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甲乙丙jyb 于 2010-1-20 15:03 发表
回102楼笑笑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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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兄承认恐有失理论在理想状态下是成立的了?
(2)小车受到的摩擦力、空气阻力等因素,对小车的影响是清楚的,大家公认的,自然不能忽略,自然是考虑了更合理。而有些因素对武力的影响是模糊的,甚至是永远搞不清楚的,非要把这些模糊因素弄清楚、非要将这些模糊的东西加入到自己的依据中,个人认为是吃力不讨好的,所以也是没有必要的。
(3)我觉得某项因素自己能够处理的好一些,加入后预期能够得到更多的认可,那么我就加入;如果某项因素我处理不好,预期加入后对于认可度甚至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我当然不考虑。
(4)常理是不可能通过讨论达成一致的,所以也不用讨论,各自坚持各自理解的常理即可。
例如:对于A和B下棋,A输了,有人理解成通常是A让B,有人理解成通常是A棋力不如B,大家各自坚持即可。
2、
兄区分成两种,然后说我将两种混为一谈,其实我根本就没有区分,也不想区分。如果兄要区分我不反对。呵呵。
3、
先是“两个在马上夺枪”,然后“许褚……拗断枪杆”。
而兄却说许褚用“拗”的方式夺枪,枪承受不了断裂,究竟谁是想象,不用争论,各自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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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在甲兄设定的理想模型中成立,我早说过兄完全可以在自己的武评系统中任意设定恐有失的简化程度。
常理这个词本身有自己的含义,甲兄武评时无视常理一词的本义,将“甲兄所设定的理想模型中的常理”直接简称为“常理”,其做法并非属于各自坚持各自理解的常理,而是要求大家把“常理”理解为“甲兄所设定的理想模型中的常理”。
这是不可能各自坚持的,除非甲兄在文章中用的说法是“甲兄所设定的理想模型中的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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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不区分是兄的自由,兄发布了不区分的观点给大家看,当然可以有人指出不区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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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两个在马上夺枪”,然后“许褚……拗断枪杆”。
原文很清晰,就是许褚夺枪时拗断了枪杆;没有特别说明的话,拗枪的目的仍然是夺枪。甲兄所想象的许褚拗断枪杆的目的是因为夺不过所以求一个变招,其中的“夺不过”、“求变招”等等都没有原文支持,究竟是谁想象也一目了然。
甲兄用各自坚持来坚持用想象武评的方法当然是甲兄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