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子越于2005-12-30, 13:21:17发表
原帖由马岱于2005-12-29, 11:13:12发表
这个么,好像过了近两百年,黑人兄弟的地位才有所改善,他们肯定不同意这个观点。
马兄,我觉得看待历史事件要兼顾历史背景,在美国制宪的时候,确实是通过妥协完成了宪法,并为73年后的内战埋下祸根。但它毕竟通过法律手段,在北部各州正式废除了奴隶制度。我们中国人常说“一口吃不成一个胖子”,在当时的环境下,能做到这样,已然不易。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都比较务实,只要能让13个邦在一起组成联邦而不是邦联,再通过修正案将《独立宣言》中的“人民平等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写入宪法并最大限度地落实,就是最重要的一步。后来的历史也证明,南部各州的蓄奴虽然继续得到延续,但毕竟是“失道寡助”,一步步地被历史淘汰,最终通过内战完全失败。
此外对于美国公民中的少数种族或者有色人种,美国也在后来一步步逐渐落实了基本的人权保障,虽然离1887年已然过去了很久,虽然到现在美国仍然有种族歧视。不可否认,在1887年,美国宪法在世界上的确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文本。
所以说,虽然美国宪法中所保障的社会人群是逐渐扩大到全体美国人民的,但关于保障人民权利的基本精神,却的确是从制宪一直延续到今日。
这段话把美国宪法定义在一个法律范畴之内,这个观点可以接受。
------美国宪法是一个好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