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情感轩辕特别辩论比赛活动:《向左走?向右走?》圆满结束, 请自行核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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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3:41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3:00 发表
首先提醒一下对方辩友,那两个“更多的”你方提出的,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对方应当予以证明。这是常识,希望对方辩友不要乱了分寸。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9 19:23 发表
爱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了,初恋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失败率?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我方也需要提醒对方辩友,这一点可是对方辩友先提出的,还请对方辩友先证明初恋失败是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3:00 发表
对方辩友讲人的存活却不依赖于经济基础,我就很诧异了,莫非对方辩友修真小说看多了,觉得人可以靠“采天地之灵气、吸日月之精华”生存?

我方已多次论述了经济基础与物质基础的区别。对方的浪漫老骑士也提出了必须要能达到平均的生活水准之上,才能算做是经济基础。那么那些拥有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却远未达到平均生活水准的人可以存活,但却不拥有经济基础,他们的存活依赖于物质基础。

再者,这种间接的关系对我们的辩论并无助益,太阳同样也是生命存活的基础,可是你能说太阳是爱情的基础么?这无疑是荒缪的。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3:00 发表
对方辩友自己举出的例子在被我方指出其实证明的证明的是我方的观点的时候,对方辩友居然可以说“这个例子不能代表所有人,甚至不能代表大多数人”,我提醒对方辩友,无论是举例子、列数据还是谈爱情,都要本着一颗负责任的心?

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用了就抛弃,这样的始乱终弃不正是很多爱情不能长久的真实写照么!

我所说的例子是对方辩友在58楼所提出的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0 23:02 发表
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于是爱情由忠贞变成了“忠贞过”,为什么一方的经济收入增加会导致爱情失败?

还请对方辩友指出我方何时在这之前提到过这个例子。

还有爱情的确是要负责,但也要分清哪些责任是你该负的。供养配偶和家庭是婚姻的责任,请不要把如此沉重的负担压在爱情的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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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1-13 18:17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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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0 17:17 发表
我还想说的是,忠贞并不是永恒的,因为人是随时在变的,所谓“事情可以改变人,但人不能改变事情”,所以,完全会有“忠贞过”这种情况

原来对方辩友不知道这个例子是自己的辩友提出了,真是令人手足无措啊!
无怪乎对方辩友会认为我方需要举证了,想必你也没有仔细看53楼和54楼了,不劳您大驾,我给您在这里简单的陈述一下吧!
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初恋的高失败率,我方只是指出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我的回答是,我用爱来爱别人”的“口头爱情”。
对方辩友却自行将初恋的失败与经济基础联系起来比较,并且得出两个“更多的”比较结果,试问对方辩友,你是怎样比较得出“更多的”这样匆忙而草率的结论呢?
当爱情也可以“忠贞过”,当誓言可以有了“有效期”,当责任属于“婚姻和家庭”,我不知道对方辩友口里的爱情还剩下些什么?
对方辩友放弃了对爱情责任,将婚姻无情的剔除在爱情的门外,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没有婚姻,你们“夫妻齐心,其利断金!”里哪来的夫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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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5:37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4:57 发表
原来对方辩友不知道这个例子是自己的辩友提出了,真是令人手足无措啊!
无怪乎对方辩友会认为我方需要举证了,想必你也没有仔细看53楼和54楼了,不劳您大驾,我给您在这里简单的陈述一下吧!
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初恋的高失败率,我方只是指出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我的回答是,我用爱来爱别人”的“口头爱情”。
而对方辩友却自行将初恋的失败与经济基础联系起来比较,并且得出两个“更多的”比较结果,试问对方辩友,你是怎样比较得出“更多的”这样匆忙而草率的结论呢?

我反复看了53楼也没有发现对方辩友说的“对方辩友提到的初恋的高失败率”,这句话第一次出现是在对方辩友的54楼中。

“初恋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失败率?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这是对方辩友在54楼的原话。对方辩友提到了初恋的高失败率,并把它归咎于“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我方只能认为对方辩友承认“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的情况存在于大多数的初恋中。所以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数据。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4:57 发表
当爱情也可以“忠贞过”,当誓言可以有了“有效期”,当责任属于“婚姻和家庭”,我不知道对方辩友口里的爱情还剩下些什么?

爱情当然也会有有效期。那些恋爱时爱的死去活来的,很少有真正因为分手就去殉情或者自愿的孤独一生的吧。大多数不都是找到了另外的伴侣么?

爱情就是爱情,只是一种感情。并没有什么可以剥离的,也就无所谓“有什么可以剩下的”。婚姻等等可以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但爱情始终都是爱情,并不会变成其他的什么。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4:57 发表
对方辩友放弃了对爱情责任,将婚姻无情的剔除在爱情的门外,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没有婚姻,你们“夫妻齐心,其利断金!”里哪来的夫妻啊?

关于这点,评委已经在40楼做出了相关的裁断。我引用一下相关的部分。

“QUOTE:
再者,反方的关点理应是“夫妻齐心,其利断金!”这是反方的主题命名,而反方却杨言不谈婚姻,在下不才,这样反方是不是算严重跑题,还望指点。

本次活动中并未明确提出是何种爱情为主题,因此本句同样给予否定。”

我方方并不是反对婚姻,只是反对将它特殊化。婚姻只是爱情的众多可能的结果中的其中的一种。舍本逐末的,将它特殊化,并以它作为辩论的基础,我方认为这样对我们的辩论毫无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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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1-13 18:18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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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18:15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方
很好,对方辩友一再暴露出其对己方以作陈述不熟悉的病症,在本人指出“忠贞过”的说法源于对方辩友的举例和陈述后,又抛出初恋的的高失败率要求我方予以证明,君不见

QUOTE:
原帖由 Oskarlre 于 2007-11-6 21:57 发表
但是现在初恋失败率在80%左右

这是贵方早在38楼就抛出的数据,反倒叫我们来证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忠贞过”概念的抛出,80%的失败率的抛出两个“更多的”的草率结论,对方辩友完全不顾自己辩词的逻辑性,反倒让我方来为其证明,我提醒对方辩友,我们虽然是辩友,但是我们是有不同的立场的,我是正方,而你是反方,不要连这都混淆!
对方辩友现在又坦言“爱情当然也会有有效期。”那么我想问一下,您口中的爱情的有效期是多久呢?多久的有效期算是忠贞呢?
婚姻对于爱情竟然已经是“特殊化”的存在了,是“舍本逐末”的了,可见对方辩友对于爱情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如果给於对方幸福是婚姻的责任,我想请问对方对方辩友:贵方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呢?如果对方的回答是要的话,那么我想请问,对于忠贞的爱情,贵方又觉得应该负有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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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1 23:5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方:

自从47楼我用ABC论证了经济不是爱情长久的基础之后,正方的朋友一直没有回应,也没有论证自己的观点“经济是爱情长久的基础。”我对此表示遗憾。
我集中回答正方的朋友的一些问题。
54楼
我用爱来爱别人不是一句空口话,相爱本身就是一种幸福,当你的爱人给你说“我爱你”的时候,你难道觉得不幸福嘛,那一刻你想的会是生意场上的“大事”吗?如果是,那么你认为你是在爱吗?经济给人的幸福,和爱情给人的幸福是两回事。
关于鱼和水的比喻,大家既然都知道“相濡以沫”,难道不知道什么是相望于江湖吗?

58楼
关于忠贞爱情的判定,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时间本身并不能判定爱情忠贞不忠贞,我已经在57楼说明,并且已经举例说明“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的力量的。”对方对我的例子,只字未提,不知何故。
62楼
请对方朋友不要断章取义,把你说的句子加上我说的句子就成了我的例子,我什么时候说过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请看我57楼的例子。

爱情当然是一段一段的,一段逝去的爱情就必然不是忠贞的吗?你们能说O兄的爱情不是忠贞的?你不知道爱情在我口中还剩下什么?难道你一直认为没有经济,没有婚姻,没有其他杂七杂八的东西就不是是爱情?这只能说明我们的爱情观不一样,我始终认为爱情就是爱情,人类最纯粹最伟大的感情。幸好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是这么认为的(这句话,我不用也不需要向任何人证明。)
最后,我们什么时候放弃了爱情的责任,什么时候将婚宴无情的剔除在爱情的门外,请指出。“夫妻齐心,齐力断进”的前提是已经是夫妻,且齐心。我方从来就没有抵制过婚姻,没有让大家不要结婚。这句“夫妻齐心,齐力断进”有什么错吗?
64楼
初恋失败率在80%左右是统计的出的,是不是要说刚好80%吗,什么地方统计的,可信吗?评什么相信这个数据。那么我只好说,你可以不信,且你可以自己找一个数据。
爱情的有效期是多久呢?多久的有效期算是忠贞呢?爱情不是永恒的,每一段爱情的时间都不一样,时间不能衡量爱情是否忠贞,我在57楼已经说了,见57楼。我方什么时候对爱情有不负责任的态度了,请证明。我方也没有认为给予对方幸福是婚姻的责任,我已经说了,让对方感到幸福的,恰好就是爱情本身。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呢? 由于是对方提出的,我很想听听对方的高见,另外,奉劝对方先论证了自己的命题,再来想这个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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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0:44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方

原来对方辩友一直耿耿于怀自己自己发明的abc理论,呵呵,好的,我来告诉你你的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你的理论是:a导致b,b导致c,因为有了b在中间,所以不能说a导致了c,因为a可能通过b导致到d、f,而不一定导致到c,所以a不是c的“必要条件”。
你的这个理论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错误。
首先,这个理论很聪明的在在a和c之间引入一个“b”,但是并没说轻什么情况下a可以导致c,什么情况下a是通过b导致c的,因而这样就导致a和c可以无限的引入新的b1、b2、b3……原子尚可以无限的分下去,更何况原因和结果之间呢?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对方一味的摒弃爱情的责任,强调只要一句“我爱你”就能让对方幸福,这不正印证了我方所说的对方辩友不过“口头爱情”么?这样的口头爱情怎样才算是忠贞,怎样算是不忠贞呢?

对方辩友可笑的说我方对其例子“只字不提”

QUOTE:
对方对我的例子,只字未提,不知何故。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我是正方,你是反方,你方说的那么多例子我们都提一遍的话,不如把我加到你们反方算了。


对方辩友很无情的引入己方辩友生上发生的一个事例,我真的很心寒,这时候在辩论的场合用自己辩友的现实遭遇来诘问我们,试问,对于刚刚经历这样的变故的朋友,我们除了安慰,然道还可以把它作为“反例”来攻击对手让自己的辩友更加的烦乱么?



QUOTE:
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呢? 由于是对方提出的,我很想听听对方的高见



我方给对方辩友提出的问题,对方辩友居然让我们自己回答,原因是“问题是我们提出来了”。

以上可见,对方辩友习惯性的推卸自己的责任,而给别人强加责任。请各位听众和评委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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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12:0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方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8:15 发表
这是贵方早在38楼就抛出的数据,反倒叫我们来证明,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从“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到“忠贞过”概念的抛出,从80%的失败率的抛出到两个“更多的”的草率结论,对方辩友完全不顾自己辩词的逻辑性,反倒让我方来为其证明,我提醒对方辩友,我们虽然是辩友,但是我们是有不同的立场的,我是正方,而你是反方,不要连这都混淆!

“事实上,我们知道,初恋是人最纯的爱情。 但是现在初恋失败率在80%左右,那么初恋就不应该出现么? 通过初恋的爱情,即使不成功,人也学会成长,难道不是成功的爱?”这是我方在38楼的原话。我方仅仅是提到了初恋的高失败率,并没有说明高失败率的原因。如果对方对这个80%的概率有异议,完全可以举出反面的例证来证明我方的错误。但是我需要提醒对方,这个80%只是为了强调初恋的高失败率,即使从原话中去掉也完全不会影响到它的整体一丝。相反的,对方辩友在54楼提出了“初恋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失败率?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对方辩友多次提出爱情需要负责,还有“谁主张,谁举证”。那么现在请对方辩友先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并为其举出相应的例证。

再次强调,我方不需要对方辩友为初恋的高失败率举证。我方需要对方举证的是对方所提出的初恋高失败率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对方辩友先提出了“爱了就爱了”是初恋高失败率的原因。我方不认同,并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对方辩友不优先证明自己的观点,却反而先要我方证明自己的观点。我方只能认为混淆立场的是对方辩友而不是我方。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原来对方辩友一直耿耿于怀自己自己发明的abc理论,呵呵,好的,我来告诉你你的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你的理论是:a导致b,b导致c,因为有了b在中间,所以不能说a导致了c,因为a可能通过b导致到d、f,而不一定导致到c,所以a不是c的“必要条件”。
你的这个理论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错误。
首先,这个理论很聪明的在在a和c之间引入一个“b”,但是并没说轻什么情况下a可以导致c,什么情况下a是通过b导致c的,因而这样就导致a和c可以无限的引入新的b1、b2、b3……原子尚可以无限的分下去,更何况原因和结果之间呢?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也许这一点是我方没有解释清楚。

对方辩友坚持经济是本体存在的基础,而本体存在是爱情的基础,从而推导出经济是爱情的基础。关于这第一个环节,“经济是本体存在的基础”,我方已多次论述了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区别,但是每一次对方辩友都没有能做出相应的反驳。现在我方再次重申我方的观点,物质基础对本体存在才是必要的,而经济基础不是!,请对方辩友在下面的回帖中对这个论点作出正面的回应。

但是江兄理论主要质疑的并不是这第一个环节,而是对方如何得出这最终结论的。我在61楼就已经举出了相类似的例子,请允许我在这里引用一下: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1 13:41 发表
这种间接的关系对我们的辩论并无助益,太阳同样也是生命存活的基础,可是你能说太阳是爱情的基础么?这无疑是荒缪的。

还请对方辩友也针对这一点也作出正面的回应。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我是正方,你是反方,你方说的那么多例子我们都提一遍的话,不如把我加到你们反方算了。

对方辩友很无情的引入己方辩友生上发生的一个事例,我真的很心寒,这时候在辩论的场合用自己辩友的现实遭遇来诘问我们,试问,对于刚刚经历这样的变故的朋友,我们除了安慰,然道还可以把它作为“反例”来攻击对手让自己的辩友更加的烦乱么?

我方举出的例子对方没有做出相应的反驳,我方当然有必要提醒对方辩友,并要求对方辩友做出相应的回答。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我方给对方辩友提出的问题,对方辩友居然让我们自己回答,原因是“问题是我们提出来了”。

这个问题我在61楼已经说过了我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我引用一下: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1 13:41 发表
爱情的确是要负责,但也要分清哪些责任是你该负的。供养配偶和家庭是婚姻的责任,请不要把如此沉重的负担压在爱情的肩膀上。

我方的观点我已经表明了,现在我方想听听对方在这个问题上的高见。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1 13:41 发表
以上可见,对方辩友习惯性的推卸自己的责任,而给别人强加责任。请各位听众和评委明鉴。

对方辩友所提出的所有问题,我方都已在先前的辩论中提及,并做出了回答。还请对方辩友保持冷静,并在做出这种无礼的指责之前,现仔细阅读我方在先前的辩论中所提出的论点与论据。倒是对方屡次逃避回答我方的所提出的论点与例证,是一是失察,没有看到,还是认同我方所提出的观点,亦或是无言以对,仅仅在逃避问题?


还有,对方辩友在60楼就提出了“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这个例子是由我方所举的。然而我纵观全贴,也只能找到对方辩友在58楼首次提到这个例子,恕我鲁钝,还请对方辩友指出我方在哪一楼首次举出这个例子?

======================================================================================================

总结一下
1、 请对方辩友为对方所提出的初恋高失败率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这一点提供相应的证据。
2、 请对方辩友针对我方的观点,“物质基础对本体存在才是必要的,而经济基础不是!”做出相应的反驳。
3、 请对方辩友针对我所提出的“太阳与爱情”的例子发表看法。
4、 请对方辩友针对“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这个问题发表看法。
5、 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为何对方屡次逃避回答我方的所提出的论点与例证。
6、 请对方辩友指出我方在哪一楼首次举出“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这个例子。

以上各点还请对方辩友做出相应的正面回答。

谢谢对方辩友、评委和各位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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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2 20:0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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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看到对方辩友能有条理的提出六个问题,为了表示对对方辩友这种形式上的条理的赞许,我方将一一作出回答:

我从第六条开始回答吧,请对方辩友听仔细了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0 17:17 发表
忠贞并不是永恒的,因为人是随时在变的,所谓“事情可以改变人,但人不能改变事情”,所以,完全会有“忠贞过”这种情况,最好的例子是“男人有钱就变坏”这里面的“男人”由于自己经济收入的不断增加,所以,人生观,价值观,有了很大变化,我们不能否认他和他女人以前的爱情是忠贞的,但是因为“有了钱”,“变坏了”由此,不再爱自己的女人了。

这是不是对方辩友举的“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的例子?(问题一,请对方回答)


第五条,

QUOTE:
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为何对方屡次逃避回答我方的所提出的论点与例证

论点也好,论证也好,需要回答么?(反问,无须对方回答)

第四条,所谓“忠贞的爱情”是你方观点的内容,有鉴于对方辩友所说的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1 13:41 发表
爱情的确是要负责,但也要分清哪些责任是你该负的。供养配偶和家庭是婚姻的责任。

对方辩友既然表示知道哪些责任不是爱情负的,那么一定也知道哪些责任是爱情负的吧?(设问,无须对方回答)所以我方才会向对方请教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要负哪些责任?”(问题二,请对方回答)


第三条,“太阳与爱情”是你方所谓ABC理论的一个极端化的示例,我方已在66楼指出该理论不能成立的原因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你的这个理论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错误。
首先,这个理论很聪明的在在a和c之间引入一个“b”,但是并没说轻什么情况下a可以导致c,什么情况下a是通过b导致c的,因而这样就导致a和c可以无限的引入新的b1、b2、b3……原子尚可以无限的分下去,更何况原因和结果之间呢?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我方只需指出贵方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可,请问对方辩友认为我们(辩论双方)有对对方每一个举例发表意见的义务么?(问题三,请对方回答)

第二条,参见问题三。
第一条,本问题的回答在第62楼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1 18:15 发表
对于对方辩友提到的初恋的高失败率,我方只是指出失败的原因之一是他们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我的回答是,我用爱来爱别人”的“口头爱情”。
对方辩友却自行将初恋的失败与经济基础联系起来比较,并且得出两个“更多的”比较结果,试问对方辩友,你是怎样比较得出“更多的”这样匆忙而草率的结论呢?(问题四,请对方回答)

呵呵,我的问题回答完了,不知道对方辩友是不是满意。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2 12:02 发表
对方辩友所提出的所有问题,我方都已在先前的辩论中提及,并做出了回答。

我方保留质疑对方辩友此陈述的权利,现在,对方辩友是否愿意回答一下我所提出的四个问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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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六条,

这是不是对方辩友举的“忠贞的爱情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不断增加而宣告失败”的例子?(问题一,请对方回答)

这一点是我不慎失察,我向对方辩友道歉。针对这个例子,我方已在之前作出了相关的论述,这里不再复述。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五条,

论点也好,论证也好,需要回答么?(反问,无须对方回答)

或许不是回答,但是对方最少也要做出相应的反驳或是相关的评论,否则对方辩友是承认我方观点的正确性?还是无言以对,仅仅在逃避问题,拖延时间?(1)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四条

对方辩友既然表示知道哪些责任不是爱情负的,那么一定也知道哪些责任是爱情负的吧?(设问,无须对方回答)所以我方才会向对方请教“对于忠贞的爱情要不要负责任,要负哪些责任?”

爱情需要副的责任是,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等等,至于婚姻的责任不应该由爱情来背负。这就是我的观点。现在我们愿意听听对方辩友的高见。(2)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三条,“太阳与爱情”是你方所谓ABC理论的一个极端化的示例,我方已在66楼指出该理论不能成立的原因。我方只需指出贵方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可,请问对方辩友认为我们(辩论双方)有对对方每一个举例发表意见的义务么?

不明白对方辩友是如何证明“太阳与爱情”这个例子是极端化的呢?根据同样理论,我也可以证明任何物理规则,任何化学属性,甚至一把打死了狮子的猎枪对爱情来说是基础。即使这个是极端化的,我们就可以无视了么?如果对方辩友坚持我方所提出的理论是错误的,那么请用反驳这个理论的论点来证明“太阳与爱情”这个例子是错误的。(3)

对方所提出的问题三,请参看第五条。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二条,参见问题三。

在第三条中,对方并没有针对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做出任何相关的说明。再次请对方辩友针对“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区别”发表相关的看法。(4)如果对方辩友已经做出了回答,请指出。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20:08 发表
第一条,本问题的回答在第62楼。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9 19:23 发表
初恋为什么会有那么高的失败率?因为他们只知道“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

这个例子是对方辩友率先擅自将“初恋高失败率与‘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联系起来的,我方质疑对方观点,并提出相反的观点的时候,对方辩友却要求我方作出证明。难道在这之前,对方辩友不应该先为自己的观点作证明么?注意,我方需要对方证明的是从“‘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推导出“初恋高失败率”(5)

=====================================================================================================

对方所提出的四个问题我已做出了回答,同时我也指出的对方辩友反驳中的缪误。现在请对方辩友针对我所提出的5 个问题做出相应的回答。

谢谢对方辩友、评委和各位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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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18:2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友情提醒


目前的最后发言方为反方  2007-11-13 01:27  发表

至现在已过去15小时,至 2007-11-14 01:27 前若正方无人发表则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反方无条件胜出。

同时,由于8小时限制,目前反方可选择等待 24小时 或 进行新一轮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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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3 20:3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方: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3 01:27 发表
这一点是我不慎失察,我向对方辩友道歉。

因为你的失察所以没有发现自己辩友所举的例子,因此一再纠缠与我方,这是“失察的因”导致的“未发现的果”的因果关系吧,请问这样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么?
同样,我说所的初恋的高的失败率的果是与不负责任的口头爱情的因分不开的,这样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才会让你满意呢?
但是既然对方能够比较,

QUOTE:
初恋的失败,更多的是因为情窦初开,对爱情只是懵懵懂懂,一旦不如意就放弃,而并不是因为经济基础的匮乏
爱情的确是需要互相依靠的肩膀,但更多的精神上的藉慰,而不是经济上的支持。

我方想要了解的是比较的依据,对方辩友提供不出比较的依据倒也罢了,却一在纠缠我方证明一个因果关系,那么不妨请对方辩友简单的证明一下你失察的因果关系给各位看看呢?

对方辩友在说道爱情的责任的时候讲

QUOTE:
爱情需要副(负)的责任是,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等等

这是多么教条和被动啊?

这让我想到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自习教室不得大声喧哗。这是责任么?我想大家应该可以认可这不过是一种“起码的要求”吧?对方已最低限对的对爱情的责任却奢望这样的爱情可以“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这怎能不让人担心,担心这样的爱情能维持多久……
对方一再追问我方的意见,殊不知我方早已表示出了我方的态度:爱一个人,不应该让他(她)幸福么?所谓责任,不是说你不可以做什么,而是你应该做什么。

[QUOTE]
原帖由 酒魔剑仙 于 2007-11-12 12:02 发表
对方辩友所提出的所有问题,我方都已在先前的辩论中提及,并做出了回答。[/quote]

我相信即便我不举例子,对方辩友也能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辩论从不要求对方回答己方的每一个问题,我想如果我方真的去找的话应该能找到不少对方辩友没有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要找到对方的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予以指出即可。难道对方辩友认为自己的每一个观点都是不正确的么?
当然,没有指出你的错误并不代表我方就认同你的观点,只是因为存在更明显的,或是更关键的错误,比如如何看待爱情的责任,如何让爱情能够长久。
最后再回答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所谓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问题。
之所以一直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方认为爱情的责任感要比这个问题重要,在没有充分看到对方辩友愿意为爱情承担的自己因该承担责任之前,谈经济基础又有何用?假如对方辩友依然认为爱情重要的是只是“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谈所谓的物质基础又有何用?
然而对方辩友似乎认为只要是我方没有回复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软肋”而一直锲而不舍的追问(谁举的例子的问题、abc理论的问题、证明因果关系的问题等等),为了再一次打消对方辩友的疑虑,这里我方不妨简单的谈一下我方对于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的观点:
对方辩友因为害怕被我方剥夺了一切的经济来源而在经济基础之外提出物质基础的概念,提出


QUOTE:
只需要物质基础,不需要经济基础




QUOTE:
物质基础不一定非得用经济基础来获得,可以劳动,可以靠别人施舍,可以靠社会救济,等等

。认为

QUOTE:
经济基础不是物质基础的必要条件



恕我眼拙,我看不出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并且认为这与“何不食肉糜”是一样可笑的。对方辩友也不用刻意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这个世界上还真的很少人是一无所有的,况且那也不是我们讨论的目的。
我方所说的经济基础,只是恋爱的一方用确保对方可以感受到幸福,从而维护爱情的长久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有这样让爱人幸福、让爱情长久的愿望才会去争取经济基础,如果对方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这样无关经济的教条,又何苦纠缠与“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呢?

我方认为经济基础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就像我方无意于要求对方辩友一无所有的去让爱冲破一切阻力一样,这个经济基础是相对与爱的责任的,对与贫穷的人的爱情,这个经济基础至少要能满足彼此的温饱。对于普通的人,这个经济基础至少要让彼此过得体面,对于富裕的人这个经济基础可能看起来会有一点奢侈。
我们所说的是一个常态的爱情,如果对方辩友举公主爱上穷小子的事例我们也不反对,毕竟公主已经是“少数”了,况且,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后来过得是不是幸福,他们最终有没有像子君与涓生一样败在冰冷的现实面前……
爱,不是一个短暂的动作,所谓“忠贞过”不过是一个安慰人说法,其实所谓的“过”不正是未能冲破的一个委婉的注脚么?谁会愿意自己全身心投入的爱情不过是一个“忠贞过”的结局?
所以,对于爱情,我们不能指望缺乏基础的爱情可以冲破一切阻力,而应该努力满足爱情所需要履行的责任,用彼此的全部力量来呵护它,试问对方辩友:您是希望您的爱人因为爱而和你艰难的与一切的阻力作斗争,还是希望你和你的爱人可以幸福的生活呢?为何不正视现实的力量而希望童话和传说中的无坚不摧的爱情降临在自己头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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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還是被推倒,這是一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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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00:33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方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因为你的失察所以没有发现自己辩友所举的例子,因此一再纠缠与我方,这是“失察的因”导致的“未发现的果”的因果关系吧,请问这样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么?
同样,我说所的初恋的高的失败率的果是与不负责任的口头爱情的因分不开的,这样的因果关系应该怎样证明才会让你满意呢?

我方想要了解的是比较的依据,对方辩友提供不出比较的依据倒也罢了,却一在纠缠我方证明一个因果关系,那么不妨请对方辩友简单的证明一下你失察的因果关系给各位看看呢。

并不是我方纠缠,而是我方屡次提到这个问题时,对方辩友却顾左右而言他,我方自然有必要追问清楚。
这件事是因为我主观上的错误所造成的,现在我承认这个错误,这就足够证明的。如果对方辩友能够代表80%初恋过的人,并且“初恋高失败率”高失败率是对方辩友主观上的错误所造成的,那么对方辩友也可以这样证明。

“谁主张,谁举证。”这本是对方辩友在60楼提出的,为何事到如今反而来问我方应该如何证明?

再次请对方辩友对其所提出的观点作出有效的证明。(1)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这是多么教条和被动啊?
这让我想到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自习教室不得大声喧哗。这是责任么?我想大家应该可以认可这不过是一种“起码的要求”吧?对方已最低限对的对爱情的责任却奢望这样的爱情可以“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这怎能不让人担心,担心这样的爱情能维持多久……
对方一再追问我方的意见,殊不知我方早已表示出了我方的态度:爱一个人,不应该让他(她)幸福么?所谓责任,不是说你不可以做什么,而是你应该做什么。

对,这正是一种“起码的要求”。爱情维系的基础是双方之间的感情,这些规则只不过是用来规范它的。难道把两个人用各种沉重的“责任”枷锁把两个人拴在一起,就可以让他们相爱么?用枷锁来锁住两个人的感情,这样的做法才是最教条和被动的。

让对方幸福,这是由爱情产生的主观欲望。人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愿意,他们希望这样做,而不是有人强迫他们必须这样做。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我相信即便我不举例子,对方辩友也能意识到自己的失言,辩论从不要求对方回答己方的每一个问题,我想如果我方真的去找的话应该能找到不少对方辩友没有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要找到对方的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予以指出即可。难道对方辩友认为自己的每一个观点都是不正确的么?
当然,没有指出你的错误并不代表我方就认同你的观点,只是因为存在更明显的,或是更关键的错误,比如如何看待爱情的责任,如何让爱情能够长久。

我方在各帖中,提出了不止一个论点。即使对方辩友认为某一点有错误,也不能以此为逃避同一帖中其他论点的借口。假设我方在某一帖中提出了100个论点,对方辩友只需要对其中某一点稍稍提出质疑,其他99点就自动被忽略了?

我方认为我方提出的观点都是正确的直到对方辩友能够充分的证伪它。所以,现在我要求对方辩友来证伪它们。

既不承认其正确性,又不能针对其作出有效反驳,我方是否能认为对方辩友在拖延时间,逃避问题呢?(2)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最后再回答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就是对方所谓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问题。
之所以一直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是因为我方认为爱情的责任感要比这个问题重要,在没有充分看到对方辩友愿意为爱情承担的自己因该承担责任之前,谈经济基础又有何用?假如对方辩友依然认为爱情重要的是只是“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谈所谓的物质基础又有何用?
然而对方辩友似乎认为只要是我方没有回复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软肋”而一直锲而不舍的追问(谁举的例子的问题、abc理论的问题、证明因果关系的问题等等),为了再一次打消对方辩友的疑虑,这里我方不妨简单的谈一下我方对于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的观点:

“经济基础=>本体=>爱情”这个理论本是对方辩友提出的,我方指出了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的区别,并质疑对方辩友得出的这个结论。对方辩友却避而不答。我方就有必要且有权要求对方辩友就这一点作答。

请对方辩友注意,我方并不反对为爱情负责,只是反对把婚姻的责任强加给爱情。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两者有联系,但仅仅因为这个联系就把二者混为一谈是不行的。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恕我眼拙,我看不出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并且认为这与“何不食肉糜”是一样可笑的。对方辩友也不用刻意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这个世界上还真的很少人是一无所有的,况且那也不是我们讨论的目的。
我方所说的经济基础,只是恋爱的一方用确保对方可以感受到幸福,从而维护爱情的长久的一个必要条件,只有有这样让爱人幸福、让爱情长久的愿望才会去争取经济基础,如果对方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这样无关经济的教条,又何苦纠缠与“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呢?

有关经济基础与物质基础,我方已做过多次论述。简单的说,就是只要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就可以认定一个人拥有物质基础,而拥有经济基础则最少要达到社会的平均水准。世界上的确很少人一无所有,所以说很少人没有物质基础,但是只有一些人能达到社会平均水准,所以只有一些人拥有经济基础。

很遗憾,你提出的经济基础并不符合我方的定义,甚至不符合对方辩友先前提出的经济基础的定义。而人们追求经济基础是出于欲望的本性,而不是爱情的需求,因为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没有在恋爱的人们同样在追求着经济基础。

我方并不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我方认为爱情是感情,讨论爱情就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不过是规范爱情的基本规则。认为爱情是枷锁,需要用各种“责任”的教条把它锁死的却是对方辩友。

我方指出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只是为了反驳对方辩友“经济基础=>本体=>爱情”这个理论。如果对方辩友愿意承认这个理论是错误的,那么我方也没有必要在这上面再做纠缠。(3)

另请对方辩友就“太阳与爱情”这个例子做出回应。(4)

还有,晋惠帝正是因为不能区分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才闹出“何不食肉糜”这种笑话的,还请对方辩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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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李子龙 2007-12-1 06:15 +50 按照规则:发贴合格奖励50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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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4 14:47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方

太阳和爱情的例子如不说,阿q又会以为王胡要跑了,我不知道这个例子对于对方辩友有多重要,一直纠缠着要我方针对这个例子进行反驳,我就不明白了,ABC的理论已经宣告破产,这个建立在破产的的理论上的极端化的例子的失败之处对方辩友真的看不出来么?

现在我讲给你听,ok?实在是无聊透顶!难道对方辩友除了举一些不知所谓的例子来要我们陪你反驳着玩就找不到更好的辩论着力点么?

太阳和爱情(真是可笑,竟让一再要求我方对这样的例子进行反驳,顺便我也提醒一下辩论的组织者,如果继续任由反方继续在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上纠缠不清的话,辩论就失去他的意义了,希望组织者着可以看看对方辩友一直再纠缠我方的倒底是一些什么样的问题)

在此之前我方最后一次满足一下对方辩友的无理要求,告诉你 你的太阳和爱情的例子的错误之处。

太阳对于爱情,对于人类,是一个共性的普遍存在,而经济基础对于爱情是个性的存在,将个性的取舍条件建立在共性的基础上来作为“反例”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对于共性的条件,是由不得个人的意志的,用最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太阳没有了,你选择什么样的人爱都是得不到幸福的,而经济基础是个性的条件,是可以通过选择进行取舍的。

这个例子相对于abc理论而言已经不是无限的延伸了因果关系,而且悄悄的将个性选择的依据转嫁到共性的基础存在上。然道对方辩友真的连这个都分不清么?

我无意列举对方辩友在辩论中所犯下的低级的错误,只是不要用这样的低级错误苦苦纠缠于我方。

QUOTE:
我方认为我方提出的观点都是正确的直到对方辩友能够充分的证伪它。所以,现在我要求对方辩友来证伪它们。

这是一个多么无知而无畏的陈述啊,那么对方辩友能将你们业已证明的我方观点“证伪”的观点列举出来看看呢?对于贵方那些尚未证明其“伪证”没有能够证明的我们是否也能够认为你方已经认可我们的观点呢?目前为止,对于我方的主命题你们已经成功的证伪了?真是可笑。倒是我方已经讲对方辩友一些失理的地方成功的指正出来了吧,“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abc的理论”“太阳与爱情”例子等等。没有能力指出对方的错误,一再要求对方纠正自己,否则就是“默认”己方是正确的,我还从来没见过如此霸道的辩论选手!(评委不要对此表明一下态度么?

QUOTE:
人们追求经济基础是出于欲望的本性,而不是爱情的需求,因为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没有在恋爱的人们同样在追求着经济基础

如果不是真的分不清,就是故意搅浑,我们谈的是经济基础对于爱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说经济基础仅仅对于爱情有作用,对于这样简单的逻辑关系难道对方都不能能分清么?

QUOTE:
我方并不认为爱情仅仅需要“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我方认为爱情是感情,讨论爱情就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不得始乱终弃,不得见异思迁,不得脚踏两条船”不过是规范爱情的基本规则。认为爱情是枷锁,需要用各种“责任”的教条把它锁死的却是对方辩友。

请问对方的3个“不得”与我方提出的“爱就要让对方幸福”究竟哪个更是枷锁?对方对于爱情除了制定了死板的“3个不得”的规章制度以外,未见对方主动的提出爱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对于对方辩友所说的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0 17:17 发表
我们说的是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没有说一旦拥有忠贞的爱情,就一定能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就天下无敌了 ...

对方辩友认为忠贞的爱情也有可能遭遇失败,也就是可能出现“没有冲破”的情况,我感到奇怪的是既然忠贞的爱情具有冲破一切的力量,为何却又会发生没有冲破的现象的?

QUOTE:
忠贞的爱情在这里起主导,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啊。所以,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

既然“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对方辩友何以认定爱情具有冲破“一切”的力量的?那些个令忠贞的爱情冲不破的因素不在这个“一切”之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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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4:0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方

首先警告对方辩友,讥讽我方为“阿Q”“无聊透顶”“不知所谓”对辩论没有任何助益,而对方已有队员因为出言不逊而受到警告和处罚。希望对方辩友能够引以为

戒!倘若对方辩友执迷不悟,那么我方只有请评委来做裁决。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4 14:47 发表
太阳对于爱情,对于人类,是一个共性的普遍存在,而经济基础对于爱情是个性的存在,将个性的取舍条件建立在共性的基础上来作为“反例”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对于共性的条

件,是由不得个人的意志的,用最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太阳没有了,你选择什么样的人爱都是得不到幸福的,而经济基础是个性的条件,是可以通过选择进行取舍的。

这正是我方所提出的观点“太阳没有了,你选择什么样的人爱都是得不到幸福的,而经济基础是个性的条件,是可以通过选择进行取舍的。”太阳是必要的,对生命存在是基础。

经济基础是“可以通过选择进行取舍的”,不是必要条件,不是基础。这正和我方的命题相对应,我想我们的辩论已经得出结果了。(1)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4 14:47 发表
这是一个多么无知而无畏的陈述啊,那么对方辩友能将你们业已证明的我方观点“证伪”的观点列举出来看看呢?对于贵方那些尚未证明其“伪证”没有能够证明的我们是否也能

够认为你方已经认可我们的观点呢?目前为止,对于我方的主命题你们已经成功的证伪了?真是可笑。倒是我方已经讲对方辩友一些失理的地方成功的指正出来了吧,“失败的初

恋也是成功的爱情”“abc的理论”“太阳与爱情”例子等等。没有能力指出对方的错误,一再要求对方纠正自己,否则就是“默认”己方是正确的,我还从来没见过如此霸道的辩

论选手!(评委不要对此表明一下态度么? )

我方有必要列举对方提出但是却被我方证伪的观点么?如果对方认为有观点并没有证伪,那么完全可以提出来,并提供足够的依据,我方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反驳。

我们已经多次指出了对方对主命题论证中的缪误,例如“经济基础=>本体存在=>爱情”“经济基础对爱情是必要的,所以人们追求经济基础”之类,我方都已经做过了相应的反驳

。对方辩友既不能证伪我方的反驳,又不能提出新的有足够依据的观点,所以我方要求对方辩友针对我方的发言做出回答。“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abc的理论”“太阳与

爱情”对方辩友的确做出过反驳,但是我方已指出其中的错误,而对方辩友却不能针对其做出回应,却在言语中对我方多有讥讽,实在令人叹息。

对方辩友在66楼已经承认有逃避问题的行为: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我是正方,你是反方,你方说的那么多例子我们都提一遍的话,不如把我加到你们反方算了。

可是至今对方仍不能就这一点做出合理的解释。(2)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4 14:47 发表
如果不是真的分不清,就是故意搅浑,我们谈的是经济基础对于爱情的重要作用,并不是说经济基础仅仅对于爱情有作用,对于这样简单的逻辑关系难道对方都不能能分清么?

这一点是对方辩友所提出的。我方并不是想从这一点证明经济基础对于爱情不重要,只是指出对方辩友是无法从这一点得出证明经济基础对于爱情很重要这个结论。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4 14:47 发表
请问对方的3个“不得”与我方提出的“爱就要让对方幸福”究竟哪个更是枷锁?对方对于爱情除了制定了死板的“3个不得”的规章制度以外,未见对方主动的提出爱情中需要承

担的责任。

请允许我引用对方辩友在71楼的一段话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3 20:36 发表
这是多么教条和被动啊?
这让我想到公共场所不得吸烟,自习教室不得大声喧哗。这是责任么?我想大家应该可以认可这不过是一种“起码的要求”吧?

对方辩友既然说我方所提出的3个“不得”只是“起码的要求”,为何如今又反口说这是枷锁?

“爱就要让对方幸福”听起来很不错,可是我们分析一下呢?无非就是“必须要用经济基础供养对方”这个口号而已。而我方已说过多次,这是婚姻的责任,不是爱情的枷锁,请

不要强加给爱情。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4 14:47 发表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0 17:17 发表
我们说的是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没有说一旦拥有忠贞的爱情,就一定能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就天下无敌了 ...

对方辩友认为忠贞的爱情也有可能遭遇失败,也就是可能出现“没有冲破”的情况,我感到奇怪的是既然忠贞的爱情具有冲破一切的力量,为何却又会发生没有冲破的现象的?

我就更奇怪了,我方明明在57楼解释了……有那个力量不一定要用,也不一定有用武之地,没有遇到阻碍,去冲破什么?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4 14:47 发表
忠贞的爱情在这里起主导,决定性的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啊。所以,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

既然“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对方辩友何以认定爱情具有冲破“一切”的力量的?那些个令忠贞的爱情冲不破的因素不在这个“一切”之类

么?

对方也认同不是每个具有忠贞爱情的人都能够冲破一切世俗的观念的。那想必这句话还有层意思:有的具有忠贞爱情的人冲破了一切世俗的观念。对方也理解了吧。而且我同样在

57楼举例了。我想你引号中的“一切”应该是指的“一切世俗的观念吧”你不是自己已经认同了吗,你在问什么?



=======================================================================================================


(1)我方已能从对方辩友所提出了论证中证明我方的观点。若是下一帖对方辩友不能针对这一点提出有效反驳的话,那么请评委做出裁断,是否能就此承认

我方的胜利。

(2)请对方辩友就其逃避问题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

(3)我方在72楼提出的
“我方指出物质基础与经济基础的区别,只是为了反驳对方辩友“经济基础=>本体=>爱情”这个理论。如果对方辩友愿意承认这个理论是错误的,那么我方也没有必要在这上面再

做纠缠。”
以及
“请对方辩友对其所提出的观点(‘爱了就爱了’的‘用爱来爱’=>初恋高失败率)作出有效的证明。”
对方辩友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还请对方辩友解释一下。


最重要的一点,让我们回头来看,正方口口声声说我方ABC理论已经破产了,我百思不得其解,顺藤摸瓜找到66楼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2 10:44 发表
正方

原来对方辩友一直耿耿于怀自己自己发明的abc理论,呵呵,好的,我来告诉你你的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你的理论是:a导致b,b导致c,因为有了b在中间,所以不能说a导致了c,

因为a可能通过b导致到d、f,而不一定导致到c,所以a不是c的“必要条件”。
你的这个理论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错误。
首先,这个理论很聪明的在在a和c之间引入一个“b”,但是并没说轻什么情况下a可以导致c,什么情况下a是通过b导致c的,因而这样就导致a和c可以无限的引入新的b1、b2、b3

……原子尚可以无限的分下去,更何况原因和结果之间呢?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这是对方对我方的ABC的唯一回应,对方说有两个错误。

第一,除了说我方聪明,我看不出还说了什么来反驳。这不是我方聪明,是事实如此。
第二,很好,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非常好,这是对方亲口说的,代入A和C,我们知道对方也认为,没有经济基础,爱情也可以长久。

既然对方已经这么说了,那么其他问题可以不用说了,我申请裁判来裁决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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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4:46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正反



QUOTE:
原帖由 江阳居士 于 2007-11-15 14:09 发表
第二,很好,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非常好,这是对方亲口说的,代入A和C,我们知道对方也认为,没有经济基础,爱情也可以长久。



多么强大的无知啊!!!
不知道是真的只有这样的理解能力还是故意分不清是非,本人拒绝和缺乏正常的理解能力的选手辩论,如果对方辩友真的看不出自己这段话错在哪里,不妨和自己的辩友请教一下。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这段话的逻辑推导已经错了。我相信你是不会明白的。
对方辩友连这样的简单的逻辑错误都看不出来,(我都已经指出了,居然还用原来的错误再一次证明自己的“正确”),我怎能指望你能明白关于”共性基础“与”个性选择“的这个略为复杂一点的逻辑关系?

ok,召唤评委……辩论结束了
哦!my god!终于结束了



[ 本帖最后由 TOP 于 2007-11-15 22: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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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20:4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反方:

QUOTE:
原帖由 迷途书童 于 2007-11-15 14:46 发表
多么强大的无知啊!!!
不知道是真的只有这样的理解能力还是故意分不清是非,本人拒绝和缺乏正常的理解能力的选手辩论,如果对方辩友真的看不出自己这段话错在哪里,不
妨和自己的辩友请教一下。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你这段话的逻辑推导已经错了。我相信你是不会明白的。
对方辩友连这样的简单的逻辑错误都看不出来,(我都已经指出了,居然还用原来的错误再一次证明自己的“正确”),我怎能指望你能明白关于”共性基础“与”个性选择“的这个略为复杂一点的逻辑关系?

那我恳请强大的有知的对方迷途书童来普渡我等众生吧!!!我求求你了,我方都很愚昧,我方废寝忘食的讨论了半天仍然不知道这么简单的逻辑错在哪里,请您大发慈悲,点破其中玄机吧,正如您所说,其他略为复杂的诸如“共性”“个性”等逻辑关系我是万万不敢去想了。就肯请您单就您指点的“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我们该怎么理解,这次我不敢变一个字,单把A和C带进去,也不敢多言,单说您说的最后一句,带进去就是“没有经济基础也不一定一定导致爱情不能长久”再次原谅我的愚昧和无知,我的理解能力只能达到这个水平,也许在大家言中,的确是如您所说的“无正常理解能力吧”。还望迷途书童格外开恩,来指点迷津,在下诚惶诚恐,感激不尽。各位看官若不忍心看在下愚昧到如此可怜的地步,也请指点赐教,先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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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23:02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裁判贴

首先提醒正方选手“迷途书童”,请在辩论中尽量避免使用明显贬义的断语对反方进行选手进行评价。

裁判组对辩论辩论双方的举例和论证方式,只要不违反版规和活动要求的,在辩论进行中不做干涉。

现在我宣布,活动自由辩论阶段结束。

下面是总结陈词阶段。

正反双方每一位选手,都可以发表一贴(每人仅限一贴)总结陈词。发帖没有正反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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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07:3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突然觉得很多事情自己以为才刚开始却已要落幕了,时差真的是一个很可恶的东西。(原因详见规则 2、正反双方以回合制方式辩论,若一方重复发贴,以发贴时间靠前的一贴为准,重复贴请会员自行编辑;请重复发贴的会员自觉遵守,一经发现违反此规定,则将由当值节度使无PM删除并取消此会员参赛资格
不过幸好有这陈词,使得自己不是挂着虚名如同木人一样地站完了整场比赛。

以下是余的陈词,主要针对几个讨论中出现的重要论点的回顾
----------------------------------------------------------------------------------分割线-----------------------------------------------
首先是在第一部分中对方辩友片面地将论题中的面包等同于食物,然后得出

QUOTE:
2,由于反方承认,本体都不存在了,自然不能爱。所以我认为:本体和食物分不开,食物又与经济分不开。即然长久的爱和本体分不开,自然也和经济是分不开的。

的“经济基础=>本体存在=>爱情”“错误结论。当我方辩友江阳居士指出其中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的本质区别并提出了提出了经济基础和爱情的产生以及延续上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论点时。在这一论题上对方辩友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辩驳,而是一直去试图混淆二者的概念,单方面地认为物质就是金钱,故此物质基础也就是经济基础,比如



QUOTE:
啊?怀里揣着半块面包,身上披着一件破布衫就算有物质了?那他有的那件破衣服说不定还能去当铺换点金钱吧。有多少物质,也就是有多少财富。世界首富排行,不是把房产,地产等物质都算进去的吗?可见,物质=金钱早已是公认的了。



接着对方辩友浪漫老骑兵在讨论中提出了事例试图证明经济基础和爱情之间的关系


QUOTE:

原帖由 浪漫老骑兵 于 2007-11-7 23:34 发表
第一是,有一对男女彼此相爱,恋爱多年但因为男方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所以没有结婚。女方的家庭认为男方经济条件不好而反对。双方都受到了压力,也都很委屈,慢慢开始为此争吵。最终互相都无法继续坚持而分手。

第二是,男女双方因为相爱而结合,但是由于意外,经济状况发生了极大的恶化。一方终于因为无法接受这样的生活而发生争吵,继而分手。

第三是,男女双方彼此相爱,男方雄心勃勃的保证,现在虽然困难,但将来会美好。女方非常信任他。而随着事件的推移,男方始终没有成功,生活一直很困难。女方从信任变成了怀疑,从怀疑变成了埋怨。最终后悔和男方在一起,后悔当初信了男方的话,后悔自己放弃了更好的机会。双方成为一对怨偶。

第四是,男女双方彼此相爱,但是经济状况一直不好。男方认为很对不起女方,虽然女方表示并不在意,但是男方却总是觉得女方或许会怨恨,会后悔。逐渐男方由于不自信,开始对女方诸多猜疑,甚至过分干涉。于是女方慢慢也无法忍受……

第五是,男女双方彼此相爱,但是生活贫苦,终于有一方无法面对压力,悄悄离开。剩下了手足无措的另一方。

第六是,男女双方彼此相爱,但是巨大的生活压力慢慢把彼此的热情都耗尽,生活逐渐变成习惯,大家都只是按照习惯生活,不再有爱情……

这些例子,我都是笼统的说,没有什么特指。只要反方说一句“这些事情都是很少见的,不太会发生的”,那么我也就立刻举手投降。

同时,或许反方会说“既然这点苦难都不能忍受,不能克服,那就不能算真正的爱情”。是啊,反方一直宣扬的就是那“爱情”的伟大。所以不伟大的就不能算“爱情”。不能让再贫穷的人以变富裕的,不能让再痛苦的人变的无比幸福的,不能让再邪恶的人变的刚正不阿的,不能让再平凡的人变的无比多彩的,或许在反方的观念中,就不是爱情。

但是我想,爱情没那么伟大,反而爱情很脆弱。爱情很容易消失。要让爱情长久,不能指望爱情本身。当我们有了更好的经济基础,就可以克服许多会让爱情终结的困难。而让爱情有机会可以更长久。

谢谢大家。



在这里我方的两位辩友都给出了明确地反驳


QUOTE:
如果这些事例存在,那么相反的事例也存在。

1。 男女双方同心,不顾父母阻挠,组建了幸福的家庭。

2。 3。 5。 男女双方同心,继续相爱并支撑起这个家庭。

4。 女方帮男方重振信心,男方最终成功

6。 男女双方在巨大的生活压力下,仍然保持浪漫和激情,并携手度过难关。

爱情可以是伟大的,也可以是脆弱的,并不可一概而论,因人而异。更好的经济基础的确是有利条件,但是拥有更多有利条件的爱情更有利这种话等于没说,而且这与辩论主体无关。对方辩友需要证明的不是经济基础是否对爱情有利,而是其对爱情是否必要。




QUOTE:
1浪漫老骑士举的六个例子.
是结婚这个社会问题和因结婚而引起的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导致
2说的不是很清楚,但可以看见是一方不能接受,而另外一方能,所以还是他们的人生观不同,一方对钱很在乎,一方不怎么在乎,以前有钱,掩盖了他们人生观的冲突,现在没钱了,冲突凸显,这才是真正原因。
3这很显然当初动机都不纯洁,很怀疑他们爱情的真实度,女方是因为希望以后会有钱,而现在不管这个人怎么样,那另外来一个给他说以后会有钱,他也会去跟别人,只要他相信,举例人自己都说了 ”最终后悔和男方在一起,后悔当初信了男方的话,后悔自己放弃了更好的机会。“这更像是在买股票,事实上,不能算爱情。
4不自信,性格原因,女方也是性格原因。我方已经说了,换个人就可以不是这样
5还是爱情观和人生观的原因,换个人就可以终老。
6还是社会家庭原因。



然后对方辩友抛出了婚姻论,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必然结果,而经济在婚姻的维持中扮演了重要的位置,故此,经济基础和爱情的延续是密不可分的。


QUOTE:
我立证,大众化的爱情是需要婚姻来维持的。当然,不结婚还能爱上五十年的是有个别例子,但那绝对是极少数。大多数人的长久爱情,需要婚姻。


而我方给出的回应是


QUOTE:
婚姻只是爱情的一种结果,还不是必然的结果。我方不认同对方辩友将爱情和婚姻等同。
还有请对方辩友论证,婚姻是维持爱情的必要条件。


以及


QUOTE:
正方的朋友说,爱情需要婚姻来维持,我不同意,因为没有婚姻,爱情还是在爱,关于爱情和婚姻,我简单说一下,爱情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是人的私事,而婚姻是一种社会形式,应该是公开的。婚姻是维持社会稳定,人类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婚姻是向社会证明,某两人是爱人,其他的人就不能搀合了。是向社会公告爱情。是一种人论礼教。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形式和规矩,属于社会产物,而爱情不属于社会产物,是人类的一种本性。所以,我前面也强调了,爱情自始自终都是爱情,不会是婚姻。爱情也不需要婚姻来维持,婚姻的作用是维持的人类社会的稳定,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倘若,我们去掉婚姻,社会就会乱了套,但是,爱情,还是爱情,爱情,依旧存在。



后来,对方辩友迷途书童又提出爱情中的互相奉献


QUOTE:
爱情的诞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说的是爱情的结局,我方是以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的来对待爱情的,有了父母为自己的子女奉献付出,我们才说这世上父爱、母爱是伟大的。爱情之所以美好也是无数的人用自己的付出(包括放弃)来成全自己所爱的人,有句话说:如果爱一个人就要给他幸福。
如果你不能给对方幸福,你的爱就失去了爱的基础,若你你无法给对方幸福,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拿什么来爱别人?”




QUOTE:
我方再次强调,爱不仅仅是得到,爱也需要付出的。
相濡以沫的爱情固然精神可嘉,但是你不觉得做你的爱人太辛苦太可怜了么?
与其用一点唾液苟延爱人的生命,为何不为了爱情早早的去寻一泓清泉(经济基础),毕竟鱼儿是生活在水里,不是生活在唾液里的啊……对方辩友!

可是在这里,对方辩友主观地将幸福和爱情出的互相付出等同于经济基础,认为经济才是表现这二者的途径。并且再一次将本体的存在与经济基础而不是物资基础联系在一起



QUOTE:
对方辩友讲人的存活却不依赖于经济基础,我就很诧异了,莫非对方辩友修真小说看多了,觉得人可以靠“采天地之灵气、吸日月之精华”生存?



综上所述,余以为在本次辩论赛中对方辩友并没有很好地佐证自己的论点,即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而是不停在试图去证明物质是爱情的基础,或是没有经济基础的婚姻是无法长久的。

最后,顺带着提一下著名的ABC理论。
我方的江阳居士以为


QUOTE:
假设C="没有能够长久" A="没有经济基础"B="导致不能长久的直接原因"
那么来了,A导致B,B导致C,所以A导致C,看似正确,其实不然。
因为A不是B的必要条件,B同样可以由X,Y导致,而不关A的事,上诉几个例子,“恰巧”B都是因为A导致的,所以容易产生这种错误的观念“A是C的必要条件”
其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可以把上述所有的例子保持A这个条件都不变,而换成其他人,就完全可以不用导致C,由此可以看出,A并不决定C,其他例子也一样。
所以,经济基础不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以上那些都是是绝大多数人。我是针对的对方的“在一般的,普遍的情况下”证明的。


对方辩友迷途书童给出了的反驳是


QUOTE:
原来对方辩友一直耿耿于怀自己自己发明的abc理论,呵呵,好的,我来告诉你你的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你的理论是:a导致b,b导致c,因为有了b在中间,所以不能说a导致了c,因为a可能通过b导致到d、f,而不一定导致到c,所以a不是c的“必要条件”。
你的这个理论存在两个很明显的错误。
首先,这个理论很聪明的在在a和c之间引入一个“b”,但是并没说轻什么情况下a可以导致c,什么情况下a是通过b导致c的,因而这样就导致a和c可以无限的引入新的b1、b2、b3……原子尚可以无限的分下去,更何况原因和结果之间呢?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请对方辩友注意一下,我们抛开这个理论本身是否存在逻辑问题不谈,如果你的表述没有错误的的话那么我方认为

QUOTE:
单把A和C带进去,也不敢多言,单说您说的最后一句,带进去就是没有经济基础也不一定一定导致爱情不能长久

也是没有错误的,而没有经济基础一定导致爱情不能长久却正是对方辩友一直坚持的。换言之,也就是对方辩友自己推翻了自己的论点,当然,如果对方辩友认为自己的表述存在问题,那么请修正自己的发言。


另外,对于比赛中正方辩友不时的不适合的针对我方辩友的讥讽言行,我方一致表示强烈的不满。

[ 本帖最后由 朱红泪 于 2007-11-18 09: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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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還是被推倒,這是一個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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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4:45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谢谢评委,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朋友们。这次辩论就快落下帷幕。。。(省略1w2k多字)

呵呵,不多说了。下面就我方的观点总结一下。

=============================================================================================

我方的观点是“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

我方认为爱情是一种自发性的情感。不因经济基础而生,不因经济基础而灭。爱情除了需要遵守基本的原则以外,应该是心灵情感的自由发挥,不应该受到不属于爱情的责任的拘束。

纵观整个辩论,对方辩友始终不能提出经济是爱情的基础的有力论据,却一再将“经济基础=>本体=>爱情” “爱情必然有婚姻”等已经被我方驳倒多次的理论提出来做论据,在以这些论据把不属于爱情的责任强加在爱情的肩膀上。



我们假设一下,一个老人回忆当年初恋的温馨时刻,这种爱情难道我们可以否认么?难道不是长久的么?难道是只有老人富可敌国才能拥有的么?爱情就是爱情,可能受到外界的影响,但绝不由外界所决定。



对方辩友反复提出面包从属于经济基础,并试图以此证明经济基础是爱情的必要条件。在我方明确的区分了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之后,仍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却又不能提出有力的论据。还有让我们先来看看对方辩友的一段话。

“我想首先阐述一下我对经济基础的观点。经济基础应该是一种可以预期单位时间的平均获得量,且这个获得量可以保证在这个单位时间内可以维持,或者比维持更高标准的物质生活水平保障的一种生活资料来源。而这种“物质生活水平”起码应当达到平均水平。”  --浪漫老骑士 44楼

对方辩友已经承认了经济基础最少要达到平均的水准,可是对方辩友在之后的辩论中又再次将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混为一谈,真是自相矛盾。而且对方辩友将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混为一谈的时候,却将奴隶、乞丐、贫民、下岗工人等没有达到平均水准的众人置于何地?他们没有经济基础,没有面包,所以就应该活该饿死?



而同时对方辩友坚持面包是爱情的基础,针对这一点我方提出了“太阳与爱情”的例子。太阳与面包同样是生命维持的基础,但是为什么太阳不被认为是爱情的基础,而面包却可以呢?



爱情是一种感情,不需要经济基础做支持,可以独立于经济基础而存在并且延续到生命的终端。经济基础不是爱情的必要条件。



我方认为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

=======================================================

最后向对方辩友的精彩辩论表示祝贺。谢谢大家


酒魔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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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9 23:36 资料 主页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Q
裁判公告

如果还有选手希望做最终陈述,请抓紧时间发表。本活动即将结束辩论单元进入评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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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0 10:29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主办方、评委、各位网友以及对方辩友,大家好。

  经过激烈的辩论,相信大家对于爱情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方在此重申我方的观点是:经济是爱情的基础,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无法长久的。因此,选择事业,是为了保证爱情!

  对方辩友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割离了爱情生存的基础,抛弃爱情应担的责任,孤立而片面的谈论爱情,这不禁让人想到那个“我要的是葫芦”的农夫。

  先且不论爱情是否如对方辩友所宣称的那样强大,再强大的东西也不是孤立的存在的,淮海战役时我军60万打败80万,够强大了吧,可胜利之后我军怎么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用独轮车推出来的。”战争的胜利离不开后勤的保障,同样,爱情的长久也离不开经济的保障。

  对方辩友在不得不认可到经济基础对于爱情的重要作用后,于是引入另一种陈述“物质基础”。然而,无论对方辩友怎样狡辩物质与经济的区别,眼明的人都能看出,在谈论爱情的时候,经济基础、与物质基础其实没什么差别,于是我们便看到对方辩友口中不要经济基础、手中不放物质基础的滑稽现象。这不是现场演绎的掩耳盗铃又是什么?(顺便说一句,经济的范畴其实是大于物质的范畴的,有兴趣的朋友不妨去验证一下)

  而且,对方辩友在辩论的过程中还充分暴露出其不顾逻辑,牵强附会的将结论引导到自己的论点上。于是便出现了“失败的初恋也是成功的爱情”以及“abc”理论等一系列的错误逻辑,更一再的混淆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于是推导出己方“已经获胜”的可笑结论。

  既然对方有多位辩友都认为自己的逻辑没有问题,那我不妨给你们补一补这高中一年级的课程。

  我方的原话是

QUOTE:
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我们说没有经济基础是爱情是不能长久的。这句话推导出的应该是经济基础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所谓a是c的必要条件就是没有a就没有c,),对方辩友在假设的时候就错误的在条件前面加上了“没有”。要知道,我们命题中的“没有”是“没有a就没有c”中的没有何以在条件a里面又加上一个“没有”呢?从命题推导条件的第一步就已经错了,还在用这样的错误条件继续推导结论,结论怎能不错?

  对方辩友若是对必要不充分条件仍有疑问不妨回去看看高一的数学课本。数学上的东西,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容不得半点含糊。

  最后对方辩友说我出言讥讽,我记得课本上讲鲁迅塑造的阿q的形象只是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而没有说是为了“讥讽”。说实话,我更希望对方辩友能够证明“忠贞的爱情,是具有冲破一切世俗观念的力量的。”因为每个人都有着有情人能成眷属的良好愿望,然而通过辩论我们却发现,爱情确实是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经济基础的爱情是不能长久的。

  最后对对方辩友的误会表示遗憾,再一次感谢活动的主办方、评委、各位网友以及对方辩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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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告

活动即将接近尾声。
请未进行最终总结轮发言的参赛会员尽快发言。
活动将于下周一(12月3日)24点正式结束,到时未发言用户按总结轮弃权处理。


---------
辨论轮的发贴奖励已经发放完毕,请参与发言的会员自行查对,若有问题及时PM本人。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2-1 06: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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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9: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辩论活动接近尾声了,朋友们都还好吧,李老师挺忙吧,祝贺你(这个不算巴结组委吧)

既然大家都对ABC理论感兴趣,那么就从它说起吧。

首先非常感谢迷途书童给我们补了一下高一的数学知识“所谓a是c的必要条件就是没有a就没有c”,

万幸啊,我原来对必要条件的理解居然是对的。但是仍然要感谢您,使我自己确信自己原来是对的。

我又看了您的原话:第二所谓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充分条件才会要求“一定导致”。这个因该

是逻辑学常识。所以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对方辩友为何将充分条件的要求

强加到必要条件身上呢?

那在看看我的原话,47楼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 ... p;extra=&page=2
我误推什么了?我什么时候说过A是C的必要条件?我说的是A并不决定C。用您丰富而深刻的逻辑学知

识,您能推出这两者等价吗?

不要忘了,数学上的东西,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容不得半点含糊啊。您说“即便a是c的必要条件,a也不一定就一定导致c”

这是您先说而且只有您说了且说过A是C的必要条件(这句话够您对逻辑的要求了吗?),那我们都照

您的意思将带进去得出“经济基础不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这有什么错吗?既然您都这么坚持且一而再,再而三的说出来,我只能为您鼓掌了。

关于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我已经说的很明确了,且对方浪漫老骑兵也同意了“21楼在这里指出“物质基础”同“经济基础”的差别。当然,维持人的必要胜利生存条件,同获得平均水平的社会生存条件是所区别的”也就是说,在当今绝大多说文明的社会,一个没有“经济基础”的人也可以活的好好的。因为他有物质基础。至于迷途书童书童说的“经济的范畴其实大于物质”我们可以闭上眼睛,然后用你的心去画一个大圆圈,然后在大圆圈里再画一个小圆圈。您认为是大圆圈代表物质呢?还是小圆圈代表经济?

关于人生观,价值观,爱情观。我前面也说了,这三种人的观念是综合作用于人的,当今绝大多数人都想爱情事业双丰收,这是客观事实,所以经济和爱情的往往搅在一起,但如果我们用科学的眼光把爱情观和价值观从人的身上剥离,单独分析,就如我前面那样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其实,经济基础不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正如我前面所说,对那些貌似因为没有经济而分离的人都保持他们没有经济这个条件不变,而改变他们其他相应的观念,素质,属性,他们就绝对不会分离——没有经济基础不一定导致爱情不能长久——经济基础不是爱情长久的必要条件。

关于爱情和婚姻我57楼也说了:关于爱情和婚姻,我简单说一下,爱情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是人的私事,而婚姻是一种社会形式,应该是公开的。婚姻是维持社会稳定,人类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婚姻是向社会证明,某两人是爱人,其他的人就不能搀合了。是向社会公告爱情。是一种人论礼教。是千百年流传下来的形式和规矩,属于社会产物,而爱情不属于社会产物,是人类的一种本性。所以,我前面也强调了,爱情自始自终都是爱情,不会是婚姻。爱情也不需要婚姻来维持,婚姻的作用是维持的人类社会的稳定,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倘若,我们去掉婚姻,社会就会乱了套,但是,爱情,还是爱情,爱情,依旧存。
其实婚姻也不要钱,结婚是免费的。至于婚姻的习俗,比如请客,嫁妆,等等等等,那是另外一回事情,那是一个更广的文化问题了。

爱情的力量有多大?爱情可以让人欢乐致死,可以让人悲伤致死,还可以让人生不如死。爱情的力量有多大,我方已经说了很多,各位不妨静默片刻,体会,想一下自己的爱情,看看,是不是很伟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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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ycq.net/forum/viewthread.php?tid=154617&page=1&extra=#pid2119219

[ 本帖最后由 长葛李子龙 于 2007-12-4 03: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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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未知-离线 tang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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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0 18:28 资料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爱情可以不顾一切,可是婚姻和幸福不一样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泽

没有爱情人照样可以活下去,可是没有江泽人一定干死。

顺便说一下,男人能负上责任再去上心爱的女人。不然还是分手吧

别去上自己不爱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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