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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抵制精神类残疾人入住公租房涉嫌歧视
白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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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8-8-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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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
于 2018-8-3 16:56 发表
是否属于不承担责任的谁来认定?
應該是有分級別的吧,而且二者標準一致,像樓上諸葛弩兄說的標準
我也是推測的
如果是嚴重精神病患者,嚴重到砍人都可以免責的,怎麼可能安排進普通小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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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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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8-8-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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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1 白炎陽 的帖子
问题是如果先认定他不会伤人,但后来他伤人了,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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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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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8-8-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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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白炎陽 的帖子
从卫生法里看,现在的情况是精神患者是禁止强制治疗的,除非当事人或监护人同意,才可以治疗,但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束服那种衣服,或者在发作期间注射镇静剂,你说的那个类似于精神监狱,在大陆想要推行还差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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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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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8
#34
发表于 2018-8-3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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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乌鹊南飞3 的帖子
貌似现在政府不愿意出这个钱,对于政府和政府班子的收益太低,而且并不是全国各地区的政府都有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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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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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8-8-4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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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于 2018-8-3 21:15 发表
从卫生法里看,现在的情况是精神患者是禁止强制治疗的,除非当事人或监护人同意,才可以治疗,但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拘束服那种衣服,或者在发作期间注射镇静剂,你说的那个类似于精神监狱,在大陆想要推行还 ...
這個不用愈扯愈遠,具體規則先不說,但至少回到這新聞來看,
能讓那個社區直接安排集中入住的,假設是N戶集中的,比如5戶,10戶(當然這新聞事實上只有2戶?)
總不能是那種法律免責類別的吧,這些公務員心得有多大
他們太窮負不起責,有可能,但他們精神病能有這麼嚴重,我不相信
好比說市政部門能在你家旁邊大範圍栽種的植物,你說有點毒性,可能會致過敏,我有點相信,你說有劇毒,我就不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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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8-4 09: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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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8-8-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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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于 2018-8-3 21:18 发表
貌似现在政府不愿意出这个钱,对于政府和政府班子的收益太低,而且并不是全国各地区的政府都有这个能力
簡直不能講了,我送你一個金項鍊,裡面鑽石+寶玉鑲了一片,然後你問我為什麼不給你加個包裝袋,我給你說實在是沒錢了,這話說得......像三歲小孩說的似的
政府不願意出這個錢,只有一個情況我是認可的:
就是那個廉租的標準極低,低到只能洽好滿足生存所需,而不能是影片裡的這個規格
這情況下,談說實在揭不開鍋了,我相信
像你這個做法,大把不必花的錢拿去救濟精神殘疾者,連個零頭拿出來投個保,保障一下其他居民都不行,這是覺得正常人比較好欺負是吧?
============
核心爭議就一點:安全問題怎麼解決
直接答案就像你這個:政府勾兌保險解決
那個副局長答案就有趣了:我們安排沒有問題,安全問題我們不解決
既然有錢蓋大房子,廉租,為什麼就沒錢解決小小的保險問題呢?
=======
那幾棟房子非常氣派,居住環境貌似有點超出生存所需了
應該在建造成本那裡掏一點出來支付保險問題
[
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8-4 09: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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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8-8-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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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6 白炎陽 的帖子
社会福利不是送礼,项链+包装的比喻不合适,而且大陆的社会福利就是那么回事,刷政绩而已,并不是真的造福百姓。政府同时需要考虑非公租房的住户怎么办,公租房和非公租房必须放在平等的位置,那后面就是一系列的连锁问题
“大把不必花的錢拿去救濟精神殘疾者,連個零頭拿出來投個保,保障一下其他居民都不行,這是覺得正常人比較好欺負是吧?”这话近乎不讲理,残疾人士属于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是必然的
“應該在建造成本那裡掏一點出來支付保險問題”,这个办法也行不通,公租房由政府出资建设,这么干还行,非公租房由开发商出资建设,是不是得由开发商出这个钱?如果是,那结果肯定是转嫁给消费者,最后还是民众出钱。唯一的办法还是直接政府给精神残疾的残疾人投保,实现的方法不是上面下死命令,就是彻底更该体制,我更倾向后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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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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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说这一件事,可以认定没那么重的精神疾病,但谁能保证每个公租房都没有那么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政策是有广泛性的,不能一个小区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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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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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于 2018-8-6 20:48 发表
“大把不必花的錢拿去救濟精神殘疾者,連個零頭拿出來投個保,保障一下其他居民都不行,這是覺得正常人比較好欺負是吧?”这话近乎不讲理,残疾人士属于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是必然的
法律保護弱勢,不代表可以侵犯非弱勢的權益
你要是缺錢,政府給你安排住處我沒意見,但不能加大我的潛在風險,比如往我家天台無限僭建加高給窮人住,就不行
這不是戰時征用,不是緊急避險
救助弱勢是全社會的責任,可以整個社會平攤,不能拿某小區居民平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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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8-8-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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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于 2018-8-6 20:48 发表
“應該在建造成本那裡掏一點出來支付保險問題”,这个办法也行不通,公租房由政府出资建设,这么干还行,非公租房由开发商出资建设,是不是得由开发商出这个钱?如果是,那结果肯定是转嫁给消费者,最后还是民众出钱。唯一的办法还是直接政府给精神残疾的残疾人投保,实现的方法不是上面下死命令,就是彻底更该体制,我更倾向后一种
當然行得通,公租房也是政府跟開發商買(買,或者用其它政策交換,比如容積率,但總得來說都是"買")下來然後轉租的,總不能是開發商自己發善心廉租出去的
跟開發商買這套房子的時候買便宜一點的,比如原本是成本90萬元建90平米的,就改成花88萬建88平米就行,剩下2平米的錢,折算成保險
現在問題徵結是給殘疾人住的房看起來貌似超標了幾十萬,但是給居民的保障可能價值幾萬的錢卻沒到位,而你居然還喊說沒到位是因為窮
這理就說不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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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炎陽 于 2018-8-7 13: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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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于 2018-8-6 20:51 发表
单说这一件事,可以认定没那么重的精神疾病,但谁能保证每个公租房都没有那么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政策是有广泛性的,不能一个小区一个样
一般文明國家理想上的做法就是按上面諸葛弩兄說的那個理:
嚴重到隨意砍人不用負責的,一般都控制在精神病院,反之可以在社會上行動的,基本都不重
這個情況下只要注意平均分佈一點就行
這個人口比例上本來就不大,不要刻意人為集中處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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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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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1 白炎陽 的帖子
现在大部分国家都这样,但有明确的医学界定,什么样的才可以强制控制,但主帖说的也是大陆的普遍情况,间歇性发作或者发作性加重的一般不符合强制控制的条件,所以才是其他住户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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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于 2018-8-8 14:22 发表
现在大部分国家都这样,但有明确的医学界定,什么样的才可以强制控制,但主帖说的也是大陆的普遍情况,间歇性发作或者发作性加重的一般不符合强制控制的条件,所以才是其他住户担心的
首先住戶擔心的是搬進來17戶,不管是否真的17戶都有精神殘疾,但至少他們是擔心這麼個理
這就是質變引起量變了
法理上考慮的層面是合情合理的,畢竟正常人:殘疾人的比例基數擺在這裡,社會接受一點少許不方便,不算個事
但是全集中到一個點上,當然不恰當
這裡就是和尚把經念歪的問題
那怕把全區的廉租戶平攤一下每棟分幾家也不至於搞出這麼個事啊
======
你是學校食堂廚師,我交待你說青菜有1%爛掉沒關係的,混在大盤裡炒著吃,讓所有學生吃99%的好菜+1%的壞菜,
然後你居然把1%的青菜集中在一起炒了給特定1%的學生吃
現在有幾個學生吃出病了,怪你還怪我?
本身規則沒問題,是掌勺的有問題
這裡爛菜的比方不恰當,精神殘疾人不是爛菜,本人就此嚴正致歉
上班時間有限,隨手舉這麼個例子不作美化推敲了,意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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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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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 橙炎陽 的帖子
分散其实不如集中管理,重点是判定标准,达到什么程度就必须强制管理是可以的,再从财政里拨出专款,这本来就属于社会公益的范围,由政府承担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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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 hhp19910906 的帖子
看站誰的立場了,比如說一小區100戶房子,集中了90戶各種弱勢,而你花了1000萬買房,作為剩下的1/10健全人士,你作何感想?
要集中就集中到底,總之不能以大範圍侵犯居民的正常利益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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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p199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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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8-8-12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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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5 白炎陽 的帖子
不存在这种可能,如果要集中管理,那一定是在一定范围内没有其他住户的地方,单独划地,肯定不会在一般的居民区,别说这种监狱性质的管理,就是新审批一个精神专科医院,在闹市区一般也不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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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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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8-8-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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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 hhp19910906 的帖子
正解,所以結論就是工作沒到位,頂樓新聞小區業主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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