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5-10-8 11:29 发表
这明显就是消费者不好好看菜谱,却怪人家欺诈。
就像签合同,你觉得哪里不合理就可以不签,即不吃。
人家明明写着按个算,你非要认为不合理不换地方,还非要在这吃,要论盘算,到底是谁欺诈?
你和别人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解释清楚自己商品的价格,如果商家故意混淆或者隐瞒价格视为欺诈。
所以不要说什么商家没看清楚是自己活该,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清楚了,无论消费者是否看清价格,只要商家存在主观欺诈,并且获得不当得利的一律视为违法。
而且合同法也有规定,如果合同内容存在不合理条文导致一方利益被另一方蓄意侵占的可以视合同无效。
比如农民工跟包工头签了卖身契,等发生工伤事故,包工头却说合同上说不负责赔偿,那么农民工只要向法院证明自己确实是在工作时受伤的法院也会裁断合同违法,包工头必须赔偿医药费。
简单点说,合同或者契约是否写明白不是判定欺诈的唯一标准。合同或契约是否导致其中一方获得不当得利也可以作为判定欺诈的标准。
[ 本帖最后由 孔方 于 2015-10-8 19:0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