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伙骑车撞伤老人,在医院照顾时离奇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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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0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橙炎陽 的帖子

问题是禁摩令都十几年了,城市规划还没跟得上?就是没有规划嘛。就像站街小贩一样,直接把别人的生存空间夺走。搞得好像城市就是官府开的一样。

电瓶车有安全问题是一个既成事实,牵涉面很大。这点我是同意的。但要说电动车就无路权,凭什么呢?修建城市街道花的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凭什么只有汽车、自行车有路权?而且你一直没有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电瓶车生产商知法犯法,禁超标电瓶车他们该对消费者赔偿多少钱?知法犯法照样赚钱没事,被坑的消费者负全责?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生产,自然也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使用。

首先你说的禁止超标电瓶车我认为就做不到,理由我在#22举例分析了。就像扫黄这么多年也没杜绝一样,不过成为腐败创收的工具。其次,真撞伤人了,只要不逃逸,那赔付医疗费是免不了的,不是只按法判责任赔钱。有没有这样的立法,对电瓶车的使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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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11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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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05 发表

问题是禁摩令都十几年了,城市规划还没跟得上?就是没有规划嘛。就像站街小贩一样,直接把别人的生存空间夺走。搞得好像城市就是官府开的一样。

电瓶车有安全问题是一个既成事实,牵涉面很大。这点我是同意的。但要说电动车就无路权,凭什么呢?修建城市街道花的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凭什么只有汽车、自行车有路权?而且你一直没有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电瓶车生产商知法犯法,禁超标电瓶车他们该对消费者赔偿多少钱?知法犯法照样赚钱没事,被坑的消费者负全责?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生产,自然也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使用。

首先你说的禁止超标电瓶车我认为就做不到,理由我在#22举例分析了。就像扫黄这么多年也没杜绝一样,不过成为腐败创收的工具。其次,真撞伤人了,那赔付医疗费是免不了的,不是只按立法判责任赔钱。有没有这样的立法,对电瓶车的使用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我覺得您老哥對摩托車主很有意見啊,一直拿小販,電動車來作類比
摩托車主惹誰了?
小販和電動車很明顯是自身存在一定問題的,您想說明甚麼?

電動車可以無路權,在大部分世界文明國家城市都不給它路權
憑電動車上路殺傷力和賠付能力不相符所以不想給它路權,這個說法我認為理直氣也壯,我不知道你有甚麼立足點

我造個土制直升飛機出來上路,或者噴射汽車我也沒有路權啊,
農民自家造變形金剛,潛水艇,航天無人機的新聞你沒看過?
沒有路權的行駛設備多了去了,壓路機,F1賽車,農用拖拉機等通通都沒有路權,這些工具的所有人可是通通都有納稅的

憑啥說你有納稅,有花錢買個帶輪子的東西我就非得同意你有路權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6: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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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2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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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05 发表
而且你一直没有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电瓶车生产商知法犯法,禁超标电瓶车他们该对消费者赔偿多少钱?知法犯法照样赚钱没事,被坑的消费者负全责?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生产,自然也做不到禁止超标电瓶车的使用。

您心目中的老百姓也太純潔了,一講到罰錢馬上你就能牽扯一堆商家出來墊背一起罰錢
那反過來說如果查處商家違規改造電動車,是不是也應該抓有需求,催使商家生產的老百姓出來罰錢?

那抓老百姓時罰商家老百姓一人一半,然後抓商家時再去罰老百姓商家一人一半,也沒必要啊,不如直接抓到誰算誰

我認為兩個都不是好東西,抓到誰算誰

商家賣改造車輛要吊銷,要罰款,補償社會(咱就不同意補償那種消費者)是另一回事
總究今天商家沒開車上去撞人,撞豪車
你強行牽扯商家進來罰錢有點太扯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6: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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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24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橙炎陽 的帖子

你从哪里看到我对摩托车主有意见?我对电瓶车生产商知法犯法很有意见。

而且国家也没有禁止电瓶车上路啊,只是你一直在喊而已。

按我的标准汽车的杀伤力与赔付能力也不合格,按你的逻辑应该也禁止汽车上路。

电瓶车生产是有国家3C认证的,和自制交通工具能一样?那些东西有多大销售市场?

禁止拖拉机上路就没有道理,跟驱赶站街小贩,拆除立法前违建一样属于恶法恶政。以前没有立法限制的时候,路上开得好好的。现在不给出路,一道政策下来就不让用了。只有专制国家才是这样。百姓对于立法一点参与权都没有,只能看官老爷的脸色生存。既然如此,不守法也是正常的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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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橙炎陽 的帖子

知法犯法钻空子无良商家的与被坑害的消费者划同列啊。这种观点我就不想批判了,你这立场倾向性也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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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2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4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我認為兩個都不是好東西,抓到誰算誰

商家賣改造車輛要吊銷,要罰款,補償社會(咱就不同意補償那種消費者)是另一回事
總究今天商家沒開車上去撞人,撞豪車
在交通事故你強行牽扯商家進來罰錢有點太扯了

上公路,馬路的設備是有要求的,比如速度,馬力,加速度,制動能力,反光鏡,轉向燈之類的設備是有需求的
拖拉機和改裝電動車都不夠格談路權

如果這些都夠格,那汽車年檢通通可以取消,反正像拖拉機各種燈都沒有也能上路,那鏡子車尾燈摔剩一邊都能上路了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6: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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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4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橙炎陽 的帖子

商家给消费者造成了直接损失,凭什么不赔偿?这叫强行牵扯?

要抓全部抓,随便抓几个应付算哪门子法制?如果这样做,贿赂警察也是合理的

拖拉机上路是有法律依据的,禁止上路属于地方政府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三)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拖拉机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驶本法第八条的管理职权。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及第二十三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只行驶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等相关工作。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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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26 发表
知法犯法钻空子无良商家的与被坑害的消费者划同列啊。这种观点我就不想批判了,你这立场倾向性也太明显了

看你怎麼定義,商家算教唆主犯,還是協助的從犯?
我認為啥都不算,大家平等

反正按你的理論,商家替老百姓造電動車,是商家錯
那老百姓替商家造電動車,估計也是商家錯

反正老百姓清純得像白兔子,自己買個超速車把別人撞了交規說不通,居然找商家說自己是被坑害的
像您這種邏輯這想說得通的話,那商家按此理也能找到一個墊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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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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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40 发表
商家给消费者造成了直接损失,凭什么不赔偿?这叫强行牵扯?

拖拉机上路是有法律依据的,禁止上路属于地方政府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三)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 ...

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 ... 03dbe244e7c37e5d2ce

https://timgsa.baidu.com/timg?im ... 489compressflag.jpg

你說的是那一種?

我們既然談的是講不安全的上路設備,講的就是破的那種拖拉機,不是好的拖拉機,證照人合一的拖拉機
像你引用的正規拖拉機,那相對應的就類比正規電動車
這種上路當然具有一定的討論空間

這題目下談的按我理解顯然是在講土制電動車/拖拉機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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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国标最高限速要求,商家无视是不是知法犯法?

按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商家制造这些超标产品依法应该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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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0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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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47 发表
有国标最高限速要求,商家无视是不是知法犯法?
按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 ...

商家有責任,可以追加罰商家,但我不贊成讓商家來平攤電動車事故人的賠償義務
我贊成罰商家,但我不贊成你在罰電動車事故人的事情上耍滑頭

這種跟法律上同謀的道理一樣,同謀愈多,不減輕第一個犯人的責任,不然我糾愈多人犯罪,我自身的後果愈輕,說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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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1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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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张图挂了。

我说的电瓶车都是有3C认证正规厂家制造的超标产品,拖拉机当然也是如此。难道不允许上路的拖拉机有区别对待?

同样,自己改装的电瓶车不在我的讨论范围。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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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2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1 橙炎陽 的帖子

当然不是发生事故之后的赔偿。而是事故发生前就应该召回,而不是让消费者承担不能上路的损失。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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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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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51 发表
第一张图挂了。

我说的电瓶车都是有3C认证正规厂家制造的超标产品,拖拉机当然也是如此。难道不予许上路的拖拉机有区别对待?

同样,自己改装的电瓶车不在我的讨论范围。

我認為路權這個問題偏題了
當然,偏題我也可以姑且一答

路權這種事情是很實際,不能從理論上倒推回來說甚麼納稅人有路權,憲法規定了就該給之類的
像道路上適合甚麼樣的車行駛,就給甚麼車路權,這種事很難用法律和權利的思路僵硬地理解

比如說你有路權,但到高速公路你就沒路權,自行車出了非機動車道不一定要給你路權,反過來說汽車在人行道也未必有路權
上位法容許給予的路權,下位法地方政府不予批准,我認為是應該要有這個權力的,濫不濫用另說

========

這帖從小伙騎車撞老人切入,講的顯然是指改裝車,違反交規的車,不然還賠個毛線
這帖集中討論不正規,違反交規的電動車
像您這種現象不用討論,您對

我一開場開宗明義就講了,電動車不該上路是指殺傷力和賠付能力不匹配
這裡說的電動車代指的是不正規那種,我國95%的民有電動車基本都不正規,這裡不需要我多此一舉講非正規電動車吧

正規電動車法律上當然不存在殺傷力和賠付能力不匹配的問題
我指的不是這種

正不正規看汽車本身的數值,不看廠家有沒有3C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7: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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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6:5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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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6:52 发表
当然不是发生事故之后的赔偿。而是事故发生前就应该召回,而不是让消费者承担不能上路的损失。

我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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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橙炎陽 的帖子

95%的不正规电瓶车是谁造成的嘛?我的观点不再重复。

主楼的帖子有说小伙骑得是改装车?你想说市面上那些超标的电瓶车都是改装车?99%都是原厂生产的,原厂生产就超标。谁没事改装电瓶车玩。像我居住的小县城,倒是有以前的人力三轮车改装的电动机三轮,但那也不算电瓶车。你说的不会是加雨伞加雨蓬那种改装吧?这个自行车也有啊

街上符合新国标的“正规”电动车最多占20%,没有讨论的价值。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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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18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这点是对的,执法机构在出厂环节管制电动车企业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放任自流完全是不作为
当然有人会解释说:正规厂商被管制了,私自改装就会大行其道,但是逼着人自己去改装,至少也推高了违法成本,不至于现在很多消费者稀里糊涂买了正规厂商的违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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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2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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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09 发表
95%的不正规电瓶车是谁造成的嘛?我的观点不再重复。
主楼的帖子有说小伙骑得是改装车?你想说市面上那些超标的电瓶车都是改装车?99%都是原厂生产的,原厂生产就超标。谁没事改装电瓶车玩。像我居住的小县城 ...

咱們不用一直正名說這種車叫啥車
反正有一種車,殺傷力跟賠付能力不相符,而且售價很便宜,遇事大不了跑了,加上基本不用培訓就能上路,導致這些人技術也差,意識也差,賠錢能力也差
所以我不贊成使用這種車

至於是不是他們自改的,我沒興趣討論這個

小伙既然被判了要賠錢,那就明要麼他違規,要麼他騎的車不合格
或者既違規又不合格

============
============

合不合格不用看原廠,有原廠所以就咬定合格電動車?政府又不是沒宣傳,敢情是老百姓每一次聽到普法都恰好電視機換台了是吧?

中國老百姓精得很
三鹿奶粉有3C認證不見得有人願意吃
不合格的電動車倒是個個爭著去騎,無非就是黑心奶粉吃了要自己的命,黑心電動車要的是別人的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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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26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golden 的帖子

主事的官员不懂行,又被公关打通;下面的直接检查人员睁一只闭一只眼。结果就是不作为,数以千万计的超标电瓶车投向市场,成为了新兴的灰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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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27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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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olden 于 2020-4-21 17:18 发表
这点是对的,执法机构在出厂环节管制电动车企业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放任自流完全是不作为
当然有人会解释说:正规厂商被管制了,私自改装就会大行其道,但是逼着人自己去改装,至少也推高了违法成本,不至 ...

我跟文大將討論過這個話題
文大將認為既然商店能賣,就應該能上路
反過來不能上路就不該讓商店賣

我認為這種說法太過樸素,商店能正規賣的帶輪子的東西不代表在城市馬路上必須能用
這個思路明顯粗暴了

較真來說商店如果不要臉,擺出來說這種設備只限私家道路/場所使用
商家還是能賣的

參照工業叉車,獨輪車,風火輪,旱冰鞋之類的賣法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7: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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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30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 橙炎陽 的帖子

有谁没事去看普法节目,我就一次都没看过,在人群众有没有5%?我敢肯定买电瓶车的时候不知道国标限速25km/h的占95%以上。

敢情要了别人的命自己不用赔钱负责任?哪国的百姓这么傻?买管制刀具的人多吗?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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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26 发表
主事的官员不懂行,又被公关打通;下面的直接检查人员睁一只闭一只眼。结果就是不作为,数以千万计的超标电瓶车投向市场,成为了新兴的灰色产业

我們國家在明面上法治還是抓得比較緊的,加上中國老百姓挺愛舉報的,
有的事情,特別是大型連鎖商戶,直接能放在台面上合格的東西

大多不是像您說的靠打通,靠關係,

我認為一般這種現象是真的有法理依據,那怕他很不道德,但還是挺合法的,
可以說是灰色產業,但基本還是灰色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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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36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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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30 发表
有谁没事去看普法节目,我就一次都没看过,在人群众有没有5%?我敢肯定买电瓶车的时候不知道国标限速25km/h的占95%以上。
敢情要了别人的命自己不用赔钱负责任?哪国的百姓这么傻?

你說中國老百姓真心不懂電動車違規我是不信的,懂的不具體有可能,不懂我不信
我經常路過很多一線城市上下班高峰抓電動車,一個個跑得挺快的
商店賣的是質檢,馬路能用的走的是另一個標準
能賣即能上路這個作為普通老百姓的智商我都覺得過於裝純了
南飛兄的智商不該講這個
管的部門不一樣,交警不執法商店,工商不懂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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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38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2 橙炎陽 的帖子

那你说说为什么假冒伪劣,扫黄打非,贪污腐败屡禁不止?难道这些老百姓不爱举报?

既然你说厂家生产超标电瓶车是有法可依的,那么,依的是什么法?既然有法可依,那么消费者使用也应该是合法的。即使有风险,也不应该受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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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39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30 发表
有谁没事去看普法节目,我就一次都没看过,在人群众有没有5%?我敢肯定买电瓶车的时候不知道国标限速25km/h的占95%以上。

敢情要了别人的命自己不用赔钱负责任?哪国的百姓这么傻?买管制刀具的人多吗?

我見過有人在地鐵站跟安檢辯論,說自己買了根甩棍,淘寶賣家說可以帶上地鐵,所以他就要帶上地鐵
你覺得OK?

我還見過有人買了部華為手機,開了飛行模式,所以就要在飛機上用,要求航空公司按華為的標準走
你覺得OK?

交警如果說你這車沒問題,但在我這路有問題,你拿甚麼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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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4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38 发表
那你说说为什么假冒伪劣,扫黄打非,贪污腐败屡禁不止?难道这些老百姓不爱举报?

既然你说厂家生产超标电瓶车是有法可依的,那么,依的是什么法?既然有法可依,那么消费者使用也应该是合法的。即使有风险, ...

廠家如果加個小字說只限郊野/廠區/私人道路使用,或者說必須根據當前交通法律限制使用就合法了
生產和售賣一般只考慮質量規定,不考慮你自己超崗使用的場景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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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43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38 发表
那你说说为什么假冒伪劣,扫黄打非,贪污腐败屡禁不止?难道这些老百姓不爱举报?

既然你说厂家生产超标电瓶车是有法可依的,那么,依的是什么法?既然有法可依,那么消费者使用也应该是合法的。即使有风险, ...

那些是藏得好,沒見過明面上可以一直貪污很多年的
去跟商家撕B的新聞每年都有好多,我就沒見過廠家被關停的,頂多個別例子小整改
廠家能生產能賣這麼多年一直無限被舉報也走過來了,說明台面上法律是解釋得通的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7: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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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4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橙炎陽 的帖子

电瓶车十几年前就有了,网上议论违规不过最近一两年的事情。一个十几年天天使用的东西属于违规?这就跟自建房一样,别人住了几十年都没事,你突然冒出来说违建了得拆。在群众中这就叫“强拆”,充斥着流氓、地痞暴力与反抗。你认为中国百姓蠢到吃这种亏?装纯占便宜最后把自己兜进去?

既然管来管去管出这么大漏洞,说明组织架构有问题。就像这次疫情,一个学兽医出生的人管疾控一样

[ 本帖最后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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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7:52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QUOTE:
原帖由 乌鹊南飞3 于 2020-4-21 17:45 发表
电瓶车十几年前就有了,网上议论违规不过最近一两年的事情。一个十几年天天使用的东西属于违规?这就跟自建房一样,别人住了几十年都没事,你突然冒出来说违建了得拆。在群众中这就叫“强拆”,充斥着流氓、地痞 ...

對方可能叫強拆,但你有沒有裝純呢?

這就叫裝純,法律通知了,你非說不懂是不構成抗辯理據的
在任何文明國家不能接受用你不知道來抗辯法規
懂法是公民義務,普法是政府權利,政府可以普得不好,你不能不懂

特別是一些很簡單,不繁瑣,法律和道德二者相符的規定
社會更不會接受裝純

[ 本帖最后由 橙炎陽 于 2020-4-21 17: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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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1 18:03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橙炎陽 的帖子

1.早在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1999,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通知》中还写明,百姓手中目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检部门,应“本着平稳过渡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政府应设定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

你说是合法的,就把合的法列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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