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appstore发现曹操传和曹操传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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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1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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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17 发表

漫画同人是漫画同人,人家的东西是人家东西,这两上是不同的。

漫画同人是拿官方的角色重新编剧情来赚钱,同人姜维传是拿原作者的游戏重新开发平台来赚钱,没多少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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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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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同人不可以公开发行
自己卖可以
但不能找出版社
就是说那些漫画同人本不是被默许了,而是想管管不了,维权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但是这不能否认漫画同人本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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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2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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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6:03 发表

如果只是就违法上来说,确实都是一样违法的。
但是如果同人游戏不涉及商业盈利的话,制作公司一般是懒得管你的;如果你涉及了商业盈利,就有可能会被那个韩国公司告,就例如法宝网那个皇太极。
我认为论坛的 ...

所以说还是跟盈利有关,我那个发言是回复35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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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2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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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19 发表

漫画同人是拿官方的角色重新编剧情来赚钱,同人姜维传是拿原作者的游戏重新开发平台来赚钱,没多少区别吧

不一样,姜维传如果是李明开发的,我才不管这闲事呢,问题是别人开发的,他拿来卖,这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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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2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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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17 发表

漫画同人是漫画同人,人家的东西是人家东西,这两上是不同的。

是一样的啊……都是侵权的,只不过别人没法管而已……所以那些同人画家都是自己印刷,不能找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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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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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6:25 发表

是一样的啊……都是侵权的,只不过别人没法管而已……所以那些同人画家都是自己印刷,不能找出版社的。

我做的同人作品,你偷偷拿来卖,与我来卖,能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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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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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6:22 发表

同人不可以公开发行
自己卖可以
但不能找出版社
就是说那些漫画同人本不是被默许了,而是想管管不了,维权付出的成本和收益不成比,但是这不能否认漫画同人本侵权的事实!

不管同人本发售方式如何,这就是一个模糊地带,证明了没有得到授权也可以卖钱,而且也没有人谴责这些同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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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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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25 发表

不一样,姜维传如果是李明开发的,我才不管这闲事呢,问题是别人开发的,他拿来卖,这是完全不同的。

同人本的角色也不是作者开发的啊,是官方开发的,作者把这些角色拿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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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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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32 发表

同人本的角色也不是作者开发的啊,是官方开发的,作者把这些角色拿来卖

角色是角色,作品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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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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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0 发表

我做的同人作品,你偷偷拿来卖,与我来卖,能一样吗?

同人本里的角色难道是作者自己创造的?没有官方创造的角色哪来的同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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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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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3 发表

角色是角色,作品是作品。

为什么角色跟作品就要区别对待,都是拿别人的东西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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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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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0 发表

我做的同人作品,你偷偷拿来卖,与我来卖,能一样吗?

你误会我了,我的意思是只要涉及商业利益,这两者都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没有区别,而这个汉王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他可以说是歪曲了作者造成了现下的情况。
就是说R大本身是不违法的,然后被这个李明拖进了侵权这个屎坑。
越说越来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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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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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33 发表

同人本里的角色难道是作者自己创造的?没有官方创造的角色哪来的同人本

这一点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同人本的作者没拿出卖,旁边没参与创作的,却偷偷地拿来卖了,这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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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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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35 发表

为什么角色跟作品就要区别对待,都是拿别人的东西来盈利。

不一样。同人本作者不卖,就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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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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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19930803 于 2015-3-12 16:35 发表

你误会我了,我的意思是只要涉及商业利益,这两者都是违法行为,从本质上没有区别,而这个汉王的所作所为更加恶劣,他可以说是歪曲了作者造成了现下的情况。
就是说R大本身是不违法的,然后被这个李明拖进了 ...

不是,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mod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管而已。现在李明的行为让我们更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我们要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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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3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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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不是,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mod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管而已。现在李明的行为让我们更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我们要谴责

制作MOD本身不违法,因为这是作为学习研究目的,而拿来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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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0 zhouhuan 的帖子

我是MT算同人作品吧。
漫画是免费的,暴雪好像没管。
游戏是收费的,网易直接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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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4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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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7 发表

不一样。同人本作者不卖,就不违法。

我说的就是那些有拿出来卖的,他们不出版,只是以个人名义出售同人本,这在日本一般不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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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4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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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制作MOD本身不违法,因为这是作为学习研究目的,而拿来卖违法。

首先下载曹操传是违法的,其次拿到网上传播也是违法的。要是自己私下修改不传播那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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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4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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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42 发表

首先下载曹操传是违法的,其次拿到网上传播也是违法的。要是自己私下修改不传播那就没问题了。

下载曹操传不违法,违法是那些放在网上的。私下修改传播,只要是出于研究学习目的,就没问题。所以违不违法的关键是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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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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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38 发表

不是,其实我们现在所有的mod都是违法的,只不过没人管而已。现在李明的行为让我们更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我们要谴责

你要是自己玩当然不违法,要是把这个拿出来赚钱当然就是违法的。
            
另外,同人作者也是有版权的。
根据我国著作法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李明这么干不知侵犯了曹操传的版权,还侵犯了R大的版权。

所以不是因为你说的容易被法律盯上所以要谴责,而是所有商用无版权mod都要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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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5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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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杏花疏影 于 2015-3-12 16:44 发表

下载曹操传不违法,违法是那些放在网上的。私下修改传播,只要是出于研究学习目的,就没问题。所以违不违法的关键是商业化。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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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5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感觉关键还是在传播环节那里。怎么得来的原版,你怎么说都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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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6:5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54 发表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曹操传放到网上,可不是出于学习研究目的,但是同人产品放在网上,只要不收费,就可以是研究学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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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2 zhouhuan 的帖子

你说的大家都明白。
商家没精力追究我们这些“违法”行为,不等于我们应该同意商业化。

我们反对商业化是“自私行为”,也是保护MOD作者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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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0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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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54 发表

下载在有些国家是违法的,不过在中国我不清楚,但是传播肯定是违法的。你说把曹操传放到网上的人违法,那不就是传播吗,这可没有商业化

就是说你放在网上传播还可以用学习的名义来掩饰下,还能混过去,何况现在放网上的大多是mod作品,只要不收费就没大问题。
那你商业化用什么掩饰?没法掩饰,肯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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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0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5 墨叶 的帖子

是的,犯法了不抓,是成本的问题,不代表没有犯法。

商业化就要做好上下游的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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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举个不知道适不适当的例子:
某人在一本书上写了自己对这本书的内容的注释,然后扫描(或者照相)了上传到网上,想得到他人对他的注释的看法。
这样是应该根据是否构成传播事实还是是否出于传播目的来定他是否违法(本人法盲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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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害怕以后会出现APP瓦岗,虽然我是法盲,但我知道偷拿别人辛辛苦苦种出的稻谷做成饼去卖,还厚着脸皮说是自己种的稻谷,这种行为估计天王老子也忍不了。如果所谓的汉王只是个充钱的小人的话,“轩辕”这个国家迟早会灭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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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2 17: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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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houhuan 于 2015-3-12 16:12 发表

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就不能出售东西,那些漫画同人本就不会存在了,默许这一说还是有的。

漫画同人是在原作的人物形象设计定位的情况下再自行创作 而这个就是拿来主义 自行的创作大概就是收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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