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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校尉 |
级别 | 征西将军 |
功绩 | 47 |
帖子 | 4704 |
编号 | 498420 |
注册 | 2014-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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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斑鸠凉 于 2025-2-8 10:23 发表
重点在于关系户承担的高风险,是主动承担,还是被动承担的?若是前者,按市场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由供应商自主权衡是正道。若是后者,政治任务摊派下去,那显然事后不能甩手不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艳阳似乎把敌对方攻击与旁观者批评混为一谈。像李嘉诚这样木秀于林的,敌对势力群很庞大,他们当然会各种攻击,还能说好不成?网上的很多水军是由流量资本雇佣的,资本家叫他们咬谁他们就咬谁。为了保证某段时间霸住流量,什么话说不出来。大润发等话题同理。这种意见只能作为商战来看,我是不赞成属于社会话题。目前相关的法律建设十分滞后,立法者并未认识到流量资本如何运作,刚出台规范网暴而已 是主動承擔的,像于家這樣的體量,就是二線城市小康之家身家,搞了幾百萬的高利貸,說不是主動的,而是有人強行推他們做的,這個太說不過去了
說是被利誘的當然也可以,但成年人嘛,做生意怪對方利誘你實在說不通
我經常說的,現代社會要講貿易,即每個人(跨人,跨行業,跨省市,跨國)互通有無
人的產能是固定的,但愈懂得互通有無,其產出就感滿足需求
比如你自己給孩子補習再自己做飯自己裝修自己縫衣服,和同等精力下你只做好一件事再去用勞動成果跟別人交換他們專業的事,效率肯定是不一樣的
而互通有無最重要的就是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說白了就是兩件事
1. 對於贏了的人,要讓贏家拿錢走
2. 對於輸錢的人,輸家要認帳
這個在大航海時代至工業革命是大部分人的共識了,這就類似打牌
如果贏了是不能拿走利潤的,下一盤就沒人跟你玩了,輸了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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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到你的觀點
之於于家問題我討論過很多年了,于家主要問題是欠了高利貸,卻在被逼債時反殺了債主一方
這裡涉及到一個核心法理問題,就是于母,或者大部分的欠債人,在自己有一定責任(或者叫先惹事)的時候,是否仍享有完整的自衛權呢?
我用過很多例子給你類比,比如欠了嫖資賭資,比如先手去挑釁別人,然後被揍了,這時你能不能有完整的自衛權?
如果于母自己都沒有完整的自衛權利,那于歡就更不用說了
大部分網民的說法是百行孝為首,你敢辱我媽,我就敢抄刀子上,這基本是把問題斷章取義來看,講得像是自己老媽被無端侮辱似的
把這件事概括成"辱母案"(辱母字面上更容易理解成母親被"無故"侮辱了),邏輯上是有問題的,應該叫"高利貸暴力逼債被反殺案"(跟母不母沒關係,就是欠債一方在暴力下反殺)
從社會公共利益上來看,我是不支持于母一方無罪的,這個道理很簡單
商業社會很多契約在實施的情況會有拉扯,比如你覺得飯店品質有問題不給錢,店家不讓你走
或者外賣差評起了爭端,這種拉扯很正常
是不是都能上崗上線弄成非法禁錮之類的然後給對方來一拳呢?
官家不能給于歡無罪的道理很簡單,因為普通人借了高利貸然後被搞了反殺高利貸還能無罪的話
那麼治安案件將會無限高發,對於自己武力有自信的人可以借這個由頭把所有地下產業當成提款機,各種欠上黃賭貸債務的人都可以找個由頭去反殺人,這個對於整個社會都是無益的
這樣一來對所有人都是輸的,對於高利貸一方是輸的,對於欠債一方也是輸的,因為對方的武力也會隨之升級
對於普通人也都是輸的,因為此例一開,所有商業爭議理論上也都能動手了,不至於反殺,但互毆一下也都應該是合法了
我作為一個老百姓,怎麼看都覺得這次官家的做法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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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點就是你覺得我把敵對方攻擊和旁觀者批評混為一談
我碼字的時候有注意到在這個問題,的確是有一些混淆,但我趕時間就沒有去收拾這個語病
我這裡想表達的是網絡的輿論就是民意,不論是敵對方攻擊和旁觀者批評這裡都沒有區分的必要
只要是客觀形成的結論是破壞了契約精神(沒讓贏家拿錢走)
那麼商業信譽就會受損,直接導致有錢人賺夠錢了就潤這個結局
至於動機是好是壞,是理性不理性,區別都不大
事實上我們現在的主流網絡門戶總是暴論當頭,這樣會令做生意的人缺乏安全感,也會令群眾一方愈益不可理喻
這裡如果直接反映到現實,我認為後果是毀滅性的,事實上已經慢慢體現出來了
你想像一下,如果在現實求職的時候求職者表態說他認為大潤發女工40天不到崗,企業開除她仍應該給補償金的,誰家企業敢用這種人?
當然你可以說網絡是匿名的,我就上網喊喊,平時我不說,誰知道我怎麼想?
但是大部分簡中的網站所有高贊回答都是這個調性時,你覺得老闆們會怎麼想這些打工人群體,這還是你現實中不表態就能混過去的問題嗎?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5-2-8 11: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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