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范疆 于 2006-6-15 20:19 发表
那么你是否可以想象一下。你遇到危难关头,会不会想有人奋不顾身来救你?甚至为你牺牲生命?
换做是你,会不会这样做?
我认为“见义勇为”和普通的爱心帮助是不同的。和奉献社会也是不同的。因为“见义勇为 ...
“见义勇为”当然属于一种自愿行为,自己受难就要求他人“见义勇为”就属于过高和不现实的要求了,他人是否“见义勇为”,完全取决于他自己的态度。
“见义勇为”当然会或多或少要冒风险,这个风险是否值得冒,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完全取决于自己对当时情况的一种判断,有把握就去做,没把握就另想他途放弃,归根结底,“见义勇为”是一种完全自愿行为。
看到有歹徒行凶,打电话报警,当然属于“见义勇为”,在远处高声呵止或进行呼喊,也是,因为这些行为都会给自己带来可能的危险,这个危险是因为自己要阻止犯罪而产生的。
[ 本帖最后由 马岱 于 2006-6-25 11:4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