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件老师体罚事件引发我的一个法律思考
性别:未知-离线 马岱

衡山郡王知枢密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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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18:27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看全部作者
大学主要是没有专用教室,所以无法让学生去打扫。

我觉得打扫这件事情不能用义务来区分,学生没有义务,老师也没有义务,那么学校是否有专门下拨的卫生费?

以前的时候可不仅仅打扫教室,周五下午的时候是全校搞卫生,各班级分片包干的。

如果都没有义务,那么从权利的角度看,作为使用率最高的学生,负责打扫一下教室,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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