但不能骄纵。“天道有常,不以尧存,不以桀亡”按法律办事,天塌不下来~~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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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14:0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王佐之才于2005-09-16, 14:22:55发表

QUOTE:
原帖由stopisneo于2005-09-16, 13:21:43发表
这个案件,如果只是从法律角度来讨论,毫无意义。这个案件可怕的是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问题,是城乡居民之间的矛盾激化问题。细想起来,很可怕。
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就象一只狡猾的狐狸,你无法预知它会在什么时候出现危机。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啊。

这个观点我倒是赞成!

中国现在确实存在这个问题。有好多问题用正常的,理性的,合法的方式,没法解决。只能让人采取这种同归于尽的激烈方式。

本来许多矛盾都可以疏导化解,也并非不可调和。你不去解决,问题依然存在,时间长了,照旧爆发!

用法律惩治犯罪可以,用法律去消除犯罪不可能,枪毙一个王斌余容易,问题是怎样化解社会矛盾。这就不是法律能够解决的了。

按你这么说, 我倒觉得王斌余真的做了件好事. 虽然我还是认为他该死, 但他这一同归于尽, 也许会让很多欺压民工之徒, 多了一些顾忌. 本来他们认为只要疏通关系, "堵死"民工上诉的"正道", 就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 现在等于给这些人敲了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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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7 21:1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实干司马于2005-09-17, 14:09:28发表
故意杀4人如果都死缓,那么以后所有杀4人以下的犯罪分子都有理由不判死刑,理由也是“忍无可忍,丧失理智”云云  

是的. 不知道国内, 但国外出庭的话, 律师是可以引用以前的类似案件和判决, 来对客户进行辩护. 这个例子如过成立的话, 岂不是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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