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my77 于 2014-2-26 14:24 发表
背景
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东段边界得到确认,但是自额尔古纳河以西的边界尚无明文规定。中国方面从《尼布楚条约》签订﹑中俄划定东段边界起,曾多次建议俄国举行谈判,但俄国利用边界未划定的状况,蚕食蒙古的大片土地,一直拒绝中国的建议。清朝政府希望能够尽早划定该地边界,但是俄方认为拖延划界更为有利。
《布连斯奇条约》基本上是中俄两国在平等状态下签订的。中国方面主要成果是确定了两个边界,获得俄方送还逃人的许诺,切断了俄国对中国西北叛乱者的援助。俄国则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参见阿勒坦布拉格),并获得了原未完全控制的色楞格河下游地区。
影响
《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条约》使俄国得到了比《尼布楚条约》更多的利益。
我让你给我清朝拥有那片领土的“法理”依据,你跟我说这些干嘛?除了认证我所说的中俄边界划分理论外能解释清朝在中东地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