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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广场舞大妈霸占篮球场 大战篮球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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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7-6-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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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0 棕炎陽 的帖子
你说到点上了。
你说的那是室内篮球场,一般是要付费的。你广场舞如果付费了,篮球场跳舞是没任何人能赶走你的。
正是因为室外的没人管理,免费,才会出现所谓的纠纷。
室外的篮球场立什么牌子?都是随便玩,我们大学里的1个篮球场有4个全场,一共3个。1是没人管,2是随便玩,3是场地多没人抢。4是也没人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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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7-6-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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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d1997
于 2017-6-7 11:45 发表
公共设施在相同的应用受众前是平级的。对应的享受优先权,这是个简单的道理。比如篮球场你可以在外场停车和晒被子,打篮球的才不会管你,但是你车被砸坏了,篮球弄脏了你的被子你可怪不得人家。
我们首义广场这天天都有各种区,广场舞区、踢毽子区、飙车区、演奏区、聊天区从来就没听说过抢场地,都很和睦。
那是那句话,文中是7点钟事件,不是什么大家都分一分时间的问题。只要没人告你扰民,你拉琴拉到三天三夜都行。
公共設施沒有甚麼你自己理解的一通道理,只有一個鐵律,就是管理人員話事,在沒有話事的情況下再講您的日常道理
為什麼圖書館不能講話,而游泳池不能穿鞋,而不是反過來,圖書館不能穿鞋,而游泳池不能講話?
你可以說,這是因為某某某背後原因,但你這麼說是一種倒貼式的論證,其實早有結果的,而你只是用你的論證方式去靠這個結果
公共設施不需要是平級,或者甚麼對應的有優先,都沒有的,更不存在甚麼車被砸了怪不得人
您這廣場沒聽過搶場地原因大概是
1. 場子充足,搶不起來
2. 人員和氣,不喜歡用鬥爭解決問題
但不代表沒有搶場地的理由,按你說的,這也能用,那也能用,時間怎麼分,你也講不出個所以然
那大家如果都想用時,肯定就會有爭執,無非就是打與不打,吵與不吵,那一方讓步,有沒有風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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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7-6-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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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wd1997
于 2017-6-7 11:55 发表
你说到点上了。
你说的那是室内篮球场,一般是要付费的。你广场舞如果付费了,篮球场跳舞是没任何人能赶走你的。
正是因为室外的没人管理,免费,才会出现所谓的纠纷。
室外的篮球场立什么牌子?都是随 ...
跟免費沒有毛線關係,免費也不代表沒人管理,一般意義上無人管理的場地不存在
難道籃球架是上帝降下來的嗎?,一般意義而言,立架子的機構就是管理的
你可以說管理者基本不上班,懶政,人手不足,一個人要管理100個場子,這些都對,但不會是沒人管理的
免費圖書館也有人管理,免費公園也有人管理,免費風景區也有人管理,我就不知道您怎麼會理解說免費籃球場是無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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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7-6-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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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2 棕炎陽 的帖子
所以然是你认为的啊。根本就没有这个事,假设有个免费澡堂,你要去澡堂跳舞,我是不是洗20分钟先穿起来等你跳20分钟我再泡澡?
优先性是必然的,不是哪个说不说。这都有争议,只能说吃了饭没事做。是谁都可以用,优先给署名权的。足球场优先足球,乒乓球台优先乒乓球,你是不是说你要上去睡觉,打20分钟睡20分钟。这么简单的事情还规则,还法律,吃了饭没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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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7-6-7 12:4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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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7-6-7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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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 棕炎陽 的帖子
我们这真没人管,只是说我们学校有最终解释权,不代表设定了球场就一定出管,管了就一定要规章制度。什么都没有,要不要我回去给你拍个照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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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7-6-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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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d1997
于 2017-6-7 12:38 发表
我们这真没人管,只是说我们学校有最终解释权,不代表设定了球场就一定出管,管了就一定要规章制度。什么都没有,要不要我回去给你拍个照看看?
您形容一下就行
如果是學校的地,那就是學校管,如果是市府的公共用地,就是市府管
說白了除非地權有易手甚麼的,不然這塊地基本95%是歸蓋籃球架的那個組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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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棕炎陽 于 2017-6-7 13: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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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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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4 szwd1997 的帖子
聽都沒聽過甚麼叫署名權先用,是法律說的還是甚麼皇帝說的?
要是公共桌子要是我拿來睡覺,您除了找管理人員/物主外,我認為您是真沒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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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7-6-7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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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 棕炎陽 的帖子
是没办法啊,桌子在免费的地方就是谁用都可以,先来后到。
如果是乒乓球桌我们会叫你起来,说我们要打球了。
如果你不让,那就真有人管,而不是什么规章制度。
如果一般普通桌子在大学教室里,就是上课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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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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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 szwd1997 的帖子
自己講講的可以,拿來管人是不夠的
你又不是物主,又找不到物主,又拿不出任何物主的條款
通通都是你自己根據生活經歷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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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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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9 棕炎陽 的帖子
这是事实的,因为认为事物都要讲事实,而不是自己理解的村规。
没听说过自己不要脸去占领署名权的还理直气壮。
足球场就是踢足球的,篮球场就是打篮球,网球场就是打网球的,难道是洗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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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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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0 szwd1997 的帖子
這得物主講啊,我要是物主,我在自己的網球場洗澡很合理,或者我讓別人在我的網球場洗澡也很合理
法無禁止則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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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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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1 棕炎陽 的帖子
你说这话就不符合常识,属于歪理了。如果你喜欢洗澡,你完全可以拨款建个洗澡堂,并且说只有你才能进去,钥匙在你手上你建个篮球场干嘛?
法無禁止則可為,这是流氓和机会主义者的思维,好人一般不会这么认为。法律也没禁止不能随便拍女人的大腿,电梯上也没禁止不能别行人,公路上也没禁止不能别车。
我以前特别诧异中考的规章制度为什么要写不能打老师了,就是防止炎阳牛角尖思维,你不没写吗?那我可以打老师。问题是你写了也没用啊,我可以骂老师,抓老师衣服头发啊,我可以往老师身上吐痰啊。这就是无聊了。如果条条要规定,那像乱世了。而且肯定规定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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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zwd1997 于 2017-6-7 14: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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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2 szwd1997 的帖子
1. 不扯蛋,吐痰抓頭髮等在法律上都是禁止的,神州兄舉例不當
2. 這帖我一直在強調,常識和常識之間是不一樣的,只有一個常識是一樣的:國家的常識,或者這麼說,國家的武力機器夠大,你必須遵守他的常識,第二大的常識是物主,因為物主的權利是受國家保護的
剩下打籃球的常識大,還是跳舞的常識大(甚至籃球和籃球之間,跳舞和跳舞之間的常識也是不一樣的,很多跳廣場舞的之間也爭場互毆),這個要看雙方的氣度,口才,和武藝
而您神州兄一直在強調你的常識就是大,就是厲害,我表示無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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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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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3 棕炎陽 的帖子
这不是我的常识而是客观的常识,水果店是不是卖水果的,这是常识吧?你可以跑到水果店大声责骂说你们品种真不齐全居然没有苹果手机?居然不卖宝马,什么破店?可以这样吗?你是不是要说谁规定了水果店不能卖别的东西的?
所谓署名,是我的一种说法,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处处讲法律,是一种行为艺术上的小混混思维。即法无禁止即可,专业钻各种漏洞的。法哪来禁止得过来。
不是本项目的非要跑到其他项目的场地去寻求所谓的公平,那才是大大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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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d1997
于 2017-6-7 14:22 发表
这不是我的常识而是客观的常识,水果店是不是卖水果的,这是常识吧?你可以跑到水果店大声责骂说你们品种真不齐全居然没有苹果手机?居然不卖宝马,什么破店?可以这样吗?你是不是要说谁规定了水果店不能卖别的 ...
客觀的常識有很多種,天南地北的人,南方人有南方人的共識,城裡人有城裡人的共識,年青人有年青人的共識,男人有男人的共識,中國人有中國人的共識,沒有共識,那就要找共識,
找不到共識,那肯定有衝突,最好是物主勇敢站出來,提供一個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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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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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5 棕炎陽 的帖子
像文中这种情况就需要一个规则,因为出事了。
像我们学校那样的,要什么规则,平安无事30年波澜不惊,不是找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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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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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wd1997
于 2017-6-7 14:37 发表
像文中这种情况就需要一个规则,因为出事了。
像我们学校那样的,要什么规则,平安无事30年波澜不惊,不是找事嘛。
呃...只能說有備無患
有規則的場子可以應付衝突,沒規則的場子應付不了
當然文中場子更需要,這沒錯,因為明天,後天,這架還得接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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