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正, 拆分自“我论诸葛及刘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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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06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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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5, 22:57:33发表
这只能表明那是少数民族原来的资源。(后来被张太守强抢了)

这些资源都应教由政府分配 蜀汉对少数民族政策及地主经济等问题有相关文章论述 你可以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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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0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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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5, 22:59:56发表
张太守把人抓起来活活打死,请问这算什么?

挞是古代一种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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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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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23:06:36发表
这些资源都应教由政府分配 蜀汉对少数民族政策及地主经济等问题有相关文章论述 你可以去学

资源分配跟我们原来讨论的犯法问题没什么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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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1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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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23:09:01发表
挞是古代一种刑法

那么请问狼岑犯了什么法?要被用刑受折磨后再被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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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2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说两句。
擅杀不等于不按照程序杀人!法正作为一名太守,完全可以按照程序杀死自己想杀死的人。
在封建社会里没有完全的法律,就好像皇帝走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不爽,过去砍了他,没错,皇帝可能违反了法律,但你能说他违法吗?因为法律是她或者她的祖先创立的,他拥有最终解释权!而在汉朝末期,太守在自己领地里相当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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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5, 23:12:35发表
那么请问狼岑犯了什么法?要被用刑受折磨后再被杀害?

他就是犯的徼久自固食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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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2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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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xp19870714于2005-11-05, 23:24:22发表
我说两句。
擅杀不等于不按照程序杀人!法正作为一名太守,完全可以按照程序杀死自己想杀死的人。
在封建社会里没有完全的法律,就好像皇帝走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不爽,过去砍了他,没错,皇帝可能违反了法律,但你能说他违法吗?因为法律是她或者她的祖先创立的,他拥有最终解释权!而在汉朝末期,太守在自己领地里相当于皇帝!

不敢说他违法不等于他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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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27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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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23:25:25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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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xp19870714于2005-11-05, 23:24:22发表
我说两句。
擅杀不等于不按照程序杀人!法正作为一名太守,完全可以按照程序杀死自己想杀死的人。
在封建社会里没有完全的法律,就好像皇帝走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不爽,过去砍了他,没错,皇帝可能违反了法律,但你能说他违法吗?因为法律是她或者她的祖先创立的,他拥有最终解释权!而在汉朝末期,太守在自己领地里相当于皇帝!

不敢说他违法不等于他没违法

不是不敢说,是不能说。不要把现代法学套用到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里,皇帝就是法,尽管有可能有明文写出法律,但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改变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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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28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还想说一些话~我是一名潜水员~看大家的帖子很受教育~但希望大家不要人身攻击~~~都是中国人~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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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3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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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23:24:26发表
他就是犯的徼久自固食的法

“徼久自固食”是三个县的人都那么干,如果这样都算死罪,那么三个县就应该一大堆人被处死了。

狼岑是因为不肯亲自见张太守而被张太守整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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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33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我觉得这和有没有罪过没什么关系。无论有没有罪,封建统治者都可以杀人~后世人可以说他们这样很不公平很残暴,但不能说他们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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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37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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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5, 23:31:28发表
“徼久自固食”是三个县的人都那么干,如果这样都算死罪,那么三个县就应该一大堆人被处死了。

狼岑是因为不肯亲自见张太守而被张太守整死的。

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

狼岑是帅豪将其头领治罪即可 不用人人皆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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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23:5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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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5, 23:37:35发表
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

狼岑是帅豪将其头领治罪即可 不用人人皆处死

三个县干的事只要一个县的首领负责?那么另两个县的首领逍遥法外了?

而且狼岑是因为不肯亲自见张太守而被张太守整死的。如果狼岑是因为“徼久自固食”被杀,那么张太守一到定莋就应该马上杀了他了。

张嶷狼岑,又何尝经过什么“正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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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04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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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5, 23:50:48发表
三个县干的事只要一个县的首领负责?那么另两个县的首领逍遥法外了?

而且狼岑是因为不肯亲自见张太守而被张太守整死的。如果狼岑是因为“徼久自固食”被杀,那么张太守一到定莋就应该马上杀了他了。

张嶷狼岑,又何尝经过什么“正常的程序”?

狼岑并非只是一个县的首领 而是甚为蛮夷所信任的率豪 所以要擒贼先擒王

嶷之到定莋,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

就是一去定莋就立马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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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1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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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0:04:38发表
狼岑并非只是一个县的首领 而是甚为蛮夷所信任的率豪 所以要擒贼先擒王

嶷之到定莋,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

就是一去定莋就立马惩处的

嶷之到定莋,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

注意看红字部分。

张嶷到定莋后,是因为发生狼岑不愿意亲自接见的事件后,才发生张嶷杀人的惨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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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1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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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0:10:18发表
嶷之到定莋,定莋率豪狼岑,槃木王舅,甚为蛮夷所信任,忿嶷自侵,不自来诣。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

注意看红字部分。

张嶷到定莋后,是因为发生狼岑不愿意亲自接见的事件后,才发生张嶷杀人的惨剧的。

狼岑等人徼久自固食 张嶷亲自到定莋 当然要将其头领传唤 而狼岑不来是他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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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2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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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0:15:18发表
狼岑等人徼久自固食 张嶷亲自到定莋 当然要将其头领传唤 而狼岑不来是他自己的责任

越说越远……

请回答:张嶷杀狼岑,又何尝经过什么“正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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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31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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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0:25:52发表
越说越远……

请回答:张嶷杀狼岑,又何尝经过什么“正常的程序”?

秋冬遣文无害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张嶷派人将狼岑逮捕 并且审讯囚犯 后用刑惩处 完全合乎规程 陈寿也没提及擅杀 与法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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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3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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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0:31:27发表
秋冬遣文无害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张嶷派人将狼岑逮捕 并且审讯囚犯 后用刑惩处 完全合乎规程 陈寿也没提及擅杀 与法正不同

张嶷到了定莋,发生狼岑不愿意亲自接见的事件后,随即就发生抓、刑、杀的事件了。哪里等到“秋冬”、“遣文无害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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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39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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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0:35:0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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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0:31:27发表
秋冬遣文无害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张嶷派人将狼岑逮捕 并且审讯囚犯 后用刑惩处 完全合乎规程 陈寿也没提及擅杀 与法正不同

张嶷到了定莋,发生狼岑不愿意亲自接见的事件后,随即就发生抓、刑、杀的事件了。哪里等到“秋冬”、“遣文无害吏”了?

你怎么知道不是在秋冬?又或者春夏之季就可以随便犯法了?反正按你的意思只有秋冬可以惩处罪犯 春夏犯法也没人管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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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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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0:39:56发表
你怎么知道不是在秋冬?又或者春夏之季就可以随便犯法了?反正按你的意思只有秋冬可以惩处罪犯 春夏犯法也没人管 哈哈

秋冬遣文无害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先生自己引用的东西麻烦自己看,这不是我的意思,是陈茂同的意思。有意见可以找他。

当然啰,如果先生认为这段是错误的也无妨,那么就请先生亲自把自己的论据给捏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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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0:55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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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0:51:59发表
秋冬遣文无害吏,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先生自己引用的东西麻烦自己看,这不是我的意思,是陈茂同的意思。有意见可以找他。

当然啰,如果先生认为这段是错误的也无妨,那么就请先生亲自把自己的论据给捏了就是。

所以我让你找出不是在秋冬的证据 既然张嶷当时在审讯囚犯 陈寿也没有说擅杀 惩治程序也合乎标准 没有理由对张嶷的行为有任何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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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1:0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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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0:55:44发表
所以我让你找出不是在秋冬的证据 既然张嶷当时在审讯囚犯 陈寿也没有说擅杀 惩治程序也合乎标准 没有理由对张嶷的行为有任何异意

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

哪里表示他在“审讯”了?抓、刑、杀而已。

“遣文无害吏”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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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5, 21:41:09发表
请问“报复”就等同于“故意伤人”吗?

陈寿没有明确说法正怎么报复(除了记载诽谤他的会被杀以外),那么凭什么根据说法正“故意伤人”?

法正是有问题,於蜀郡太纵横,我没有否认啊。但是“有问题”不等于“犯法”

寒~
报复还不是蓄意的么?
陈寿既然记载了“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显然就不仅仅是毁伤己者

至于犯不犯法,如果法正他就是法律那么他就没犯法。但很遗憾,汉朝的法律叫《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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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1:02:49发表
嶷使壮士数十直往收致,挞而杀之,持尸还种

哪里表示他在“审讯”了?抓、刑、杀而已。

“遣文无害吏”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啊?

已经教过你了 挞刑是古代一种刑法 而法正连这些事都没做直接就擅自将诽谤他的人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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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1:13:48发表
已经教过你了 挞刑是古代一种刑法 而法正连这些事都没做直接就擅自将诽谤他的人杀害了

没人说过“用刑”等同于“审讯”吧?“遣文无害吏”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啊?

既然连陈寿都承认法正杀的人有诽谤罪,还要再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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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肃杀于2005-11-06, 1:12:16发表
寒~
报复还不是蓄意的么?
陈寿既然记载了“睚眦之怨,无不报复”显然就不仅仅是毁伤己者

至于犯不犯法,如果法正他就是法律那么他就没犯法。但很遗憾,汉朝的法律叫《汉律》

你寒不寒跟我无关。

我现在是问你:“报复”就等同于“故意伤人”吗?

注意蓝字部分。

法正用什么手段报复“睚眦之怨”的人(诽谤的另外记载),史无明载,你怎么能肯定他是采取伤人的方式进行报复?


《汉律》?别忘了,当时、当地还有《蜀科》,而法正就是《蜀科》制定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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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1:37:16发表
没人说过“用刑”等同于“审讯”吧?“遣文无害吏”又体现在什么地方啊?

既然连陈寿都承认法正杀的人有诽谤罪,还要再用刑?

随便举个例子

先主为汉中王,迁治成都,当得重将以镇汉川,众论以为必在张飞,飞亦以心自许。先主乃拔延为督汉中镇远将军,领汉中太守,一军尽惊。先主大会群臣,问延曰:“今委卿以重任,卿居之欲云何?”延对曰:“若曹操举天下而来,请为大王拒之;偏将十万之众至,请为大王吞之。”先主称善,众咸壮其言。先主践尊号,进拜镇北将军。建兴元年,封都亭侯。五年,诸葛亮驻汉中,更以延为督前部,领丞相司马、凉州刺史

魏延干了这么久汉中太守 没记载他“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 也没记载他“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那么按你的逻辑魏延一直在汉中瞎待着啥也没干喽?这种例子还很多

并且我们现在说的是张嶷“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的职权 跟其他的扯不上关系 也没记载法正有“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秋冬遣文无害吏”的行为 按你的逻辑那法正就更是在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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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2:1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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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sukerwl于2005-11-06, 1:51:29发表
随便举个例子

先主为汉中王,迁治成都,当得重将以镇汉川,众论以为必在张飞,飞亦以心自许。先主乃拔延为督汉中镇远将军,领汉中太守,一军尽惊。先主大会群臣,问延曰:“今委卿以重任,卿居之欲云何?”延对曰:“若曹操举天下而来,请为大王拒之;偏将十万之众至,请为大王吞之。”先主称善,众咸壮其言。先主践尊号,进拜镇北将军。建兴元年,封都亭侯。五年,诸葛亮驻汉中,更以延为督前部,领丞相司马、凉州刺史

魏延干了这么久汉中太守 没记载他“进贤能,除奸猾,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赈救贫乏” 也没记载他“秋冬遣文无害吏(公平正直,无所枉害),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对属官课其殿最” 那么按你的逻辑魏延一直在汉中瞎待着啥也没干喽?这种例子还很多

并且我们现在说的是张嶷“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的职权 跟其他的扯不上关系 也没记载法正有“春行所属县,劝民农桑”、“秋冬遣文无害吏”的行为 按你的逻辑那法正就更是在犯法了

先生的例子刚好反驳你自己:

先主为汉中王,迁治成都,当得重将以镇汉川众论以为必在张飞,飞亦以心自许。先主乃拔延为督汉中镇远将军,领汉中太守,一军尽惊。

红字部分才是刘备提拔魏延的关键点,因为提拔魏延主要是从军事角度而言。相对来说,汉中太守倒没那么重要。


“秋冬遣文无害吏”本来就是后人的归纳(而且是否适用于汉末还不知道),先生要求前人去记载后人的归纳,本来就是强人所难。

既然先生拿了后人的归纳并称为“规程”,那么当然是由先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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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6 02:40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东祖长离于2005-11-06, 2:16:48发表
先生的例子刚好反驳你自己:

先主为汉中王,迁治成都,当得重将以镇汉川众论以为必在张飞,飞亦以心自许。先主乃拔延为督汉中镇远将军,领汉中太守,一军尽惊。

红字部分才是刘备提拔魏延的关键点,因为提拔魏延主要是从军事角度而言。相对来说,汉中太守倒没那么重要。


“秋冬遣文无害吏”本来就是后人的归纳(而且是否适用于汉末还不知道),先生要求前人去记载后人的归纳,本来就是强人所难。

既然先生拿了后人的归纳并称为“规程”,那么当然是由先生证明。

事实上也没有记载魏延什么所谓的“军事角度” 按你的逻辑魏延在汉中期间什么也没干

另外 镇远将军只是将军位而已

将军,不常置。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魏延在任期间 蜀魏边境基本相安无事 也根本不用他去征伐背叛 所以魏延的任务很明确 而且他也是汉中太守 又或者按你的搞笑逻辑 他这么个太守没那么重要 也不等于没有 而根本没有记载魏延丝毫的治民事迹 所以你那套逻辑根本就是胡扯而已

既然是后人的归纳 汉末三国也未必管用 张嶷也就没必要在“审讯囚犯,使罪当其法,无所冤滥”的时候 还要满足你的什么“秋冬遣文无害吏” 不过法正的事情陈寿写的明白 是“擅杀” 你也不用在胡搅蛮缠下去了 你还差的远 再等两年多读点书再来论坛蹦达也不迟

另外还要提醒你一点 你一会拿“后人的归纳”来让我找张嶷有没有“秋冬遣文无害吏”一会又说后人的归纳汉末三国不适用 你还是先把自己的立场分析清楚再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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