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可指责
性别:男-离线 无底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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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8 11:2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异反于2005-06-28, 11:20:27发表

QUOTE:
原帖由吕布貂蝉于2005-06-28, 0:58:51发表
楼上的说的还是不正确的哈哈~~

如果没其他罪~~这个罪是不会单独出现的~~

楼上的说错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独立罪,不是附属罪,中国也不存在附属罪。
现在问题在于此罪起刑点太低,量刑幅度太低,不足以震慑犯罪。


来路不明的非附属
至少要证明为正当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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