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问个买房子的事, 希望懂法律的人指点!
性别:未知-离线 马岱

衡山郡王知枢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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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09:2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这个东西现在考虑为时尚早,根据中国的法律土地属于国有,个人或集体都只能得到使用权,以70年的年限为界只不过给将来留伏笔,70年以后国家收回就不用再征地了,如果是提前回收比如50年以后,也只是补偿20年的土地试用费。

并不是说70年以后就一定会回收,比如现有的房屋有的产权是50年,有的产权是70年,甚至是同一栋不同单元都有不同的期限,旧房屋不少有这种情况。当然不可能那些到了50年的就会赶出去或拆除。

70年以后,房子也会烂得差不多了,这个时候也有个拆迁赔偿问题(如果有人要拆迁),这个是需要谈判的,野蛮拆迁到那个时候肯定是行不通了,谈判的结果实际跟土地使用权关系不大了,只不过开发商需要重新交一次地费而已。中国的事情不完全按照法律来的,现在拆迁违法建筑还要出钱呢,因为不出钱就拆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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