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发条于2005-02-23, 10:36:37发表
原帖由金圭子于2005-02-23, 9:59:56发表
另外在这儿发了帖以后有什么用呢?
我上次检举的那个人,现在一个星期过去了,他还在用,
如果是我写完,秀策会去通知,而秀策还没通知的,我检举秀策工作失职;
如果是我写完,秀策会去通知,而秀策已经通知,他还不改的,我检举论坛法制订者失职:应该设定多久不修改者强制修改。
如果是我写完,让他自己看到修改的,那我还是检举论坛法制订者失职:没人会没事情来这儿看吧?
如果本论坛没人负责制订法律的…………那你们自己看着办吧。
非常抱歉,因为秀策这些日子非常忙,此项工作应由我跟进。此事失职,小弟向您道歉,并在此公开作自我检讨。
一两百块钱是小事情。
只是又过了5天了,这两个人还是没改。
我记得有规定说如果一直不改,管理员会“主动”帮你改过来的?
这个“一直不改”的时间是怎么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