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王立群说《史记》——子婴是秦始皇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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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1:40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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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高有兄弟数人,史书上见到名字的有弟弟赵成。赵高出任丞相以后,赵成接替赵高担任郎中令,参与了废杀二世皇帝的望夷宫政变[12]。赵高的母亲受过刑罚,赵高兄弟数人,都出生于“隐宫”,世世代代,低下卑贱。隐宫,《正义》说:“余刑见于市朝。宫刑,一百日隐于荫室养之乃可,故曰隐宫,下蚕室是。”[13]将“隐宫”解释为“蚕室”,为处宫刑以及宫刑者疗养康复之处。这个解释,姑且不论其正确与否,依照这个解释,对于赵高的母亲受刑,赵高兄弟数人为何生于这种地方,道理上完全讲不通。马非百先生以为,隐宫当为“隐官”之文误。他根据《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军爵律及法律问答,隐官为官府的手工作坊,收容赦免后身体有残缺的受刑者作工。赵高的母亲有罪“被刑僇”,身体有残缺,赦免后在“隐官”做工生活,赵高及其兄弟数人,出生于这里。马先生所论,甚为恰当[14]。据《张家山汉简》户律,隐官一词,不仅用来指称收容刑余者的官府手工作坊,更用来指称被收容于隐官的刑余之人,在爵制等级身分的秦汉社会中,隐官是一种法律定义明确的身分,其身分与(减刑有期)刑徒的司寇同等,在没有爵位的什伍、公卒和庶人之下一等,其田宅名有量的限制为半顷半宅,相当于庶人等级的一半,允许单独立户[15]。也就是说,隐官是介于庶人和奴隶之间的一种身分,相当于今天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母亲的身分为刑余隐官的原故,所以史称赵高世世卑贱。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公士、公卒及士五(伍)、司寇、隐官子,皆为士五(伍)。”据此,隐官产子,其身分当是无爵的士五。也就是说,尽管赵高的母亲是刑余隐官,身分低贱,但是,赵高兄弟的法律身分是士五,与普通的庶民相同。赵高的身分仕途,主要受父亲的影响。关于赵高的父亲,史书完全没有提及。
  据《云梦秦简》,《秦律十八种》之《内史杂》“非史子医殳(也),毋敢学学室,犯令者有罪。”上引《张家山·汉简》史律也说史之子学史。史是世袭,史之子才能作史学童入学室学习。已如前述,赵高出仕,走的是学史入仕的途径,以史之子学史而论,他的父亲,当然也是史了。作为一种可能,赵高的父亲也是长于刀笔的史,在隐官作下级文牍官吏,与在隐官工作的赵母婚配生育赵高与兄弟数人。如此,我们也便于解释赵高何以能够成为当时第一流的法律家和书法家,能够学史步步高中,出人头地,乃是有父亲的身传家教的原故。这一点,可以参见汉初能吏张汤的家世。张汤为刀笔之吏是子承父业,他的执法行政能力,完全受家业和父亲的影响。张汤以后,张家世代以律学传家,皆是身传家教的世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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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记》没有说赵高是阉人的记载。赵高被认为是阉人,出于后人对《史记》中两种材料的解释。第一条是对上引《史记》蒙恬列传文“赵高兄弟皆生隐宫”生发的误解。这个误解直接出于《索隐》所引的刘氏云:“盖其父犯宫刑,妻子没为官奴婢,妻后野合所生子皆承赵姓,并宫之,故云『兄弟生隐宫』。谓『隐宫』者,宦之谓也。”
  《索隐》是南北朝裴骃的著作,所引刘氏不知何许人。隐宫当为隐官之误,已如上述。舍此不论,刘氏的解释,完全是主观臆说,不但臆断赵高兄弟受宫刑,连赵高的父亲也被臆断为受了宫刑,受了宫刑的人不能生育,解释不通,又臆断赵高的母亲野合生子,并没有任何史料根据。
  第二条是对赵高被称为“宦人”,有“宦籍”的解释。赵高被称为宦人,见《史记》李斯列传。秦二世反驳李斯,为赵高辨护说:

  夫高,故宦人也,然不为安肆志,不以危易心,絜行修善,自使至此,以忠得进,以信守位,朕实贤之,而君疑之,何也?。

马非百先生中曾经指出,上文中的宦人不是指阉人宦官,而是指“赵高曾早事二世,受诏教以法事而言。”[17]裘锡圭先生解释“宦”字说,‘“宦”本是为人臣仆的意思。郎官、谒者之流本是门廊近侍,有类家臣,故以“宦”称。’[18]。马裘二先生的说法是对的。
  宦,《说文》在宀部,“仕也。从宀从臣。”“宀,交覆深屋也。象形。”宦,甲骨文作,金文作,象形,臣在宫室中。究其本义,作动词用,仕于宫中;作名词用,仕于宫中之臣。宦人,仕于宫中之人,与是否是阉人没有必然的关系。在《史记》和《汉书》中,没有以“宦人”专指仕于宫中的阉人的用法。秦汉典籍中,带宦字的指人名词,如宦人、宦者、宦官,并不用来专指仕于宫中的阉人,而是泛指在宫中禁旁仕宦于王或皇帝的侧近之臣[19]。《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宦奄如不更”。奄,即阉。宦阉,当为专门用来指称仕宦于宫中的阉人之法律用语。
  赵高有宦藉,见于《史记·蒙恬列传》:

  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宦籍。

《正义》:“藉谓名簿也,若近通引出入门也。”秦汉时代,官吏出入宫门有登记名册,称为门藉,无门藉者,不得出入宫中。据《汉书·窦婴传》,窦婴为窦太后从兄子,任詹事掌管皇后太子家事,得以出入皇宫。后得罪窦太后,“太后除其门藉,不得入朝请。”《补注》引胡注云:“门藉,出入宫殿门之藉也。”《汉官仪》:“凡居宫中、皆施藉于掖门,按姓名当入者,本官为封綮传,审印信,然后受之。”[20]赵高是在宫中供职的宦人,他是有门藉的。赵高有罪除宦藉,就是消除他出入宫中的门藉。宦藉者,仕宦于王或皇帝者出入宫中的门藉也,与赵高否是宦阉没有必然的联系。
  考汉代的典籍中,没有赵高是阉人的说法。首先,《史记》和《汉书》没有。其次,汉初贾谊着《过秦论》讨论秦国灭亡的原因,没有秦有宦阉之祸的说法,他在《新书·保傅》篇中说秦“使赵高傅胡亥而教之狱,所习者非斩劓人,则夷人之三族也。”都是文法酷烈的事,没有提到过赵高是宦阉。昭帝时期举行盐铁会议,文学与御史间多次提到赵高祸害秦的事情,说赵高“无过人之志,而居万人之上,”“以峻文决罪于内”,“增累秦法以广威”,对赵高的指责,详尽淋漓,没有一句提到宦阉的事情[21]。南朝范晔着《后汉书》始撰《宦者列传》,列举古来的宦阉,没有说赵高是阉人,列举历代亡国之祸说:“三代以嬖色取祸,嬴氏以奢虐致灾,西京自外戚失祚,东都缘阉尹倾国。”也不曾提及秦有宦阉之祸。赵高是在何时被说成是宦阉一事,笔者未遑详考,但可以肯定不是西汉的事情,可能就是就是源于上述《集解》所引的刘氏所云。《集解》的作者裴骃是南朝宋人,他所引的刘氏,不知何时人。想来,刘氏或许是汉晋以来东汉刘氏一族的后代,痛恨宦阉专权乱国,故有此极端的臆断,后世不详考,以错传错,陈陈相因,唐以后,遂成定论,一直流布到今天。
  我们知道,赵高是有儿女的人。他的女儿,嫁与阎乐。阎乐任咸阳令,曾经参与望夷宫政变,事情见于《史记·秦始皇本纪》。显然,如果不带偏见,不对史料加以曲解的话,赵高可以肯定不是宦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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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高是“隐官子”,所以是“故贱人”。

[ 本帖最后由 大多数人 于 2009-4-22 11: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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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2 14:13 资料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QUOTE:
原帖由 三种不同的红色 于 2009-4-22 10:39 发表


《秦始皇本纪》中说是“子婴与其子二人谋”,但《李斯列传》中却说是“与宦者韩谈及其子谋杀高”。

我严重怀疑是《秦始皇本纪》阙文,丢了“宦者韩谈及”五个字。

如果真是如此,那这里的“其子”就不 ...

若“其子”是指韩谈之子,大可以写作“与宦者韩谈父子谋杀高”
这里的“其子”显然是子婴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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