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一女生阉掉强奸色狼是否防卫过当?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06-9-5 15:2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力量 于 2006-9-5 08:48 发表
从个人情感上说:我希望立法,将有强奸案底的人统统阉割.因为这帮人太可恨.他侵犯的往往都是弱势群体.
但法律就不这样认为了.女生阉掉强奸色狼如果是事中应该是是正当防卫,不能算防卫过当.如果是事后应该是故意伤害.

nod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风过琴弦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3
编号 56600
注册 2006-1-2


发表于 2006-10-6 14:2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白衣赵子龙 于 2006-5-13 12:22 发表
强奸,抢劫,绑架他们的性质是不同的

如果是强奸,那么上楼的 虎豹狼所说的 “如果是正在进行时,怎么做都不为过;如果是完成时,怎么做都为过 ”这句话我觉得是正确的。如果是完成时,这个时候受害人她应该通过法 ...

然也!:&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谭文山

Rank: 10Rank: 10Rank: 10Rank: 10
组别 校尉
级别 镇北将军
功绩 44
帖子 3427
编号 79700
注册 2006-8-20
家族 轩辕狼党


发表于 2006-10-6 14: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同意阉割,建议推广,由国家教育局编入小学课本,内容主要为如遭强奸威胁,1 如何最有效的对歹徒进行阉割;2 阉割要点;3阉割手法 。并演习之。
顶部
性别:男-离线 孤狼在途

临颍侯太中大夫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安南将军
好贴 2
功绩 505
帖子 2940
编号 39366
注册 2005-5-21
来自 狼窝


缴获作案工具而已。
顶部
性别:男-离线 夜雨落枫
(欧阳枫)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好贴 1
功绩 48
帖子 3224
编号 79763
注册 2006-8-20
家族 网络曹操传


发表于 2006-10-6 16:29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孤狼在途 于 2006-10-6 14:58 发表
缴获作案工具而已。

这个比喻形象
顶部
性别:男-离线 夜雨落枫
(欧阳枫)

Rank: 9Rank: 9Rank: 9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东将军
好贴 1
功绩 48
帖子 3224
编号 79763
注册 2006-8-20
家族 网络曹操传


发表于 2006-10-6 16: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谭文山 于 2006-10-6 14:43 发表
同意阉割,建议推广,由国家教育局编入小学课本,内容主要为如遭强奸威胁,1 如何最有效的对歹徒进行阉割;2 阉割要点;3阉割手法 。并演习之。

演习……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一壶美酒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后将军
功绩 43
帖子 1474
编号 31630
注册 2005-2-1


发表于 2006-10-6 19:14 资料 主页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属于防卫过当
顶部
性别:男-离线 鬼狼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4
编号 82859
注册 2006-9-12


发表于 2006-10-13 20:5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阉掉有点过火了吧,不过真碰到强奸也顾不了那么多的
顶部
性别:男-离线 鬼狼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4
编号 82859
注册 2006-9-12


发表于 2006-10-13 20:5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阉掉有点过火了吧,不过真碰到强奸也顾不了那么多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gswwygj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9
编号 88442
注册 2006-10-23


发表于 2006-10-23 22:5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顶部
性别:男-离线 仆射

Rank: 1
组别 百姓
级别 在野武将
功绩 0
帖子 11
编号 88549
注册 2006-10-24


发表于 2006-10-24 22: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属于正当防卫
刑法中有特殊防卫无限度的规定
强奸属于特殊防卫的内容
顶部
性别:男-离线 DECO
(小白)

Rank: 2Rank: 2
组别 百姓
级别 破贼校尉
功绩 1
帖子 95
编号 84893
注册 2006-9-28


发表于 2006-11-8 14: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防卫过当!小弟弟我来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样才是正当防卫吧比方说当有人持短刀威胁您的人身安全时,您应该放弃手头现成的铁锨或其他什么(要知道有防卫过当之嫌啊)再去寻找一把与凶器质量长度材质最好连品牌都一样的短刀当然,在此之前你要先彬彬有礼地向歹徒借来短刀作参照,找到后再还回去,还得说声:谢谢啊大哥,缘分呐!呵呵,这么一来才是正当防卫啊朋友——不要怕辛苦,为了作一名合法的公民,我们应当秉着救死扶伤、奋不顾身、不知所谓的大无畏精神,与不法分子公平较量,相信我,你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滴

[ 本帖最后由 DECO 于 2006-11-8 14:19 编辑 ]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ghostdance
(天性决不屈服于世俗)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右将军
功绩 12
帖子 1066
编号 86082
注册 2006-10-5


发表于 2006-11-27 19:1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QUOTE:
原帖由 天宫公主 于 2006-5-13 16:21 发表


搞20年数学了? 什么领域的啊? PM一下.

我觉得法律就应该在逻辑上尽量严密化. 因为在现在的社会毕竟不是公元前200年一个"约法三章"就能控制的了的. 事实上, 总会有一些聪明人跟法律斗 ...

呵呵,法律条文如果尽量逻辑化,那么会出现一种你想象不到的情况,那就是具体的规定让人无法去界定!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心怀蜀汉


Rank: 5Rank: 5
组别 校尉
级别 护军
好贴 1
功绩 19
帖子 434
编号 107396
注册 2007-2-5


发表于 2007-8-21 09:2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从法律理解确实有着事前事后的区别,但是从道德和人的心理来说,有很多方面还值得考虑:

1,少女反抗失败,被XX,然后少女忍辱负重,等强奸者完事心满意足地穿衣服裤子时突然抽刀(可能是歹徒的也可能是自己包里的之前没办法拿出)给了歹徒一刀,造成歹徒被阉的后果,这是否违法?
  是不是犯法人完成了犯罪过程,任何报复行为就等于犯法?法律是否只保障你被侵害的过程,而当侵害过程完成后,法律就反过来保障之前侵害人的安全了?被侵害人所受的侵害必须由法律来解决?

2,少女身怀武功(空手道黑带,跆拳道九段...),在歹徒企图强奸之即抽出防身刀子两刀就完成了阉割过程(少女系临床解剖系高才生),此是否防卫过当?法律或者会考虑少女拥有足够的制暴能力,能够制服歹徒,但却将歹徒"残忍"地阉割,其行为已经构成"防卫过当"?
  在理性地考虑被侵犯人所采用的方法时,是否有分析过身为一个女性面对一个可能给自己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甚至毁了一个人的强奸犯时的憎恨心理呢?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07-9-6 02:3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心怀蜀汉 于 2007-8-21 09:20 发表
从法律理解确实有着事前事后的区别,但是从道德和人的心理来说,有很多方面还值得考虑:

1,少女反抗失败,被XX,然后少女忍辱负重,等强奸者完事心满意足地穿衣服裤子时突然抽刀(可能是歹徒的也可能是自己包里的之 ...

说得很有道理

1.事后法律是在保护坏人.但是...这个所谓的坏人是必须由法律来判决的,在法律判他有罪之前你拿他无可奈何,否则你也是犯罪.

2.强奸犯欲行凶也是属于犯罪过程,"先发制人"并无不对.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冒牌

武乡侯
谏议大夫
★★★★★★

Rank: 16
柱国(正二品) 轩辕春秋年度最佳(轩辕史话区)
组别 翰林学士
级别 征西将军
功绩 739
帖子 4907
编号 39823
注册 2005-5-30
家族 邪恶标题党


发表于 2007-9-6 08: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an老忘密码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34
编号 101522
注册 2007-1-16


发表于 2007-9-6 09:1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跟一个,是否笑话不知。


“犯罪嫌疑人带有凶器,可予以当场击毙。”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phoenixdaizy

忠英伯
靖康军节度使

Rank: 21Rank: 21Rank: 21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314
帖子 8800
编号 356
注册 2003-9-4


发表于 2007-9-7 18:0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冒牌 于 2007-9-6 08:40 发表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觉得有个问题很难是说~~~~~怎么认定未遂的强奸??根据当事人一人的证词~
即使已遂,会不会有栽赃可能。根据强奸这种难以认定的特点。

行凶什么的可以认定凶器所有。强奸有可能不带凶器的,有的可能是熟人。哈哈。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an老忘密码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34
编号 101522
注册 2007-1-16


发表于 2007-9-7 18:1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强奸有可能不带凶器的?????

缴枪不杀??????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toushion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前将军
功绩 18
帖子 1757
编号 77945
注册 2006-8-4
家族 云水兰若


发表于 2007-9-7 18:5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应该优先考虑受害人的无罪判定。。法律应该更加道德化,人性化是正确的。。
顶部
性别:男-离线 hlk688
(黄鹤客)

Rank: 4
组别 士兵
级别 护军
功绩 4
帖子 423
编号 53241
注册 2005-11-15


发表于 2007-9-7 19:0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厉害!
应该如此,让罪恶之徒惊心动魄!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jmc0626

Rank: 2Rank: 2
组别 百姓
级别 破贼校尉
功绩 1
帖子 93
编号 1035
注册 2003-9-24


发表于 2007-9-7 19:10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具体点,视情节而定!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phoenixdaizy

忠英伯
靖康军节度使

Rank: 21Rank: 21Rank: 21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314
帖子 8800
编号 356
注册 2003-9-4


发表于 2007-9-28 17: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ghostdance 于 2006-11-27 19:13 发表



呵呵,法律条文如果尽量逻辑化,那么会出现一种你想象不到的情况,那就是具体的规定让人无法去界定!

1)提高防御过当的级别。
然后防卫过当在不至于人死的情况下,可以友情的给点医药费。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天涯明月刀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发配沧州
级别 镇北将军
功绩 35
帖子 3454
编号 88518
注册 2006-10-24


发表于 2007-9-28 17:5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phoenixdaizy 于 2007-9-28 17:54 发表


1)提高防御过当的级别。
然后防卫过当在不至于人死的情况下,可以友情的给点医药费。

买瓶酒精消消毒?

都强奸了,还能友情?如果能友情,那叫通奸。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爪子龙
(想当明星吗?加入本书屋你的 ...)



Rank: 6Rank: 6Rank: 6
组别 校尉
级别 安国将军
好贴 1
功绩 39
帖子 898
编号 57630
注册 2006-1-15
家族 肉肉门


发表于 2007-9-28 18:1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此女子奈何恶毒若斯!!!!!!!!!!
断人子嗣 绝人之后 非大奸大恶所不为!!!!

XXX这小妞真毒辣啊 !!!!!!!!一脚就把人家子孙后代千秋万世给废了 借想这后来之千千万万人中若得一帝 此女当处凌迟并诸九族这罪 若有一王侯此女当处凌迟之罪 若有一达官显贵 也是斩刑难逃 如此大罪大恶之人 启能姑息?诸位切莫妇人之仁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KYOKO
(★御姐控★)

唐国公
荆南节度使
★★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柱国(正二品)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大将军
功绩 1456
帖子 65615
编号 32
注册 2003-8-19
来自 BWL


发表于 2007-10-19 11: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那么...人家强奸你,你杀人家哪个更大???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饿死是小,失节是大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totti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18
编号 91287
注册 2006-11-13


发表于 2007-10-19 11: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爪子龙 于 2007-9-28 18:17 发表
此女子奈何恶毒若斯!!!!!!!!!!
断人子嗣 绝人之后 非大奸大恶所不为!!!!

XXX这小妞真毒辣啊 !!!!!!!!一脚就把人家子孙后代千秋万世给废了 借想这后来之千千万万人中若得一帝 此女当处凌迟并诸九族这罪 若有一王侯此女当处凌迟之罪 若有一达官显贵 也是斩刑难逃 如此大罪大恶之人 启能姑息?诸位切莫妇人之仁了

借想这后来之千千万万人中若得一希特勒 此女当供上神位并万人膜拜 若有一石虎此女当建立生祠, 若有一马加爵 也是该立碑纪念 如此大善大爱之人 启能放过?诸位切莫忘记英雄了。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索虾王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组别 校尉
级别 左将军
功绩 14
帖子 1400
编号 135741
注册 2007-4-9


发表于 2007-10-19 14:05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过当了吧,如果可以对犯人实行阉割的话,当时的情况应该是绝对控制了形势,不然不可能阉割啊,既然控制了形势,报警就行了,阉割实在是没什么人性的行为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totti

Rank: 5Rank: 5
组别 士兵
级别 讨逆将军
功绩 6
帖子 618
编号 91287
注册 2006-11-13


发表于 2007-10-19 14:22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强奸打死都不过分,遑论阉割。
顶部
性别:未知-离线 phoenixdaizy

忠英伯
靖康军节度使

Rank: 21Rank: 21Rank: 21
组别 节度使
级别 骠骑将军
功绩 314
帖子 8800
编号 356
注册 2003-9-4


发表于 2007-10-19 18:5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totti 于 2007-10-19 14:22 发表
强奸打死都不过分,遑论阉割。

您没有考虑到强奸案件的复杂性。
理论上醉酒,吸毒后强奸一样属于有行为能力,而未知情的服用毒品强奸应该算失去行为能力。
还有种种情况,不排除有陷害可能。


顶部

正在浏览此帖的会员 - 共 8 人在线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12-28 06:40
京ICP备2023018092号 轩辕春秋 2003-2023 www.xycq.org.cn

Powered by Discuz! 5.0.0 2001-2006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015636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enabled

清除 Cookies - 联系我们 - 轩辕春秋 - Archiver - W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